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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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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唐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毕业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 唐某染上赌博恶习,李某便提出分手。唐某的父亲得知后,带人殴打李某的父母,并要求两人立即结婚登记。李某知道唐某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混子”,迫不得已,就与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唐不但未戒除赌博的恶习,而且经常殴打李某。无奈之下,李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两人的婚姻。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  相似文献   

2.
《四川审判》2002,(1):63-63
杨某于1995年5月与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处徒刑10年。1996年7月,杨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唐某并同居生活。1998年10月1日,杨某与唐某在唐某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2000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审理杨某起诉的离婚案过程中,唐某于2001年6月6日,以杨某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杨某的重婚罪。在讨论过程中,对唐某是否享有刑事自诉权认识不一致,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3.
案情2003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在其妻开设的理发店内安装灯具时,遭其妻张某的嘲讽和辱骂,且因其长期怀疑妻有外遇,为泄愤,唐遂用榔头猛击张某头部四下,张倒地后,又用双手扼其颈部,致使被害人张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期间,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侦查起诉阶段,经鉴定:唐某被确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过程中,法院为慎重起见,又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唐某作复核鉴定,结果诊断为:1.唐某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和目前处于患病期;2.唐某受精神病理性症状影…  相似文献   

4.
一、简要案情 沈阳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因急用钱,将一张7万元现金支票交给吕某作抵押,支票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和唐某的名章,并写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账户内会存入相应款项,吕某遂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唐某。一个月后,吕某经查询该支票没有资金,吕某找到唐某索要钱款,唐某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的家人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代其偿还了欠款。  相似文献   

5.
为了争夺房产,孙子江雨田将80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其腾退房屋。法院驳回孙子的诉讼请求后,奶奶葛美云又将孙子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她对房子的产权。2012年10月,这场历经4年之久的争房风波有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葛美云为坐落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1层房屋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7,(3):59-60
3月个月前,正在广东打工的我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书和传票,说我伤害他人致轻微伤,受害人唐某诉请赔偿医疗费等费用8000余元,要求我回家乡的法院应诉。我从未与人发生过纠纷,更谈不上将人打伤,不过,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向工厂请假,回到了千里之外的家乡。原来,是我弟弟惹了事,受害人因未调查清楚,结果将我告上法庭,因回乡应诉,造成了我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余元,对此,唐某却不肯埋单。请问:告错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2003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1973年生,无业)在其妻开设的理发店内安装灯具时,遭其妻张某的嘲讽和辱骂,且因其长期怀疑妻有外遇,为泄愤,唐遂用榔头猛击张某头部四下,张倒地后,又用双手扼其颈部,致使被害人张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期间,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侦查起诉阶段,经鉴定:唐某被确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过程中,法院为慎重起见,又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唐某作复核鉴定,结果诊断为:1、唐某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和目前处于患病期;2…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由来 妇女唐某与丈夫于某婚后生育一女.随后,于某与女青年孟某一起私奔到苏州市,非法生养一子.2000年10月,唐某状告丈夫于某重婚,某县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驳回唐某的刑事自诉,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9.
法律咨询     
编辑同志: 我小孩被唐某一伙人打成轻微伤,还抢去人民币106元。公安机关只将杨某抓获,杨某只承认自己陪同唐某到现场,并没有打人,更没有抢钱,也没有分得一分钱。检察机关还是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杨某参与了抢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唐某与翁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4年3月6日在重庆市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唐某于2007年6月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08年3月1日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2006年4月,双方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18万元。2007年5月9日,翁某父亲翁某林以翁某向其借款买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翁某归还借款6万元,并出具翁某书写的借条一张。人民法院当日  相似文献   

11.
刘磊 《法庭内外》2006,(4):53-53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人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后因感情不和,王先生与孙女士夫妻俩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将上述房屋归孙女士所有。但在半年后.孙女士却意外地收到法院送来的诉状和传票.得知王先生的父母已将她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主张上述房屋是他们的,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  相似文献   

12.
私房产权凭证是私有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在:房产纠纷诉讼中,也是当事人首先应列举的书证。而法院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必须全面查清事实,认真分析产权来源后,对产权凭证效力作出判断,认定实际产权人。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产权明确,本无争议,一方当事人无理纠缠,提出产权属共有或其所有,但又提供不出证据的,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维护原产权凭证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一、当前房改中出现的房屋纠纷新类型、法院受案范围和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审判实践看,目前,房改中房屋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需要由民事法律调整的房屋民事纠纷,另一类是需要由行政法规调整的因房屋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就目前房改中矛盾、焦点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法院对房改中房屋纠纷的受理范围。1.房改中公有住房的买卖,在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其中一方反悔而发生的纠纷;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以后,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因产权发生争议,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及比例的纠纷案件。因为公有住房出售,实质也是一种房屋买卖形式,售房单位与职工从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它们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当受理。2.夫妻离婚涉及到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确认与分割。这类纠纷的实质是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14.
王秋实 《政府法制》2012,(23):20-20
为了落户北京,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被小张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相似文献   

15.
孙韬 《中国律师》2013,(4):53-55
案例:1、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2、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妻子份额部分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一半受赠财产。3、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财产系不法原因给付,侵权一方为丈夫,与"第三者"接受赠与无关,判决驳回。4、丈夫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后妻  相似文献   

16.
章法 《法庭内外》2008,(1):43-45
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郑州70多岁的张某某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经郑州市中级法院调解后,其小女儿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7,(2):57-58
法官: 我儿黄某1992年与唐某结婚。2005年8月30日,黄某因病入院医治,同年7月16日经诊断为恶性胸膜间隔皮瘤,并于同月29日做了切除手术。手术前,唐某一直对黄某进行护理;术后次日,唐某确知黄某惠绝症后,即以借钱为丈夫治病为由离开医院,后既未借钱给黄某治病,亦未看望、护理过黄某。半年后,黄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黄某住院期间,一直是我在护理,治疗费用也是我支付的。唐某的绝情让我伤心。料理完儿子后事后,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请问:拒不医治患绝症丈夫,构成遗弃罪吗? 安徽 李玉兰  相似文献   

18.
余飞 《律师世界》2002,(6):46-47
案情简介:1998年8月29日,包女在男友王男之父王某的陪同下,到某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与王男的结婚证。2000年1月26日,包女与王男按当地风俗在王男的父母处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2001年5月7日,王男赴京上班途中因车祸死亡。之后,包女为继承王男的遗产与王男的父母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包女主张继承王男遗产,而王男之父母王某、刘某认为包女与王男无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继承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包女与王男已领有结婚证,对结婚证的效力,王男生前亦未有异议,包女与王男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判决确认包女享有继…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4):66-76
理论上很少有人关注讨论国企产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一些规范性文件与法院案例认为,国企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是,这种法律凭证到底是何种凭证,其与物权法及公司法有关物权/股权凭证之间是何种关系依然不清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之行为,在其本质上主要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财务式管理"的方式,产权登记证没有物权法意义上确认产权归属的效力,最多对定性企业性质有帮助。如此产权登记将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因此,应当逐步废除目前独立存在的国企产权登记制度。如欲继续维持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现状,不如建立国企产权/国有资本信息披露公共平台,将国企产权登记制度转换为"国企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国企监管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20.
捂死为机械性窒息死亡中少见的类型。1997年我区发生1起捂死案,经现场勘验,结合尸检分析,认定系他人所为,报告如下: 唐某,男,11岁,小学生,父母离异。1997年8月27日晨,唐某的叔叔发现唐某悬吊于卧室一立柜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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