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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够和家庭暴力立法的滞后。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控制家庭暴力最迫切而有效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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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84-85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警察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也使其无法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不认可更使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举步维艰。因此,为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明确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标准及警察的执法权限和程序,并加强针对警察的反家庭暴力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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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已经列入了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公民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立法措施,也是全国妇联以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等社会组织多年不懈努力的成果。反家庭暴力立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制定一部国家基本法层面综合性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应当涵盖对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矫治、制裁等各种法律手段,是一个由行政干预、社会干预和司法干预共同组成的立体框架。为了进一步阐述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应当涵盖的主要内容,我们邀请了国内多年从事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不同专业的法学专家,用笔谈的方式,一方面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等宏观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另一方面,对于关乎家庭暴力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家庭暴力概念、应如何设置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具有特殊作用的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以及如何在中国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保护令,以增加克减和根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措施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度的思考与探讨,并期望以此笔谈抛砖引玉,与各位学者、同仁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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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108-112
家庭暴力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也是违法犯罪问题。警察院校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具有现实意义和专业价值。从当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来看,积极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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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已经列入了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公民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立法措施,也是全国妇联以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等社会组织多年不懈努力的成果。反家庭暴力立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制定一部国家基本法层面综合性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应当涵盖对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矫治、制裁等各种法律手段,是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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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暴力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多国的实践证明,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启动国家级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本文简要介绍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和收获,以及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在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发挥的积极有效的作用。反家庭暴力立法概况中国政府重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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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并下发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引进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具有先天性的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知名度较低、申请率不高、执行不力等问题。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力度,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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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 消除家庭暴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调研和宣传家庭暴力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强化学理层面的研究工作,包括对家庭暴力的理论研究、司法干预研究、社区干预研究等,并将这项工作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实际调查相结合,从而为反家暴提供切实的理论指导,逐渐形成中国反家暴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来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让家庭暴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2.制裁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应予制裁,这是国际社会对各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在这方面,我国政府一方面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签署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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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代表团一行八人,应北欧亚洲研究所、丹麦人权中心和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所邀请,于2002年年初赴北欧访问,就丹麦、挪威警方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法律、操作模式和经验等进行考察、交流。基于性别的暴力是全球性的妇女人权问题。丹麦和挪威的警察都强调: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丹麦妇女组织的一位学者说:“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丹麦已经走过来了”。哥本哈根Glostrup警察局首席警官约翰·布朗说:警察对家庭暴力从不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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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国以来,特别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我国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反家庭暴力是与几千年传统的封建的陈旧观念和行为做斗争,是一场艰巨、复杂的持久战。消除家庭暴力不是单靠受害人自己,单靠妇女组织就能实现的,更要有赖于社会的干预,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手段包括殴打、捆绑、侮辱、残害身体、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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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词尚未写进我国任何一部国家法律。 今年3月3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实施。 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罚条例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施暴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6月 15日,湖南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发文:《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意见》。 下面这个案件公安机关高效、迅速地在24小时内办结。亦是《决议》出台以来,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进行依法处罚的首宗案例,被称为“中国家庭暴力第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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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陆反家暴法制进入重要阶段,然而,这一草案尚有若干大的缺陷。就如何运用法治促进社会建设,结合反家暴的现实难点和需求,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制构建的思路和范式,无疑值得学习。台湾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家庭暴力防治网络,提供了一个将社会科学观点转化为法制构建、法制构建与社会建设双向互动的范例。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一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立法,综合了民事、行政、刑事、社会各法律部门,围绕着家暴防治法,形成了庞大的、融社会政策于其中的法规体系。其显著特点是,围绕家暴防治的社会学规律和受害人、加害人、法律工作者的需求,集合了几个方面的要求:(1)对被害人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扶助性、救济性;(2)对加害人的强制性、惩罚性、治疗性;(3)对法律工作者的辅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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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93-94
家庭暴力案件有不同于其他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警察在干预和处置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法律规定不明确、取证困难、受害人诉求模糊等诸多实际问题。文中从分析家庭暴力的危害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据及处置、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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