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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被追诉人的防御权利被克减,检察官主导作用得到强化,原本不均衡的诉讼结构进一步向控方倾斜。由此导致认罪认罚协商偏离了制度预设的“权力—权利”双向互动,成为检察官权力的单方行使和被追诉人的义务履行。“认罪认罚”权利的义务化使得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从而动摇了认罪案件定罪的公正性基础,引发无辜者被追诉的潜在风险。因此,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循权利化的改革逻辑,从平衡两造结构出发,增强被追诉人的权利防御和平等武装,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认罪认罚反悔权、上诉权和救济权,以及探索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的撤回是被追诉人基于意志自由所作的主体性选择,理应受到尊重。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的撤回存在多种理由和情形,应当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的撤回机制。认罪认罚撤回在司法处置过程中,需要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主体性选择的权利,同时考察撤回权行使本身是否正当。对于滥用认罪认罚撤回权的,应当撤销认罪认罚协商程序,不再适用从宽制度;对于正当行使撤回权的,应区分不同事由分别开展程序回转和程序补救等司法处置。  相似文献   

3.
在"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还停留在构想层面,"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不够明确、落实出现困难,导致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不到位,被害人权利保障被忽视等问题。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和适用,加强被追诉人诉讼中的权利保障,满足被害人的利益诉求,预防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正在试点,有三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认罪自愿性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自愿性认罪是适用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认罪自愿性的标准可从被追诉人自身行为和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来加以判断。保障认罪的自愿性可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着手;二是关于认罚的协商性问题,应当明确关于刑罚的处罚可以协商,协商的幅度在法定从轻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和定罪免罚间选择;三是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适用的选择与限制,被追诉人应有程序启动权,同时也应有程序回转,但同时应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5.
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命线。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就是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反悔既包括对认罪的反悔,也包括对认罚的反悔。反悔权既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行使,也可在审判阶段行使。反悔权的行使不仅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制度规则间的协调性。不同的案件,反悔的原因也是各异的。但总的来看,大多数反悔是基于量刑问题,要么是被追诉人"技术性上诉",要么是法院在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之上进行量刑。同样,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反悔的行使方式、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审判阶段的反悔体现为上诉。反悔不仅引发程序的转换,也会对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明标准以及量刑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6.
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成年被追诉人选择认罪认罚,同样可以从宽。未成年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上限应当与成年人被追诉人从宽幅度上限无差别;同时应拓宽未成年被追诉人"从宽"处理的渠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主观与客观、实体与程序多维度内涵,对自愿性的保障实质上是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是对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平衡。《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虽然确立了诸多保障被追诉人犯罪认罚自愿性的措施,但仍有其局限性,应当通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先悉权、建立自愿性撤回与程序回转规则以及建立专门的认罪认罚审查程序,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从而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8.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领域中,为避免被害人参与影响办案机关与被追诉人达成合意,被害人的主体性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虽然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均以合意为运行基础,但由于合意过程中参与主体利益博弈存在冲突,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制度竞争。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协调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的制度冲突,应当将被追诉人认罪作为程序整合的联结点。通过拓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强化被害人谅解对刑事责任从宽的影响力,将被害人纳入值班律师服务对象范围等具体措施,确认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体性地位,可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与和刑事和解制度共同面临的正当性质疑,解决刑事和解被虚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领域中,为避免被害人参与影响办案机关与被追诉人达成合意,被害人的主体性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虽然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均以合意为运行基础,但由于合意过程中参与主体利益博弈存在冲突,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制度竞争。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协调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的制度冲突,应当将被追诉人认罪作为程序整合的联结点。通过拓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强化被害人谅解对刑事责任从宽的影响力,将被害人纳入值班律师服务对象范围等具体措施,确认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体性地位,可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与和刑事和解制度共同面临的正当性质疑,解决刑事和解被虚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文章从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特征入手,从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抗诉监督职能发挥等方面对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问题的完善路径,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设立之初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可能发现对被告人应适用的罪名和刑罚与检察院的起诉判断有所出入,此时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及刑罚,适用另一罪名和相应刑罚?台湾刑诉法采行变更起诉法条制度,承认法院有权变更起诉所引之法条,但须于案件事实同一性之前提下始得为之,并应践行一整套法定的"变更起诉法条程序"。大陆地区刑诉法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仅肯定法官变更起诉罪名权,但并无任何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之限制,相关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应借鉴台湾立法及理论之研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公诉权制约之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适当起诉事关国家惩罚犯罪的能力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为规范公诉权的适当行使,各国都从起诉条件和审查程序上对提起公诉加以控制,并对不起诉裁量权从程序上加以制约。公诉机关既要对拟提起公诉的案件着重从证据标准上进行审查,还要将起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不宜放低,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还应完善。  相似文献   

13.
作为舶来事物,"后悔权"一经浮出水面,即遭受或赞或弹的命运。其中的质疑不无道理,但又有失偏颇。据此,厘清"后悔权"之真正意旨,区别相关权利,奠定对其讨论的正确基础实为必须且为必要。此外,"后悔权"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国际惯例",无理由将之拒之门外,但为避免"水土不服"的尴尬,其设立必须兼顾本土实际,即:一切从实际出发,设立中国特色的"后悔权"制度——"有限后悔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时有发生。律师不被允许继续参与庭审,通常发生在律师被驱逐出庭、主动退庭、未按时出庭或被法院认为不具备辩护条件等情形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应当承认法庭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为了避免法庭权力被滥用,减少负面影响的“外溢”,也应当对法庭实施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包括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从严限定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的事由、严格界定作出决定的主体并规范相应的程序机制。与此同时,还应系统性地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重视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  相似文献   

15.
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侦查程序中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应遵循法制国家程序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应建立司法审查机制、科学的羁押制度和完善的救济机制 ,并且要科学界定侦查阶段辩护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6.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享有对追诉者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确立的伦理基础是人性 ,观念基础是权利本位观念 ,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沉默权具有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结构平衡的价值。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诉讼模式的转换为建立诉讼指挥权制度提供了契机,而且此制度的建立也有其必要性和自身的价值,其中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程序安定和确保司法公正是其价值的集中体现。顺应世界民事诉讼改革的共同趋势,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我国也应建立诉讼指挥权制度,明确其内容和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已经滞后于国家整体司法制度改革的步伐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大势所趋 ,势在必行。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已是当务之急。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 ,有效地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  相似文献   

20.
沉默权对于保护被追诉人权利,抑制侦查权的滥用,遏制刑讯逼供和司法专横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国家刑事讼诉中人权保障状况和诉讼民主文明的标志。文章从沉默权历史发展的角度,阐明了我国目前尚未规定沉默权制度,同时有必要在吸收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进而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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