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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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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历史非常久远,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经常发生,这也暴露出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不断降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是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降低民间借贷风险不仅需要从法律方面考虑,还涉及到国家政策、国家行政手段及宏观的金融环境等诸多复杂的问题.文章主要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间金融立法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作为官方金融的有力补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与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不相称的是,民间金融在法律上却一直未获得其应有的地位。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壮大,为民间金融松绑,在立法上给予必要的保护和鼓励,已经刻不容缓。文章对我国民间金融的立法理念、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在补充正规金融、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异化”了的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埋下隐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辟民间投资新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违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发挥其补充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李洁 《法制与经济》2009,(16):88-89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5.
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6.
窦鹏娟 《海峡法学》2013,15(2):78-85
国家富民政策的实施带来了民间资本的迅猛增长,源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和国内投资渠道的有限性,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等不同形式活跃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和滞后性,加之稳定性、协调性、严肃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面临着法律预期、法律获得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障碍。针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应该从法律引导、制度完善以及利率规制等渠道对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予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的不足。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由于疏于规范,其无序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本文从民间借贷的问题出发,在分析其法律规制缺陷的基础上,对引导民间借贷走回法律正轨进行了探析,并就立法所牵涉的规制范围、利率管制、准入机制、监管体系四个重要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我国金融制度发展的不均衡性孕育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潜在利益空间,诱致性地促动了民间金融制度的自发产生。民间金融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产生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使其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拟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民间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分析其积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并探索其法治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作为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并存的民间借贷,其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反映了一种适应性的民间自发创造。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在政府管控之下没有发挥出正式金融制度有益补充的作用,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而致的变异产物。在市场经济国家里,民间借贷利率主  相似文献   

10.
韦宇洁 《法制与社会》2011,(21):228-229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其合法性基础,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了其合法性地位.但民间借贷的异变形式(高利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有发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制定单行法规,建立民间借贷自律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以发挥其补充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市场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①作为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而日趋活跃。近年来,民间借贷已成为企业、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获得资金来源的重要借贷渠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加上法律漏洞和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叠加显现,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前,亟需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法律规制为主的综合性监管体系,规范民间借贷的合理发展。民间借贷的现实境况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浓厚的传统渊源,在我国早期社会就已存在。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严重掣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表现出明显优势,但同时我国民间金融仍然存在法律空白。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4.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其独有的灵活性、高效性赢到了众多经济主体的青昧,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了商业银行贷款某些方面的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的任意性带来许多现实性问题.本文指出为了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化解和防范借贷风险,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在学习我国香港特区立法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使民间借贷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15.
民间借贷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基于规制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需要,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考察民间借贷监管现状,其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法律的缺位、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至此,我国民间借贷的应有思路因从适度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入手,从而保证民间借贷运行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6.
金融权利视角下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金融体现的是百姓对其金融权利自由行使。国家赋予金融监管部门以金融监管权力并通过刑法保障金融权力的行使。在我国,对于民间金融法律规制集中表现为刑法规制,源于我国金融系统演进所形成的纵向信用体系所要求的金融系统安全之考量。但是,金融市场本身具有的内生性特质源于金融权利是一种基本财产权利,因此,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应以强化私权保护、限制金融权力行使为主要目的,尤其在我国金融市场还有待培育完善阶段时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17.
民间金融的法律评判及规制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谈萧  胡新建 《法治研究》2010,42(6):57-62
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其应然合法性和实然合法性。倘若脱离民间金融所生存和发展的具体语境,单纯从国家法一元化视角出发去讨论民间金融的合法或者非法,都是有失偏颇的。从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体系看,那些在国家法层面被认定为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在民间法层面并不当然丧失其合法性。因此,对民间金融必须立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的分析视角来加以考察,并通过适当的制度选择实现对其发展的规制和引导,而不是不加区别地一律予以打压和限制。  相似文献   

18.
民间借贷在公法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作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融资机制,能够促进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容易变成高利贷;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主要是因为相关立法的缺失或现行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国家宏观监管等存在缺陷,从而导致民间金融出现问题后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本文仅对其在公法领域内的风险和缺陷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民间金融具有存在的理由,"合法化"命题是一种价值层面对事实的误读,所以应以中性的"民间金融法制化"作为路径选择。这要求国家选择适当的金融价值观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制化界限。我国应对民间金融采取消极自由的制度取向,对达到规制标准的法律边界内的民间金融予以规制,并确认边界之外民间金融的自由地位。具体而言,只对具有全国性组织形式和规模的民间金融专门立法规制,而对其它民间金融提供其他途径的制度救济。但是,由于我国达到规制标准的民间金融主体尚未确立,当下在确立法制化界限的同时,更应注重对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  相似文献   

20.
刘子平 《法治研究》2015,(1):145-151
我国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明显与现行法律相悖,从应然和实然角度都对现行法律造成了巨大挑战,必须对其进行制度回应。我国应当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律、拓展票据的融资功能,并积极培育票据中介机构和票据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将民间票据融资重新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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