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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国际与国内的高度关注。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免遭再度暴力侵害,频频发出人身保护令,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法规的空白等原因,使得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遭遇了诸多尴尬。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反家暴案件的培训与指导,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的困惑。 相似文献
2.
刘欣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3):48-5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暴力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目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反家庭暴力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刑事立法缺失,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救济保护不到位等。我们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试论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永霞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
在家庭暴力中,妇女是主要的受害者,孩子也成了牺牲品。除传统的家庭暴力外,还发现了“冷暴力”这样的新形式。家庭暴力问题目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此问题的对策应是国家立法,使打击家庭暴力有法可依;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增强其生存技能;成立社会救助机构,救助受害于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4.
家庭暴力受害方之法律救济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巨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5,(1):89-92
家庭暴力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随着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 ,已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与法律上的防治、惩戒之外 ,我们更应关注如何更好、更完善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本文从民事法律制度救济、刑事法律制度救济等救济途径角度来讨论如何更完善地对家庭暴力受害方之权益进行维护 ,以期得以对实践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起到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5.
赵遵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5):71-76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了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以家庭平安和谐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应该抓紧调研起草,尽快出台实施。论证进行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提出、研究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陈晖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6,(6):60-66
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的界定,既不可过于狭窄,也不可无限制地延伸扩大,应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逻辑,并且考虑到公众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以婚姻、血缘为基础的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亲属关系,以及以一般家庭的生活状态相处,能够表现出彼此的情感信任与依赖的类似家庭关系,如同居关系等,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均构成对家庭关系网中个体之间亲密关系的破坏,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应该纳入反家暴法的防治范围,给予受害者充分的保护,达到全方位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实现家庭领域内的正义。 相似文献
7.
鲁旸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3):47-49
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而言,婚内赔偿能给予其切实的保护和救助。本文对家庭暴力婚内赔偿的现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家庭暴力婚内赔偿的内容,并提出了构建家庭暴力婚内赔偿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张素娴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44-48
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女性作为家庭暴力中的主要受害者,其心理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认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易形成自我意识问题、情绪问题以及相关风险行为、人际退缩、自杀以及暴力伤害行为等四类心理问题,提出了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个体面询和家庭咨询、团体咨询等几种典型的心理干预方法。同时,在综述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今后相关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9.
李春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1,(4)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国内外都存在着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现象。从表象上看,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存在着身体力量较小、社会资源占有量较少、"男性气质"不够突出等特点。但透过表象,这些特质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父权制社会的刻板印象,是男女不平等、性别关系不和谐的反映。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社会习得及现行法律有效救济机制的缺乏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设立专门针对男性的庇护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专项立法,并通过在多元、多机构社会干预中对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问题的关注,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从而构造男女平权的性别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10.
王水明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1):31-34,42
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立法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在家庭暴力治理方面,我国的立法和社会工作均存在缺陷.要治理家庭暴力,作为反家庭暴力工作前提和基础的立法工作必须率先做出反应;同时,我们应组织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并积极强化司法介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