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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2.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权,而且还规定了行使职权的程序,即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步骤和次序。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或工作条例,依据法律规定,在进一步明确法定程序的同时,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但从执行情况看,有些环节不尽如人意,人大常委会在  相似文献   

3.
郑明 《楚天主人》2012,(2):43-43
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从健全机制入手,严格人事任免的法定程序,先后制定出台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相似文献   

4.
荟萃园     
社旗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拟任命人员实行法律考试和作施政演说制度,严把任命关,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过去,县人大常委会在审定拟任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由于部分组成人员了解实情少,甚至没见过面,影响了正确地行使其职权。去年10月初,人大常委会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修改了《社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增添了对提请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验,和拟任人员须到会作表态发言的制度。10月28日,"一府两院"提请拟任的公安局局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3人,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认真地答了法律知识考卷。当月31日,他们又在县五届人  相似文献   

5.
正各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均规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应当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任命。"实践证明,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有利于增强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同时,法律基础知识也是一名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任前法律测试制度尚缺乏详细的规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  相似文献   

6.
陶鸿 《人大建设》2010,(7):44-45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任命,使人事任命工作进一步改进、深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具有监督、选举任免、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力。行使选举任免权有选举、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任免、任免、补充任命、罢免、撤职等等多种形式。其中备案也属于监督、任免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监督、任免形式,这种形式与其他任免的程序和操作方式不同。多年来,一些学者和从事人事任免的工作人员对人事任免事项中的备案理解各有不同,认识也不一致,有差异、有  相似文献   

8.
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依法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从江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六项措施”依法行使任免权。  相似文献   

9.
信息月报     
200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办法》就人事任免程序做了重要修改。《办法》删除了对任免程序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增加了一些“刚性”的规定。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拟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必要时,可委托提请机关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任前调查——《办法》规定,对提请任命的人员,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可以到有关部门和提  相似文献   

10.
浅议改进和完善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王崇会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就是人大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对象和任免程序,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任命和免职的权力。人事任免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它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同时...  相似文献   

11.
3月下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洛阳市委同意,决定改进和完善任命工作程序:提请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请后,拟任命人员须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个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一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组织。整个人事任命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相似文献   

12.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唐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保证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外,从2010年起,对主要领导不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省市驻彝良县的单位(上划部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工作评议,实施工作监督,  相似文献   

14.
正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经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罢免和免职混为一谈,把任命和决定任命看成一回事,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据笔者统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人事任免共有十五种法定形式。其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十三种法定形式,也即:选举、补选、决定代理、决定任免、任免、推选代理、通过人选、批准任命、罢免、接受辞职、决定撤销、相应撤销、相应终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独有决定人选、补充任  相似文献   

15.
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要进行全面的任命。那么,被任命干部怎样运用人民交给的手中权力,带领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群众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严格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16.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坚持贯彻党委的意图,运用好、实践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推进法治建设,具  相似文献   

17.
信息动态     
《云南人大》2009,(7):47-48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实施被任命人员在任职发言制度 近期,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坚持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颁发任命书制度的同时,建立了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发言制度。修订的《任免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18.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更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建立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质量的关键,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的有力保障。笔者认为,当前,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以下工作制度。1、任前公示制度。即在常委会人事任免之前,将拟任命人选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  相似文献   

19.
报载,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必须进行任前面试,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然后才审议和投票表决。人事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但法律对这项权力的行使,仅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程序规定。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项权力时,时间仓  相似文献   

20.
选举、任免“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笔者就此项工作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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