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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5)
我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是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一以贯之对动产所有权取得集中规定的表现。将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不加区分地涵括动产和不动产,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规定的不当体例,并且阙如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等特殊动产所有权制度付之阙如,导致了动产所有权实践保护的不充足和物权法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重大契机,藉此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界分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肯认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制度,真正实现物权法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的功用和价值,促成民法典物权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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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是物权之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之一,在理论上有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态之区分,添附制度在立法上的构建对调整物权法律关系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基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有添附规定之考虑,我国亦应当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立添附制度,以满足调整物权法律关系之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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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观点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各有其优点,相互间不能够彼此替代。为了鼓励交易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应当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兼顾所有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拟定中的民法典物权编的编制体例应与《民法总则》相协调,现行《物权法》中的"编"应降级为"章"、"章"降级为"节"。物权编的第一章宜更名为"通则",第二章的内容应并入第一章;第三章的内容除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宜调整到通则部分外,其余规定应予删除。所有权部分除应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的规则外,重点应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补充先占、添附、动产取得时效、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得丧规则等。用益物权部分除适当修改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等的规则外,应重点增补居住权、海域使用权、典权等用益物权类型;担保物权部分应完善担保的一般规则,增加担保财产的范围,对流质条款的效力有限开禁;占有部分应增加关于占有的种类、占有的状态推定和权利推定等规则,提高对善意占有人利益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6.
肖文桂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Z1)
善意取得,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法上的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其涉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问题。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所谓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积极作用,因而为各国立法所普遍接纳,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学说而产生的一项法律规则,善意取得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认。一、善意取得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阎东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3):20-24,29
本文围绕我国现行自然资源立法中民法物权制度的现状,从现代民法物权的角度进行了一般性学理与法理分析,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自然资源物权理论和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思路,以及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构建的初步设想,以实现自然资源物权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8.
郑雅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占有制度在我国现行民法中尚属空白,但占有制度本身具有强烈的价值宣示功能。它能够弥补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在占有保护方面的功能缺陷,鉴于此,笔者主张:应借鉴各国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之物权编中建立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9.
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是《合同法》的一种特色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并未得到充分适用,社会生活中也鲜有发生。随着《物权法》的生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区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则不可避免地影响、冲击到原有立法体系中的各项财产权制度,而与物权"骨肉相连"的买卖合同,包括所有权保留制度亦莫能外。 相似文献
10.
范文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3):38-39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受让人基于公示公信原则信赖该物权登记并通过交易行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力,将在未来广泛地适用于我国房屋产权交易领域。法律上对这一制度的正式承认,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突破,有其极其深厚的法理考量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章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00-106
民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维护主体民事权益的功能,就是因为其拥有一整套完备的民事权益体系,并针对民事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与救济。现如今,处在环境问题以及其带来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之中,促使主体利用自然环境的权利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与救济。通过确认环境物权、引入环境人格权,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的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利益在民事立法中的保护与救济。 相似文献
12.
黄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13-121
知识产权法是以平衡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利益平衡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化是面对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现实和环境保护一体化需求下的"回应型"制度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以利益平衡理论作为其生态化的指导思想,阐明"生态化"是对知识产权的环境限制的理论实质。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生态化的平衡机制,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人私益的冲突,权衡环境权与知识产权的权利分配,最终实现以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的重构和构建。 相似文献
13.
梅龙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添附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所生之物权归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应分别适用不同制度调整。添附所生新物所有权的归属应适用物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其制度设计既要考量法律的效率价值又要考量法律的正义价值。在自然添附的情况下,以价值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确定新物所有权的归属;在人为添附的情况下,以被添附物所有人利益保护为原则确定新物所有权的归属,以实现法律正义。因添附而生之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其发生原因不同,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债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添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刘金霞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1):42-47
渊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亲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并经历了从“家族本位”向“亲本位”,再到“子女本位”,从父亲单独亲权到父母共同亲权、从支配权到照顾权的演变,德国更以父母照顾权概念取而代之。现代“亲权”制度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以国家公权力介入防止亲权的滥用,是民法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借鉴大陆法系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成果,设立父母照顾权制度,改造现行监护制度,形成父母照顾权与监护相互衔接的民法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效提高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义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3):80-82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权,保障权利,同时也实现公益,这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不相冲突的。现代行政只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与公民财产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7.
山东行政学院课题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3):127-129
高校的实践教学面临着高校、实习单位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习期间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纠纷的解决等法律问题。从保护学生权益和平衡学生与实习(实训)单位利益关系的角度考虑,实践教学不仅应由教育法和民法调整,而且应将学生参加校外实习遇到的工伤问题、实习补贴、劳动安全、工作时间以及争议解决等突出问题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此外,国家应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和劳动立法,制定有关高校实践教学法律制度;高校应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实践教学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8.
杨晓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95-97
由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被追诉人财产权利存在冲突,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诸多措施极易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借鉴民法和民事诉讼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通过有选择的改造,从实体权利构建和程序制度保障两方面,建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异议制度,以期对被追诉人之财产权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公共地役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地役权起源于传统民法地役权,是对传统地役权的一种扩充.它弥补了公物所有权制度的不足,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私权利也得到了合理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地役权制度,但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作为一种地役权制度的补充纳入到我们的物权制度中. 相似文献
20.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此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