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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依法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条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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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4):34-35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五条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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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4,(28)
[文 (令 )号 ]第 9号令[公布日期 ]2 0 0 4 7 8 [类 别 ]行政法·卫生、医药[施行日期 ]2 0 0 4 7 8 [同时废止法规 ]2 0 0 1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 (含医疗器械 )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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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检验、科研、广告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执行本条例。军队面向地方从事上述活动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药品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的药品必须保证质量,严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假、劣药品。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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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5,(14)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令)号]第17号令[修订日期]2004.11.30[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5.1.1[同时废止法规]2000年《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