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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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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提高审判效率为导向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兼顾保障人权,遵循正当程序理念的要求。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就规范而言,程序上法庭审理不完整,控辩平等被损害;证据上被告人供述缺失,证据收集、质证活动受到影响,认证难度增大。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可能会出现庭审形式化、辩护权弱化和证明标准空置化的危险。为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应当确立该类案件证人证言直接言词原则,采取措施便利律师会见,并适度降低证明标准,以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维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有效送达是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得以适用的前提,是对被追诉人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刑事缺席审判送达程序存在不足,不符合有效送达的要求。国际军事法庭、欧洲人权法院以及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通过程序规则在刑事缺席审判中确立了有效送达原则,以审判实践丰富了有效送达的内涵,并且对有效送达的证明问题进行了探索。有鉴于此,我国刑事缺席审判送达程序应当确立有效送达原则,并从送达的时间、主体、方式、内容以及有效证明标准等维度完善配套的程序措施。  相似文献   

3.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导向型制度创制,既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反腐败和国际追赃追逃工作的需要,也与国际刑事司法趋势相契合。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创设是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制度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过程中,要始终把握本质要求,即缺席审判制度不是克减被追诉人权利的诉讼制度。相反,检察机关应当更为审慎地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等各项诉讼职责,实现缺席审判程序中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与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实供述为被追诉人的义务,但也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者存在冲突。将如实供述设定为义务虽然符合探明案件事实的刑事诉讼目的,但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容易侵犯被追诉人的权利。为此:应当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侦查人员权利告知行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进一步完善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以自愿性供述为前提,平衡刑事诉讼中公权力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由过去的法庭审理提前至侦查阶段,这一变化彰显了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维护,但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促进公安侦查工作与法律援助制度的顺畅衔接,应对公安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通知责任的承担,启动标准的判断,有效辩护的支持以及驻所值班律师的设立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对讯问活动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本文通过梳理对比两大法系律师在场权的不同规定,提出现阶段我国应当初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对被追诉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这对未来正式确立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被追诉人的防御权利被克减,检察官主导作用得到强化,原本不均衡的诉讼结构进一步向控方倾斜。由此导致认罪认罚协商偏离了制度预设的“权力—权利”双向互动,成为检察官权力的单方行使和被追诉人的义务履行。“认罪认罚”权利的义务化使得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从而动摇了认罪案件定罪的公正性基础,引发无辜者被追诉的潜在风险。因此,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循权利化的改革逻辑,从平衡两造结构出发,增强被追诉人的权利防御和平等武装,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认罪认罚反悔权、上诉权和救济权,以及探索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8.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9.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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