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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罗马法从物之形体出发,首创“有体物”与“无体物”,将物视为所有权客体。物的外延大于财产,物为财产的种概念。法国民法不仅将财产视为物的一部分,而且作为法律所调整的并且与人发生关系的权利或权利集合体。德国民法更是以“有体物”与“无体物”分别调整,形成近代民法史上物权与债权的二元结构体系,并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典范。笔者认为,考察物与财产的变奏,对中国构建民法典中关于物与财产的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当今世界各国之民法体系,也难以简单地把哪一国的民法体系单纯地划分为只属于哪一法系,它们大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混合体”。中国未来的民法体系应当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客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亲属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国际私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民法上的“典”,或者理解为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权,或者理解为以动产为客体的典当,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当制度——房屋典当,这一做法,不仅制造出诸多理论上的难题,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我国立法应当废除房屋典当制度,确立并改造典权制度,将房屋的出典行为纳入新典权制度之下。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具备民事客体性和财产性,大数据权利属于财产权。但大数据与传统的财产权客体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既不属于物权客体,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无法将大数据权利归入传统的财产权类型中。大数据具备信息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信息财产。大数据权利是信息财产权,应在财产权体系当中构建一类新型权利——信息财产权。  相似文献   

6.
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税种,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二者割裂开来,认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如果没有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征收将缺乏其基础,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问题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所得税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在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必须处理好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才能让所得税堪称名副其实的“良法”。  相似文献   

7.
民法的基本制度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形成的内在法权要求的法律体现 ,是市民社会成员交往的普遍规则。民法典创制必当从认知应有权利这一科学的权利确认起点开始。现代市场经济中生存着广泛的应有权利。我们应当始终坚持“权利本位” ,吸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不断阐发的法权要求 ,构建全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创制结构和模式应有利于确认市民社会的应有权利。  相似文献   

8.
在大多数场合,我们把人的行为理解为法律关系中权利客体的要素,因为从法学理论上讲,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法律关系不可能以“物”或“非物质财富”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于是自然而然把人的行为纳入了“权利客体”的范畴,对于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法现代化历程中的三个误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清末民初开始的中国民法现代化历程,在确立平等、自由、秩序等现代民法精神,构筑当代民法制度发展基本脉络的同时,尚存有一些遗憾与不足,以下三个历史误区更值得关注:民法现代化初期的民法价值理念,不恰当地追随了西方的“权利社会化”思潮;民法现代化历程始终未能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阴影;民法制度的创制过度突出了“制定法”地位与“法律移植”的作用。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这一百年的民法现代化历程之得失,以期重新展望、描绘更为美妙的民法现代化图景。  相似文献   

10.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增添了“动物不是物”一语,从而引发了有关动物民事法律地位的讨论。生态伦理学的非人类中心论者将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动物之间,主张给予动物以法律主体地位。部分民法学者则结合民事主体法的扩展史得出了可以赋予动物以法律主体地位的结论。但事实上,动物并不符合伦理主体的要求。法律只能是人的法律,无法给动物提供法律主体地位。动物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只能成为民事法律的客体。  相似文献   

11.
网络游戏中装备的民法属性问题,理论界争议颇大。本文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对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属于民法中的财产,也属于民法中物的范畴,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适用民法中财产法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2.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13.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   

14.
论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有直接保护、间接保护、概括保护。我国目前对隐私权的保护属于间接保护的方式 ,民法中尚未确认隐私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制度 ,一方面应在刑法中设立侵犯公民隐私权罪 ;另一方面在将要制定的《民法典》中 ,应确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确定隐私权的范围并规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6.
从年初至今互联网上的"馒头"事件引发出的一连串"博弈"效应,在法学领域具有值得深入发掘的理论价值.文章采用一种"抽丝剥茧"的论证方式,对"馒头"案所涉的私法问题、宪法问题以及宪法与私法之间的博弈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对博弈各方的宪法权利、权利冲撞、冲撞协调给予了一一论证.并结合德国经验的启示,提供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权利冲突解决方案,为宪法权利进入私法提供一种"实证"性的进路.  相似文献   

17.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人格权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关于人格权体系、一般人格权、人格利益准共有、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权请求权、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声音权、信用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人格权立法的研究成果,或者被理论界所认同,或者被立法、司法机关所吸收,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格权法的理论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法总则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理论。  相似文献   

18.
现行法律中,因刑事与民事法律规定不统一,导致了同一法律行为被不同评价。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在对投资人财产权救济上存在不同的审判标准,进而在合同效力认定、利息保护、判决执行等实务层面产生了不同影响。建议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以"刑民并行"原则为主,"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原则为辅;合同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合同若有效,投资人应当给付合法利息;民事裁判作出后,刑事裁判认定所涉合同无效的,法院应对民事裁判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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