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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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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审工作附着大量的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警力及财力的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的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的,不承担追诉职能的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与监督.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审工作附着大量的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警力及财力的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的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的,不承担追诉职能的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与监督。  相似文献   

3.
1997年侦审体制改革后,预审制度规则体系出现重大调整伴随预审名称、组织、工作程序、具体职能的变化,预审运行机制也发生了显著改变:预审原来承担的大部分侦查职责被归还于侦查人员,而以审查、核实侦查案卷证据、批准、决定报请逮捕、移送起诉为主要内容。但在目前行政化的侦查体制框架下,预审权力位于阶梯式权力结构的基层,预审程序也更加封闭,甚至被法制部门的行政性审批所同化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现行预审与现代预审制度着重防范、控制强大的侦查权过于自由裁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这是我国预审制度完成现代化转型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一轮刑事司法改革倾向于对侦查权的程序性控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式、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机关必须从坚持侦查法治原则,完善警察法体系;优化侦查权配置,适度扩大警察自由裁量权;提高业务素质,丰富侦查手段;重视法制部门建设,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构建一个科学的侦查权体系以平衡国家调查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城管综合执法改革需要根据现实制度环境(尤其是现有组织机构的存在及其行为惯例)在制度规则方面进行适度调整:一是合理划分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能边界;二是对城市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分配和承担;三是降低行政成本;四是解决城管综合执法活动中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以公平公正的责任、权力划分推动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协同效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科学、优化、协同、有力、高效”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和预审工作在衔接和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危害(一)目前,有的侦查部门交付的案件不符合预审部门受案条件和标准,硬交付预审部门,预审部门不受理,让其补充侦查。有的侦查部门不满意,不愿补充侦查,或找领导出面协商,使预审部门勉强受害。由于预审部门人手少,或对案情不能熟悉,加上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失去继续收集证据的条件,致使有些案件无法结案,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其目的就在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办案质量,防止放…  相似文献   

7.
实行侦查预审合二为一改革后 ,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侦查打击职能方面卓有成效 ,但在刑事执法方面 ,还普遍存在现场勘验失误、定案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拘留转捕率偏低、任意取保候审、超期羁押、程序违法、退补退侦过多等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是执法思维定势、刑警素质、办案经费、案件管辖分工、侦查技术、预审操作机制和侦诉协调等方面的缺陷所致。对此应高度正视 ,切实整改。  相似文献   

8.
侦查体制是指侦查制度中的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规则体系。我国公安机关现行侦查体制存在以下问题:从数量上看,侦查部门呈急速膨胀的趋势;从权力配置上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侦查体制致使侦查办案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从职能上看,兼具侦查权与行政权的双重职能,易造成权力的混淆和滥用;从运行上看,各自为战的侦查部门使侦查协作呈现出临时性或随意性;从结构上看,层级过多,侦查警力布局倒挂;从资源上看,侦查手段和侦查基础工作重复建设突出。公安机关侦查体制急需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依法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规范、具体规定公安机关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和常见负面行为,是以明确职能、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责任、服务型公安组织与队伍的改革举措,注重操作性、针对性。在实际工作推行中主要遇到法律支撑不足、民主参与不高、具体措施较少、社会监督问责机制滞后等因素的阻挠。需要从加强立法、跟进配套措施、健全社会监督问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相似文献   

10.
各类大小案件的审核全部由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承担,法制科成为案件审核科,不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公安法制工作。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应弱化法制部门的审核职能,强化各警种各单位执法责任,提升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指导、推动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11.
侦查权的合理配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检察机关可从分离与诉讼监督无直接关联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有权随时启动侦查一定的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方面配置侦查权;公安机关可从分级、分类整合现有侦查部门,优化侦查权、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看守所应享有部分侦查权、法制部门不应享有侦查权等方面配置侦查权。  相似文献   

12.
公安法制工作在现有工作模式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总体的执法质量,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即法制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具体的执法办案环节中,包办了一些原本应由办案部门承担的办案任务和办案责任,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准确定位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公安法制部门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执法监督上,尽可能减少在检查执法中的办案责任。要正确理解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办案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应有之义,畅通法制监督职能的实现渠道。  相似文献   

13.
最近公安部决定在刑事执法工作中将原来的预审工作任务统一到侦察部门,实行侦审合一,作为统一的侦察部门承担和完成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这是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既有利于加快办案速度,及时打击惩处犯罪,又有利于增强干警办案中的证据意识和时限意识,落实执法责任制,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由于实行侦审合一,撤并了过去独立设置的预审部门,必然要对过去长期实行  相似文献   

14.
台州市公安局基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和加强办案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实考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试点先行、反复论证,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预审机制改革,推行单设预审机构模式。通过组建预审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分步接案办理、设置质控程序、推进侦审衔接、命案上提审核,遏制了执法违法,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基层负担。但是,预审的法律地位、功能价值以及与侦查的关系等问题一直饱受争议。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公安的社会背景下,应坚持对预审工作的再认识、对深化改革的再坚定、对工作制度的再完善、对过硬队伍的再锤炼,进一步深化预审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审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为推进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逮捕听证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由检察人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听证员等参加。审查逮捕听证将增加不批捕的数量,对侦查保密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并要求侦查人员从幕后走向前台承担举证和说服责任,这些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侦查机关要转变以逮捕为原则的理念,适应在非羁押状态下开展侦查工作,重视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和证明,提高侦查取证的效率,注重发挥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逮捕考核机制,提高侦查人员出庭能力,以适应审查逮捕听证。  相似文献   

16.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犯罪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最容易发生冲突的阶段,从侦查程序的上述两个目的和两种基本价值的协调来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两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应当围绕保障侦查机关有效执行侦查职能和确实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两个目的,从刑事立案、侦查行为的实施、侦查权力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等方面进行修改与完善,以保证侦查权的有效、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17.
在公安教育实战化改革背景下,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核心必修课预审学实践教学模式存在情景式教学流于形式、实践课时权重占比不足、课程考核方法主观性强等短板,不能适应侦查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预审学实践教学可以依托认知结构学习、有意义学习、社会学习等学习理论,将其作为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基础,对教学目标进行分化与整合、对理论进行实践化融合、对预审学实践教学的流程化创新设计,塑造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侦查形态的演变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政治与法制的视角观察,可以将我国的侦查形态概括为政治化的侦查形态、政治化向法制化转型的侦查形态和法制化的侦查形态。从属性、工具性、封闭性是政治化侦查形态的主要特征,独立性、公正性、开放性是法制化侦查形态的主要特征,两者的演变就是在侦查的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转变侦查的价值、目的、职能、模式、方法等方面的观念,用法治取代人治、用法律取代政策,保证侦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近60年间,以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为界,此前为政治化的侦查形态,此后为政治化向法制化转型的侦查形态;伴随着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最终将逐步形成法制化的侦查形态。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侦查-公诉-狭义法律监督”检察权架构,对应形成了“职能保障型-公益保护型-权力制约型”法律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侦查作为保障性职能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规制公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其作为制约性职能促进公职人员监督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监督闭环。从高质效法律监督履职和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的目标导向出发,当前检察侦查制度尚有完善空间。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体框架下,按照功能主义国家权力配置要求,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促进检察侦查的功能发挥和效能提升,同时遵循“分工、配合、制约”宪法原则。循此逻辑,在权能配置上,促进权能内容体系化,启动条件和范围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完善侦查权限措施,对接调查核实权;在体制机制上,设立独立于批捕、公诉部门的专门侦查机构,保留公诉部门自行补侦权,理顺“检察一体”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关系;同时从程序性控制和多元监督等方面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据此系统推进检察侦查制度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20.
数据极大化和算法智能化是大数据侦查应用的基础和手段,人是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关键因素.从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宏观构建、微观算法目标和智能更新方式的设计到相关的行规、法规的建设等方面都需结合这两个特点展开研发和应用.通过阐述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在预审业务及其人才培养的双重困境,提出在预审业务及其人才培养中开展大数据智能化侦查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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