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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在确定盗窃数额上存在困难,盗电、盗水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一直是司法办案中的一个难点。行为人盗电、盗水主要是采取盗接管线或破坏、变动电表、水表的方法。电、水是一种无形物品,而且即时被消耗掉了,行为人究竟盗窃了多少水电,不能像其他物品那样直观地呈现出来,有些情况下连行为人自己也不清楚盗窃了多少水电,因而只能通过电表、水表的计量数据确定盗窃数额。但这类案件,行为人要么采取的是盗接管线的手段,不通过电表、水表;要么电表、水表已被破坏或被变动,水表停转或显示的数据不准确,因而不能根据电表、水表计量数据计算其盗窃…  相似文献   

2.
对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应计算盗窃数额迟景华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盗窃数额的大小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要件之一。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盗窃既遂来计算盗窃数额的,即以盗窃分子实际盗走的物品来计算数额,而在盗...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对于这些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有关文物犯罪的规定,出现了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化石和文物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物品。化石是在地球历史的地质年代中经过自然界  相似文献   

4.
我们必须看到,在我国存在着各种非法收入,以致造成社会严重分配不公。所谓非法收入主要指违反按劳分配原则,不是以诚实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或合法收入(如利息、奖金)获得钱款及物品,而是依各种非法手段牟取的暴利收入。各种违法或犯罪行为是非法收人的唯一途径。据有关报刊披露,我国存在的各种非法收入大致有:(一)以盗窃、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获得的非法的暴利收入。例如有些人利用工厂、商店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行为,钻制度和管理不严的空子,大肆盗窃公共财物,然后转手倒卖,…  相似文献   

5.
一、铲除毒瘤,扶上马长春市畜牧机械厂和所有的企业一样,多年来一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转,干活大帮哄、分配大锅饭,加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逐渐出现了生产上的不景气、经济上的实亏虚盈现象,并开始有了外债,职工有时开不出工资。这种状况也给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到1986年,这个企业已有四名职工因盗窃厂内物品被公安机关逮捕,两人因侵占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和查处。盗窃分子所盗物品大到生产线上的平台,小到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可谓面面俱到。1994年这个企业的原供销科长拉出一伙人外出搞单干,重新办了一个生产同类型…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法占有目的是非法掌握或控制财物的意欲 ,是盗窃、诈骗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取得罪主观方面故意所包含的内容。它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一时盗用的非法行为 ,以及盗窃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机能 ,也不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故意之外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全球文物交易额直线上升,2003年超过了800亿美元。巨大的交易额亿美元,和巨额的利润,直接诱发了全球性文物犯罪,中国、埃及和希腊等文物大国的文物流失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久前发表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公布的数字,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就有163万件,私人收藏家手中的中国文物则在千万件以上。这些文物绝大部分是中国境内各地的非法盗墓者从古墓中盗取之后辗转流失海外的。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盗挖古墓案达10万余起,被毁古墓约20余万座。陕西省作为我国文物大省,古墓被盗更是首当其冲。本文首次披露了该省近年来古墓被盗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情况,希望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图为考古人员正在清理出土文物  相似文献   

8.
针对机动车犯罪的另一种盗窃行为在这两三年来呈蔓延趋势,这就是入车盗窃,主要指盗窃车载物品如货物或车上存放物品以及车上附属设备等。入车盗窃案件特点1.案件多发生在管理不规范的停车场或无人管理的路边停车位,被侵害车辆常是位于较偏僻地点。  相似文献   

9.
紫木  孙剑博 《检察风云》2006,(21):42-44
号称“天然历史博物馆”的陕西省文物资源丰富,长期以来盗挖现象屡禁不绝。“要想富,挖古墓,一夜成为万元户”,这是流传在陕西的一句顺口溜。  相似文献   

10.
入户盗抢犯罪是我国刑法上的一种特殊规定。一旦与盗窃、抢劫犯罪相结合,就成为一种结合犯式的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在入罪的标准和法定刑的规定上就具有了诸多特殊性。在入户杀人、强奸后,又起意窃财、劫财的案例中,由于入户的行为在故意杀人和强奸中并没有被评价,所以结合继起的盗窃、抢劫,依然可以成立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入户盗窃少量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由于入户以后的暴力使用既存在于盗窃的时间过程中,又发生在盗窃的空间现场里,所以应以入户抢劫罪认定。入户盗窃尚未窃得财物或仅窃得极少财物,由于入户盗窃仅仅是盗窃的子行为,未盗得财物应当以盗窃未遂认定。盗窃未遂是一次盗窃,但已经过评价,根据一行为不能重复评价的原则,不能计入多次盗窃中再评价。  相似文献   

11.
法制故事     
盗挖古墓进班房广德县两农民一心想着能发笔大财,为了快速“致富”,竟盗挖起了古墓。谁想财没发成,人却进了班房。2006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谢中伍伙同吴海清携带铁锹等工具窜至广德县新杭镇独山村旧古村民组,在该组东北方向土坡上的墓葬中盗挖出两只双耳罐、两只花瓶,尔后将其中的一只双耳罐、两只花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继军(另案处理)。2006年7月13日下午,谢中伍再次伙同吴海清携带铁锹等工具,再次窜至上述地点,正在盗挖墓葬时,被当场抓获。经省文物部门鉴定,被告人谢中伍、吴海清等人两次所盗掘的墓葬均为汉代墓葬,所盗挖的两只耳罐、两只花瓶均为三级保护文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中伍、吴海清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盗掘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两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被盗文物已追回移交广德县文物管理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谢中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吴海清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相似文献   

12.
胡秀娟 《河北法学》2013,(1):140-147
概括规定遗存境内的文物为国家所有,是各国文物立法的重要内容。国际文物非法交易的猖獗,使是否承认外国的文物国有立法成为国际文物返还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近些年来,美国和英国通过判例和立法有条件地承认外国文物国有立法的效力。据此,违法文物不仅要求返还给来源国,而且交易人可能因买卖"盗窃物"受到刑事制裁,这有利于减少盗掘以及非法转移文物的经济刺激,更好地保护文物。美英两国的承认附有条件,给文物的国际返还带来一定的理论和实践难题。美英两国是我国非法流失文物的重要的最终流入地,应利用二者对外国文物国有立法的承认,完善我国文物立法。  相似文献   

13.
祖某 ,自幼喜玩名车。祖某自 1997年起先后盗走他人汽车数十辆 ,有的弃置路旁 ,有的开回原处 ,并没有长期窃占他人车辆 ,但其盗开车辆行为导致失主丢失车辆五部 ,价值 10 0万余元。问 :1 使用盗窃为何义 ?2 使用盗窃的国内外立法存在何种不同 ?3 使用盗窃当作何种犯罪论处 ?4 偷开汽车行为应作何种处理 ?一、使用盗窃涵义考一般意义上 ,使用盗窃是指以非法使用为目的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们看来 ,使用盗窃应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使用的目的 ;二是盗窃的行为。使用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方面并非非法“所有”公私财物 ,而是暂时…  相似文献   

14.
1987年11月12日,浙江省衢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黄海才等6人盗掘、非法收购文物一案,以盗窃罪、投机倒把罪判处黄海才有期徒刑七年,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沈国良等5名罪犯有期徒刑二至六年。 被告人黄海才(广东省饶平县饶阳瓷厂汽车队修理工)伙同浙江衢县樟潭镇农民沈国良、杨祥云、徐炎才、蔡雪良、王渭源等人,在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的一年间,先后盗挖晋、南北朝、唐、元、明等朝  相似文献   

15.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高校内的盗窃犯罪,特指发生在高等院校内部的办公、学习、休息等场所,主要以广大师生为侵害对象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非法占有的行为。依作案主体分类,可分为外盗、内盗和内外勾结盗窃三种类型。本文将从内盗和外盗的特点和成因入手,旨在探讨防范之策。  相似文献   

16.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高校内的盗窃犯罪,特指发生在高等院校内部的办公、学习、休息等场所,主要以广大师生为侵害对象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非法占有的行为。依作案主体分类,可分为外盗、内盗和内外勾结盗窃三种类型。本文将从内盗和外盗的特点和成因入手,旨在探讨防范之策。  相似文献   

17.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18.
盗码并机(俗称烧机、孖机)是在新形势下高科技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它采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移动电话的号码资料,通过电脑编程器等设备将码号输入到空白手机中,复制成与原机同号的伪机,进入移动通信网使用。盗码并机犯罪已成为社会公害。盗码并机犯罪活动始于1990年的广东和北京,随后逐渐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并已迅速向内地城市蔓延。规律特点盗窃移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的案件具有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类案件没有其他刑事案件所具有的犯罪现场,犯罪活动一般包括盗码、复制、倒卖和使用四个环节。目前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揭露往往是在使用阶段。  相似文献   

19.
刘艳红 《法学》2007,(4):143-149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20.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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