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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在我国是一项强制措施,其使用范围、保证方式、决定程序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履行等均受诟病,羁押的实质是拘留、逮捕措施的必然状态。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有关保释的精神,借鉴法制发达国家保释制度之长,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从而使取保候审成为一项保护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借鉴保释制度完善取保候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保释制度的概念、特点及优越性 保释是指被羁押待审查、待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予以释放的一种制度,它分为附保人的保释、不附保人的保释和具结保释三种。保释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在刑事诉讼的一定阶段上,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有条件地不剥夺自由的一种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保释而不予羁押是以其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能自动归  相似文献   

3.
取保候审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致使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已经成为目前刑事诉讼的最突出问题。文中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进行了反思 ,认为应当将取保候审确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 ,并借鉴英国的保释实践 ,提出了构建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一、英国保释制度的实践和理念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指被逮捕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暂时被释放,保证其在开庭审判时能按时出庭的制度.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一项权利,保释制度在英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英国保释制度的确立有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在警察局.早期英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但在案件递交法官前须等待一段时间,这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于是就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在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第二个阶段在治安法庭.当警察拒绝犯罪嫌疑人的保释要求时,治安法庭的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检察官必须把案件情况告诉法官,并就是否适用保释提出意见.法官具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保释.一般情况下法官同意保释的,保释决定公开做出.若拒绝保释的,法官必须详细记录拒绝理由.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拒绝保释决定向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在这两个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679年<人身保护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保释制度.十九世纪时,保释决定被确认为一项司法决定,法院在决定保释过程中具有独立性.1976年<保释法>明确规定保释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5.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虽已施行许多年,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6.
从外国保释制度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释在外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采用,它是指被羁押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段后而获释放的制度。①保释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减少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费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英国、日本等...  相似文献   

7.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在美国、德国等一些国家此制度称为保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多问题。一、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在谈到取保候审,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谈,那就是它的担保形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而且两者不能并用。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大多将保证金担保作为取保候审的第一选择,但我认为以…  相似文献   

8.
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随传随到而不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非羁押性措施 ,如果得到准确有效地适用 ,必将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重视研究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今天 ,人们在探索替代羁押措施的过程中 ,重新检讨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 ,分析其原因 ,提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建议则是十分重要的。一、问题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保证的方式、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违反取…  相似文献   

9.
蓝向东 《法学杂志》2015,36(2):103-113
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0.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保释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分析其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差异有重要意义。从宏观和微观提出改革取保候审的建议,确立保释是原则,羁押是例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实施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  相似文献   

12.
取保候审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而责令其提供担保,保证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将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严格的、较长时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相似文献   

14.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作为非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拘留、逮捕等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相比,仍旧是一种强制性程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即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或者是作为监禁性刑事强制措  相似文献   

15.
当前在取保候审的执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衔接渠道不畅表现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决定机关不通知执行机关,直接与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不掌握其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无法对其执行监督、考察,形成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都不管的局面,致使被取保候审人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这种现象在公、检、法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中皆有存在。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甲地犯罪被取保候审后,又到乙地重新犯罪,再次被取保候审,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此却一无所知;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便杳无踪迹,音信全无。表现之二,决定机关虽然通知了执行机关,但法律手续不完备。如采用电话、写信或传真等方式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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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的这一禁止性规定同刑事诉讼法及其自身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该条规定导致凡符合该禁止性规定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不适用取保候审,而且无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对其的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对其的量刑幅度可能怎样。这一切都源于在该禁止性规定中,用“社会危险性”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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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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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防碍侦查、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选择适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的信赖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第一次将申请取保候审规定为律师的业务之一,因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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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之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传、拘留、逮捕)相比,有以下特点:第一,人身有比较大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与被监视居住的人相比较,虽然都属半自由状态,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其居所范围内自由活动;而取保候审的人,其活动范围要大的多,可以在所辖市、县范围内自由活动,经过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离开所居住…  相似文献   

20.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外国的保释在一些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外国的保释在适用上与品格证据紧密相连,但取保候审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我国体现得却很疏远.在取保候审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以品格证据为视角来看取保候审,可以借鉴外国保释与品格证据的关系,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结取保的引进、被取保候审人的附加义务、保证人的诚信品格、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品格证据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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