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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Reversepassingoff)是相对于正向假冒(passingoff)而言的。正向假冒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反向假冒则恰恰相反,是用自己的商标而冒用他人的商品。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反向假冒”行为进行规制,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尽管理论界对将“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商标侵权”是否合适尚存争议,但是这一立法修正至少弥补了我国法律此前在规制“反向假冒”行为方面的空白,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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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的经济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 商标假冒,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形式简单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反过来,未经许可而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这种行为就是“反向假冒”行为。相对于商标假冒行为,反向假冒更为隐蔽,造成的危害也更大。以下通过国内有关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案例“枫叶”诉“鳄鱼”案和“灯塔”案来说明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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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我国一经出现即引起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激烈讨论。本文着重分析并评价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各项基础性问题,并试图提出自己的见解。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规制之必要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将其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将他人的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出售或拟出售,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对商品变更程度的不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呈现以下两种:整体反向假冒,即保持所涉及商品的原样,对其本身不做任何变更,而只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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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法律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与假冒商标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行为对象、行为内容、行为后果诸方面都有所不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属商标滥用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调整尚缺乏力度,应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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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 某市A、B两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时间早于B企业,生产的规模也大于B企业。B企业将A企业商品的照片用于其企业及商品介绍的印刷品广告之中,并向用户推介。为此,A企业向法院起诉B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A企业的法人名称权。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为自己的商品在广告中向用户推介,除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是否还构成侵犯他人名称权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二、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假冒”通常也称作“冒充”、“混充”。所谓假冒是指欺骗性地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形象及服务或商品的类似显著性特征。 假冒他人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名称,这是正向假冒,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二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即所谓的反向假冒。本文所涉及的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是将他人生产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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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 ,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与假冒商标行为 ,在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态度、行为对象、行为内容、行为后果诸方面都有所不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属商标滥用和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调整尚缺乏力度 ,应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予以明确规定。本文试对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及法律对策作些初步分析 ,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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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以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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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行为人从商标注册人的用户手中购进旧胶印机,擅自除去商标,经修理、重新喷漆后,以自己的名义无标识再次销售的行为;从注册商标与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出发,依据商标的功能和商标权人的权利,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立法例,阐明了“商标权利国内用尽”原则的应有之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援引该原则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主张。论述了隐性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隐性反向假冒类型的商标侵权,其将购进的旧胶印机在除去商标后再次出售之前所作的修理,仅仅是将他人的商品假冒为自己的商品所做的“包装”,不能成为其商标侵权行为的遁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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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第二批中国驰名商标,“灯塔”油漆销售一直在全国居于前茅。但它却遭到个别企业和公司的“反向假冒”,这些企业和公司撤换掉“灯塔”商标,附加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针对这种反向假冒行为,我国于2001年lO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2条第4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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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商标法》修正案中的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的反向假冒就是指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对这一问题,在我国很早就有人讨论过,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修正案第52条中,规定了关于反向假冒的条款。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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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加入WTO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应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擅自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乃至近似商标的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将刑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扩大至服务商标。并合理配置不同商标犯罪的法定刑,强化资格刑、罚金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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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在他们的知识产权法或商标法中将反向假冒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也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反向假冒规定在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虽然法律对于反向假冒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已有定论,但理论上仍有讨论空间。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反向假冒是否是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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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枫叶”诉“鳄鱼”不正当竞争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情]原告服装一厂诉称:1994年4月,原告发现,百盛购物中心鳄鱼服装专卖店出售的“鳄鱼”西裤是经过改装了的原告的“枫叶”西裤。1994年5月3日,原告从该专卖店(以560元的单价)购得西裤两条。经勘验发现,该“鳄鱼”西裤系原告的产品;只是其“枫叶”商标替换成了“鳄鱼”商标,而且其销售价格远远超过了原告的销售价格(单价200元左右)。百盛购物中心、同益公司、鳄鱼公司作为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此种不劳而获,冒用他人产品谋取暴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又恶意败坏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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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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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各月9日,国家工商局认定了第二批23个商标为“驰名商标”。位居第1号的是天津油漆厂的“灯塔”牌商标。这一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将有着比人们在一般情况下能认识到的更深一层的意义。原因是大多数商标在创名牌的过程中以及驰名之后,均会有非法嗜利之徒跟踪假冒。这种假冒活动又一般仅限于把驰名商标非法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而“灯塔”之出名,则不仅有人针对它从事这种常见的假冒,而且(主要在灯塔产品出口之后)专有人针对它从事“反向假冒”,即撤换掉“灯塔”商标,附加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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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的产地、原料、功能、质量、纯度等特征的标志或标记。如商品的产地标记、质量保险标记、质量认证标记、获奖标记、定点生产标记、质量等级标记等。近年来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成为污染经济环境的一种“公害”。假冒行为的核心与焦点是名优商品,将伪劣商品假冒成名优商品,除了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外,最主要的手法是,还要冒用他人产地标记、质量标记、获奖标记、质量认证标记、定点生产标记、质量等级标记,贴上他人证明商标的金字招牌。利用证明商标对商品具有“保真”、“保质”和“信用”功能,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