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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年来,利用民事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民事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民事权利不应该被滥用,民事诉权也不例外。必须建立虚假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立案警示和虚假诉讼嫌疑报告、完善民事证据审查等制度,最终达到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虚假诉讼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加以确立,这无疑将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恶意诉讼进行了明确的界分。然而,从现有的刑法第307条之一的四个条款的描述来看,有关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以及诽谤罪之间的关系认定、虚假诉讼罪犯罪形态的认定等三个方面。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其势必会对虚假诉讼罪的司法实务认定带来巨大的困扰,进而也会影响法治社会终极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虚假诉讼在近几年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法院里越来越多,但究竟何为虚假诉讼,我国法学界并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认识。当然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制特别是刑事方面的规制更是有所差别。由于现有刑事立法的不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规制的现状是堪忧的,更多情况下多虚假诉讼予以民事制裁,施以刑罚的很少。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形,在完善虚假诉讼的刑事对策上,我们应增设专门的民事虚假诉讼罪来专门规制特定的虚假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4.
民事虚假诉讼及虚假非讼行为类型多样、手段隐秘、危害极大,我国现行立法虽有相关规定。但由于制度尚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尚不足以防范和规制形态各异的民事虚假诉讼及虚假非讼行为。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面对传统民事程序构造无法妥善解决的本土问题,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可以提供化解这类问题的方案。其前提在于,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实现民事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改变目前游离在民事程序构造外的检察监督模式。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中国问题,其事中规制的方法,是建立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制度,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检察机关与虚假诉讼当事人相对立的诉讼构造,来回复和重建“对抗·判定”式诉讼结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观察和讨论民事检察权嵌入民事程序构造的一个绝佳的样本。  相似文献   

6.
虚假诉讼案件愈演愈烈,对公民的合法私权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提高虚假诉讼的成本来加以应对,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规范诉讼证据、程序的使用和完善,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出现虚假诉讼后,应首先认定其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程序法同实体法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  相似文献   

7.
目前,虚假广告已经变成社会的一大公害,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的泛滥也在某种程度上检讨着我国当前规制虚假广告侵权的民事救济体制。基于社会化责任视角,完善虚假广告侵权的民事救济,要完善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完善虚假广告侵权民事诉讼主体制度,完善虚假广告侵权集团诉讼与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当前立法机关需要按照渐进性的原则积极推动法律修改和完善,以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严重虚假诉讼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9.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危害司法秩序,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率先将虚假诉讼行为剥离出来,进行明确规定,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增加专门的虚假诉讼条款,将虚假诉讼行为独立入罪,实现了刑民立法上的对接,但在条文设置上和适用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笔者对虚假诉讼刑民法律对接进行思考,并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条款加以分析,提出一些实践中如何刑民结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套路贷”虚假诉讼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和新动向,对于研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套路贷”虚假诉讼具有民刑交叉、公权侵蚀、有组织犯罪等特有属性,存在健全完善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制、前端识别机制、诉前程序风险的防控、司法威慑、社会化治理机制等治理需求。在治理阶段上,将虚假诉讼的前端识别和风险预警作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强化司法救济的最优选择,通过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破除虚假诉讼的信息孤岛效应,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对高风险案件的监测预警,构建虚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司法审查、法律监督机制,正确认定司法责任,形成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相互协同的治理体系。在治理方式上,厘清虚假诉讼民刑治理的关系,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法律标准加以必要修正,探索发挥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刑法特殊预防的制度功能,畅通虚假诉讼行为的民刑程序转换机制。在治理效果上,将司法治理与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增加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联的治理要素,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潜在被害人的预防性司法保护,阻断虚假诉讼的社会根基和需求来源。  相似文献   

11.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12.
虚假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畸形”产物有愈演愈烈之势,直接表现是利用诉讼手段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破坏司法秩序。构建完善的民事虚假诉讼查处机制,包括线索发现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并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进行不同处断,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人们选择司法是因为相信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的现象已成为社会的痼疾.作为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客忽视,而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存在着缺陷.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建设,并赋予国民如不服诉讼费用的决定可提起上诉的权利,加强诉权对审判权的有效限制和监督,以从真正意义上对诉讼费用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诉讼欺诈是一种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错误判决,从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诉讼欺诈不予调整,致使司法实践中诉讼欺诈现象严重。必须将诉讼欺诈规定为犯罪,由公安机关运用刑事侦查手段打击诉讼欺诈行为,以保证正常的审判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同时建议修改刑法典第305条,将伪证罪的主体扩大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欺诈在刑事司法上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均存在一定模糊性。应从挽回损失、补偿受害人的角度实行民刑分立,同时启动程序分别进行审判,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从法理上看,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引入该制度也是衡量生效裁判稳定与第三人权益救济的结果。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立法层面、制度自身设置、与其他救济途径的竞合以及与规制虚假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价值选择与功能定位、程序顺位与实体基础以及程序设计与制度协调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试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正确实施与功能发挥提供可能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有限度负担诉讼费用和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是各国诉讼费用负担规则通行做法。但司法实践表明,机械、绝对地适用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规则会产生假性正义而背离公平和正义。在特殊情形下,由胜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借鉴国外民事诉讼费用负担规则基础上,结合我国实体法的规定和具体案例,确定民事诉讼胜诉方负担诉讼费用规则。  相似文献   

18.
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实践中过于强调调解结案,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应改变当前硬性规定高额调解率的做法,从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裁判质量入手,做到调、判并重,调、判结合。  相似文献   

19.
普通的民事诉讼已有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立法者对公益诉讼结果的正确性应有更高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评估未来的事实,现行法对救济方式缺乏具体规定,强制执行具有持续性且需执行机构深度介入,所以,公益诉讼更应采职权主义。现行法关于公益诉讼的部分规定虽呈现出较强的职权主义,但却违反了平等原则。平等的职权主义在释明、依职权调查证据、判决内容的确定等方面都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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