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2.
德治和法治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概念,从本质上看它们不能并列。能够跟“法治”并列的概念是“人治”。在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并提的时候,首先让人误解的是法治,因为它混淆了”以“和”依“的本质区别,等于把法治又降低到了“以法治国”的水平。同时,“以德治国”也进一步暴露出我们对道德的本质和功能的错误理解。治国的根本原则只能是一个。如果在法治之外再提德治,那么这种德治就只能意味着人治,等于承认和鼓励法外执法。所以我们今后不宜再提以德治国,而要提“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加强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3.
德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由于道德和法律分属不同的社会规范,因此,两者的功能是互补的。纵观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靠道德或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转化市场经济的我国,就更需要注重威信并行、德法相济。过去,我们虽然强调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没有上升到以德治国方略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手软、一手硬”的状况。现在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仍有一些人提出“是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将德治与法治二者对立起来,实际上这都是没有辩证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历史时期,摆正德治与法治二者位置,进一步强化德治与法治的作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下的德治与法治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不是新问题 ,古今中外都有人论述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同 ,回答也各异。在古代中国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以“礼”“法”关系的形式表现的 ,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则表现为宗教与世俗法的关系形式。学者们有的主张法治 ,有的主张德治 ;有的主张德主法辅 (我国古代法即刑法 ,可以表述为德主刑辅 ) ,有的主张法主德辅 ,还有的认为德与法无主辅之分 ,两者相辅相成。本文拟从对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入手 ,就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以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大方略过程… 相似文献
5.
陶岳潮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1,(3):4-6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 ,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重要思想 ,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产生极大反响。这一重要思想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内涵 ,本文仅就这一重要思想提出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创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法律与道德、法治和德治辩证关系的正确反映和科学运用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二者范畴不同 ,作用的领域和方式也有区别 ,但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者缺一不可 ,… 相似文献
6.
7.
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治理社会、安邦治国既要有“法治”,又要有“德治”。法律和道德各有所长。法律是硬要求,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道德是软约束,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两者之间相互支持,取长补短,才有利于国家的治理、社会的安定。 德治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重要治国手段,通过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达到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德治具有法治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一个… 相似文献
8.
一、克服“讲德治 ,生怕削弱‘法治’的认识” ,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江泽民同志指出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 ,不可偏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以法治国。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可见 ,德和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者辩证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德治”和“法治”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者各有其特性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9.
10.
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根有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1,(2)
今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于“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论述中,对法治与德治关系问题作了精辟概括。这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从治国的高度揭示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道德与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联系。从法律方面来说,法律以道德为精神基础,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法律本身应当合乎道德。它反映社会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沈远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3(1):61-64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奋斗目标,代表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得尤其迫切。二者的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均具有新的内涵,表现出鲜明的特点。最终形成体制化、扩展化、积极化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开放的、积极向上的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员(河北)》2015,(1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德治都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二者相辅相成,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隔离、排斥。法治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追寻善的价值目标,离开道德的法治是"折翼天使"。法治与道德分属不同领域,但二者如影随形、彼此吸纳。这就决定着法治精神具有道德的特质。法治精神中有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1,(4)
第一,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紧密结合,应当成为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8.
李婷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2,(3):62-64
本文认为 ,全面地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要注意区分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一是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二是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当前 ,执政党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这种国家形态的手段 ,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其必然性从根本上说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必要性 ,表现在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 ,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或根本方式的地位 ,因为一是就哲学根据而言 ,这是由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平衡所决定的 ;二是就实践根据而言 ,德治也不能居于治国的根本方式地位 ;三是就现实的法治对德治的作用而言 ,历行法治为推行德治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 ;四是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 ,现实德治的功用威慑力远不及法治功用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19.
陈卫东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1,(4):7-8
陈卫东撰文认为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明确反映了我们党“法治”与“德治”并行的基本治国方略。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它们都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调整系统、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调整系统中二者的联系极为紧密。法律包含了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它不可能脱离道德,而社会主义法律以保护人民权益、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更必须包含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恰恰是决定法律的面貌和内容的最接近的基础,法之所以为法,而不是“任意的立法”,不是“纯粹的法律”,就在于此。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社会调整功能,力求使社会秩序达到最佳的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