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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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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忽视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保护.虽然有代位继承制度,但不足以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借鉴国外继承立法的有益经验,参考国内有关专家的相关理论,我国继承法应确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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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忽视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保护。虽然有代位继承制度 ,但不足以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利益。借鉴国外继承立法的有益经验 ,参考国内有关专家的相关理论 ,我国继承法应确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  相似文献   

3.
兰丽专 《台声》2001,(7):47-47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应继续坚持将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的体例安排。父母仍应与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对配偶则采取有限制的零顺序,即规定配偶可与第一、第二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仍应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继承以不存在代位继承人为限。  相似文献   

5.
《民主与法制》2014,(12):66-66
林某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为秦某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某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林芳与秦某同为林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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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该老有所养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一是老年人的配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弟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赡养人的配  相似文献   

7.
我国继承法出于保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利益,特规定必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但作为一项保护特别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性规定,其概括笼统的规定方式显得过于简陋且难以适用。只有从该制度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出发,通过对其享有的遗产利益进行清楚明晰的确定,对必留份权利的实现、丧失及恢复过程进行准确的规范,理清必留份与其他遗产继承份的关系,才能以妥当的标准及方式保证必留份权利主体的遗产利益,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在继承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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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13,(31):64-64
卢晓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对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及顺位作了严格要求:(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不得越位,但对于上一顺位利害关系人缺位时,后一顺位利害关系人如何递补并未规定。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  相似文献   

10.
小保:我丈夫系某公司职工。不久前,我丈夫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不幸因车祸死亡,并已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包括我在内的亲属想申请抚恤金,却又不知道哪些亲属可以获取。故来信求教。安徽陈颖陈颖同志: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取抚恤金的,限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方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相似文献   

11.
继承法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的重要内容,于2001年11月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11月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法典用一编共五章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其基本内容是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遗嘱自由的重申和限制、遗产的接受和管理、特殊形式遗产的继承权等。了解俄罗斯的继承法律制度,将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现实中存在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共三个方面;遗嘱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立遗嘱能力、立遗嘱方式和遗嘱解释共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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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信箱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他们分别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五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车祸中丧生。在他们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由大儿媳照顾,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用。大儿媳对我照顾得非常好,但我听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因此,我想立份遗嘱让大儿媳也分得一部分遗产。请问,法律是否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我该怎么办?小莉小莉读者:你的大儿媳是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你的遗产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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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初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第八课所要讲的四个基本法之一。它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从教材看,这一课仅概念就包括:继承法、财产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11个。除此之外,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的重点,还有继承时间、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等都是本课所要阐述的内容。这么多的知识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照教材的顺序,先讲继承法概念,然后讲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讲继承方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填补了我国股权继承方面的立法空白。然而,关于股权继承仍有诸多争议与探讨。关于股权继承问题,实质上是继承人的权益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相平衡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立法合理性以及股权继承的实务问题,并提出完善股权继承制度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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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制定出台二十多年,其关于法定继承制度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太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从溥仪继承案件入手,比较德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将我国的法定继承范围扩大为配偶、父母、直系卑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第四代直系或旁系血亲。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父母、直系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兄弟姐妹;第三顺序为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伯父、叔父、姨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四亲等之内的其他直系或旁系血亲。配偶的继承顺位采用浮动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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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教材中涉及到婚姻、家庭方面的有关内容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以下问题常常弄不清楚在此,我把它们罗列出来,作一个分析,便于学生掌握,也给教师备课时作一参考。一、赡养、扶养、抚养有什么区别?赡养,是指晚辈人对前辈人,如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而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同样,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扶养,这是指平辈人之间,如夫妻之间的物质上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当一方体弱生病,或离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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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13,(5):68-69
费丽丽读者: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法学理论普遍认为,被继承人不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这种流行的看法混淆了狭义上的继承行为和继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不符合继承立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也不符合各国继承法律的具体内容。被继承人不仅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而且还是其中最重要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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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知识     
《创造》2004,(11):58-58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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