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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审计法落实审计法张以宽我国审计署是在1983年9月15日依据宪法规定建立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厅(局)和各部门及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十年的审计经验,总结,制定这部审计法,是我国审计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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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是其他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在法律体系中有“母法”之称。审计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国家经济法律,是宪法原则的体现和细化。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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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强化认识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内审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审机制。一、认真学习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内审机构的设置2006年2月28日修订的《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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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规定,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出,国家审计机关是一个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在经济监督体系中属于较高层次的监督。这就要求审计必须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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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4):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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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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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我国当前的财政返还制度,决定了我们检察机关不可能向税务、海关等部门那样,能够自行解决经费问题,检察院的各项开支都需要通过当地财政的支持,如何实现检察机关经费的充分保障,这就需要明确检察院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选拔任用以及案件管辖权等问题。为解决经费来源这一问题,必须建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本文认为改革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应借鉴外国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经验,把检察院经费保障纳入国家预算,实行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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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1998,(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 6月 19日就转发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公检法和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一律不准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违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规定》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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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2)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第三条下列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数额和人员总编制内设立独立的、与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内部审计机构:(一)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二)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和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卫生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权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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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审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确认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特定法律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在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此后,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于198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10月4日发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务院授权相继制定了许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就是由上述法律规范构成的。几年的审计实践证明,我国建立审计制度,对财政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法纪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审计制度的建立仅处于初创阶段,还很不健全,特别是还没有一部审计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审计工作中很难做到有法可依。几年来,审计工作的实践已为健全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故此,笔者意在理论联系实践,就建立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审计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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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超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5):28-29
在中国,审计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其实质上是政府的内审部门,行使的是内部监督权,而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的更多是一种外部监督权。探讨检审合作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内外配合,双剑合壁在反腐败方面发挥两家监督机关的最大效力,实现双方履行职务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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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超过50%,或者没有超过50%,但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也要接受国家审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审计部门可以不事先通知就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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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1999年6月通过的内部审计新定义和我国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在组织整体水平上促使机构实现目标。关注内部审计的发展、探讨内部审计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是我们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课题。一、我国内部审计法律体系的演变和理想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1994年8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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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能,就一个机关而言,是指其职权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向。一个机关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所当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但这种职能是有其特定界限和范围的。检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其职权必须由宪法、法律规定并授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全面法律监督的职能。建国之初,检察机关除参与刑事、民事诉讼外,还具有一般监督职权(对政府、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1954年宪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