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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但在当前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追究行贿责任力度与受贿追责不平衡等现实问题,因此,亟需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惩戒力度,解决"围猎之困",营造公正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20,(7)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将本属共同犯罪的行贿与受贿犯罪拆解立案,其深层原因在于突破定罪证据不足的困境。口供补强规则是"另案处理"背后的证据制度基础。基于贿赂犯罪之特殊性,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升反腐败工作法律效果,应当在贿赂犯罪调查中确立形式化的口供补强规则,明确行贿、受贿双方的供述可以相互补强;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行贿人在查办贿赂案件中的地位,探索"污点证人"制度设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基于杭州和南昌的公众腐败意识问卷调查,从行贿者视角研究公众的腐败意识,探讨影响其行贿意识的因素。通过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下,腐败容忍度越高,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对人情往来这种传统习俗的认可度越高,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越认可给领导送礼是有利的或值得的,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受教育程度高能弱化公众的行贿意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廉洁文明的政治生态,需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人情往来和送礼之风等传统人情文化的影响;也需要对公众加强思想教育,降低其对腐败的容忍度,进而有效遏制行贿、治理腐败。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思现行<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之不足,学习、借鉴<唐律>中的律文内容,定会感到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加重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受贿罪的成立条件、量刑情节等措施必定有助于从立法上确立严密而科学的惩贪体系.从而为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罪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罪之必要,介绍贿赂罪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罪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罪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正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子,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因涉嫌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向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元支票作为"服务费",被香港东区法院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判监12个月。对行贿犯罪,任何国家都持反对及打击的态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9.
正美国FCPA是一项专门规制行贿方行为的法律,其规制对象为实施贿赂的企业和个人,而非收受贿赂的政府官员。为规制企业贿赂犯罪,FCPA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据FCPA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逐步确立起反贿赂合作机制。美国反贿赂合  相似文献   

10.
在职务犯罪案件诉讼中,有限度地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符合司法功利原则和实质正义要求。在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司法环境、贿赂犯罪证据形式的特殊性、更严格证据规则的采用、司法人员个体责任的加强等都为辩诉交易在贿赂犯罪司法中的引入提供了契机。为防止制度的异化,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针对行贿方、补充性适用的手段,同时应确立法院的实质审查权,并加强司法文书的说理过程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预防、控制违法犯罪始终是治安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其工作核心。犯罪现象是一种条件现象,只有有了成熟的犯罪条件,犯罪现象才能得以形成。在犯罪预防工作中,需要探索一个犯罪实现条件的制约途径,我们不妨采用计算机条件语句的思维方式,用条件控制结果,以有目的地制约犯罪实现条件为方法,干扰、破坏或控制犯罪条件的生成,从而达到遏制和阻止犯罪发生,实现预防犯罪的治安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12.
马聪  杨银平 《学理论》2013,(18):134-136
我国刑事犯罪圈的划定即刑法的调控范围问题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刑法是社会风险调控中的最后手段。刑事犯罪圈的扩大应审慎进行,明确犯罪化的实质基准,充分发挥刑法解释的机能,在适度犯罪化的同时,积极探索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3.
正王石曾面对现场观众的提问:"万科是如何面对房地产行业潜规则"时说,万科的底线就是不行贿。他进一步解释说,在某些时候行贿者理直气壮,不行贿者就像小偷。尤其是当大家都在行贿,或者说许多人都在行贿时,你不行贿好像就成了另类,别人也不相信你没有行过贿。好像大家觉得行贿已成理所当然,不行贿倒不可理解。这种被迫发生后,再想成为理想主义者很难。行贿受贿是腐败的主要特征之一,为法律所不允许。可为什么还有  相似文献   

14.
卢云云 《学理论》2013,(24):117-118
犯罪人实施犯罪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国家和社会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罪成本理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犯罪,分析其影响因素,从而探寻有效的遏制犯罪的方法。我国目前关于犯罪成本的议论颇多,我们要重视犯罪成本理论的作用,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以提高犯罪成本的方式来减少犯罪,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简单地把所有犯罪问题都归咎于犯罪成本问题,另外犯罪成本的提高要合理有度。  相似文献   

15.
徐海峰 《学理论》2014,(8):107-109
以某监狱80名男性罪犯为样本,采用控制源量表(IPC)和应对方式问卷,探讨男性犯罪控制源、应对方式和犯罪类型的关系。结果表明,城市和城乡接合部的男性罪犯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城市的男性罪犯在内控性上高于城乡接合部的男性罪犯。不同犯罪类型的男性罪犯在求助及退避两种应对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求助应对方式上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显著大于性犯罪;在退避应对方式上,暴力犯罪显著大于性犯罪。人口学变量和控制源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预测力都很大,应对方式对不同犯罪类型预测力不显著。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问题是困扰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尤其是在当前,其以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严重了威胁了人们的饮食环境与人身健康。本文从社会学及犯罪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对中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在社会控制方面的不足之处,以期提出有效的应对方式。本文以有效的治理食品安全犯罪为目标,以保护国民饮食安全为宗旨。  相似文献   

17.
刘晓蕾 《团结》2011,(5):46-47
亲属容隐制度是广泛存在于多种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即:对于犯罪,亲属可以不揭发,有权拒证、隐匿、包庇皆不为罪。 我国古代的亲属容隐制度 《论语》有记载:叶公语孔子日:“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则曰:“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显然.在孔子看来正直的道德要求是:即使犯罪。  相似文献   

18.
越来越多的“名人违法”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其犯罪的外在因素。这些名人并不是天生的罪犯,像禹作敏,周宝法、话时键,曾在一度时期内是有功之臣。他们犯罪的共同之处在于贪财。而贪财的共同理由,都觉得应该拿这么多钱,周宝法把别人的行贿,称作自己的灰色收入,格时健贪污后交待:“人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辛苦。”锗时健、周宝法等人触犯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容置疑的。现在的问题是,像他们这样曾经在一度时期内的有功之臣,社会应不应该给予其合理的回报,如果回报合理,这种犯罪现象会不会减少?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  相似文献   

19.
陈玮璐 《学理论》2012,(23):88-89
社会因素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社会,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主要有: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不断变迁的文化体系、缺失的家庭及不良学校教育。现阶段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来预防和控制犯罪,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法治观念建设并完善教育体制。  相似文献   

20.
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宣扬恐怖主义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过度犯罪化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统一的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缺乏犯罪目的的考察,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将恐怖活动犯罪设定为目的犯。参考不作为犯的分类,可以将恐怖活动犯罪分为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和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性质的政治、意识形态目的主要影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中的短缩的二行为犯即间接目的犯的认定。认定恐怖活动犯罪中的目的可以采取司法推定的方法,恐怖活动犯罪作为目的犯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同时也要在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方面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具体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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