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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日前,这一事实.再次把“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近年来.官员被免职主要有三神情况。即突发公共事件、生活作风问题、违反党纪国法。公众可以接受知错改错的官员依法依规复出.但很难容忍“闪电回归”“带病起复”“悄然复出”.按照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起码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闪电回归”.让这条严规铁律颇为尴尬。因女儿吃空饷免职的山西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仅隔两个月就起复了;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个月后官复原职。“闪电回归”,老百姓肯定不会服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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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年,国内收藏界似乎也沾上“牛气”,迎来了一桩大事——南宋开国皇帝宋高宗赵构敕岳飞亲笔所写的《起复诏》手卷,出现在西泠印社秋拍的展会上,并以83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落槌,被来自杭州的买家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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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2012年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蓝皮书指出,2011年官员个人舆情共有39起,占全年官员任免舆情事件的76%。其中80后女性官员尤其容易引发热议,12起影响较大的女性官员任免舆情事件中,有6起事件的涉事主体都是80后女性。报告显示,2011年女性官员个人舆情比重大幅增加;女性年轻官员更易引争议。(8月18日,《京华时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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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涉事去职官员的再任用为研究我国党政干部任用制度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以现有文献为基础,基于两个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定性比较分析发现,突发事件负面绩效、职业生涯累积优势和干部管理体制是被问责去职官员再任用的三大制度条件。同时,再任、再任原级和较快再任原级领导职务的条件依次趋严。结果表明,党的干部路线具有“既要惩前毖后,又要治病救人”的特点。一方面,去职官员再任用受到其突发事件负面绩效的持续约束。另一方面,党并不因一次犯错就对官员彻底弃用,官员的职业生涯累积优势也有助于其再被任用;党还通过干部管理体制,为去职官员再任用留下了不同的制度空间。这一干部路线有助于鼓励改革创新,蕴含着干部激励的制度优势。结果也表明,被问责去职官员再任用和常规官员任用的制度逻辑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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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官员问责制亟须法制化与程序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的9月真可谓是一个黑色的9月,继“三鹿毒奶粉”事件后,全国各地相继爆发了一系列的特大事故,随后,在政府高层领导中刮起了一阵强烈的行政官员问责风暴。一时间,官员问责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为加强政府官员的责任心、整肃吏治,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的安全,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正视中国官员问责制的不足,加强对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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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被全世界公认为“阳光法案”。有鉴于此.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引入这个反腐利器。2009年以来,全国已有7个地方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重庆市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提到了省级层面。人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全国,从纪律层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直至成为全国性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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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以来,官员因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受到追究的同时,问责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出现了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深化的“庸官问责”新趋势,“出问题”的官员要受到追究,那些四平八稳、无所作为的“庸官”也将面临被罢官去职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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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官员不少,但明星官员堕落成一个省里第一贪官的却不多,谢明中算是其中之一。随着谢明中的落马和对他的一审死缓判决,一个“明星官员”如何堕落成海南第一贪的轨迹愈加清晰,循着这些蛛丝马迹,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谢明中的真实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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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山西落马官员一个接一个,成为“重灾区”,其中省部级官员7人,2011年选出的13名省委常委中。如今只剩下9人。这只是全国“落马”官员中的一部分。记者统计,十八大后被中纪委直接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48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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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一等的法理依据
千百年来,在人们的道德期许中,官员是不能犯锚的。更遑论犯罪了。因而对犯罪的官员.民间舆论向来持以极低的容忍度。这也使得国家在寻求对官员犯罪的治理时,不得不采取更加严厉的举措,以凸显吏治之清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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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民主与法制》的《仅有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管用吗?》一文,从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问题、国际经验和理据与对策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剖析。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个破坚之题,一直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不能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而要把它作为反腐败利器,一旦亮剑就该让官员“摊上大事”。官员财产公开是国人心中解不开的情结,事实上,主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立法,只是规定在现实中往往流于形式。执行力的疲弱根源于规定中存在的“硬伤”:只要求申报官员自身的财产,同时不需要对外公开,财产被作为“官员隐私”得以内部消化,这种冬似于袖管内交易的监督必然导致监督虚置。因此,就算官员财产申报,也根本“摊不上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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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督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是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短板”,也是未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建立健全政府官员财产中报制度,面临着部分官员的抵触情绪、配套环境和技术案件尚需改善、社会监督力量薄弱等方面的障碍。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要完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主体制度,二要完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配套制度,三要坚持循序渐进、注重探索、逐步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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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日甚,虽然一些地方也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了“试水”,然而,因为公示的对象、范围、时间和途径有限,而且财产的真实性也还存在疑问,所以效果并不理想、《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8期发表《官员财产公示可以新老有别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