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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伤亡抚恤工作,即国家对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及“三届”(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依法进行的伤残抚恤、死亡一次性抚恤和遗属定期抚恤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曾先后9次调整提高了上述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基本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据统计,1993年国家用于抚恤补助的经费为20.4亿元,比1980年的4.4亿元增长了4.6倍。10余年来,国家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拿出如此之巨的专项经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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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民[2014]65号各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3日山东省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工作,激励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省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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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     
因公致残该如何报销医药费法博士: 我于1996年6月外出巡逻途中遭遇车祸,头部受伤。导致后遗症珠网膜囊肿,需每年定期检查,做核磁共振。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属因公致残。请问:我的医药费该如何解决? 内蒙古 何晓春何晓春同志: 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从事训练、值勤等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残的,属于因公致残。伤残人民警察从评残批准之日起计发伤残保健金,并享受有关公(工)伤和抚恤待遇。《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等乙级以上革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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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2,(12):6-6
小保: 我是某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员,单位法定性质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6年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009年2月,我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工伤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当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9级。我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助,单位经请示上级后,参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军人抚恤优待条倒》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6.
为适应国家各项经济建设工程动员民工的需要,鼓励民工参加建设工程的积极性,特对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亡抚恤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凡在国家经济建设工程中,由政府动员参加修建工程之民工伤亡,均可按本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7.
人民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决定了其人身被害的严酷性。我国现行的抚恤及奖励办法虽然能为警察被害后的善后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但存在着缺乏法律权威性,抚恤标准偏低和操作中的片面性等不足。为此,应当从国情出发,以法律形式制定更为合理的以拥警、优属为基本精神内涵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民警察被害补偿抚恤制度,用法律对警察这一特殊被害群体予以特殊保护,以此告慰人民警察及其家属。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娄、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列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 ,随着持刀枪犯罪案件的增加 ,犯罪分子袭击警察事件不断发生 ,警察牺牲、负伤的问题日益严重 ,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观注。因为人民警察是社会正义的象征。警察被害与一般社会人员被害相比具有不同的潜在社会负效应。警察伤亡事件的频繁发生 ,不但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使人民群众怀疑公安机关维护治安 ,打击犯罪的能力 ,使他们职业安全无保障 ,影响警察严格执法的工作积极性 ,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 ,不利于国家整体形象和国际声誉。长期以来 ,各级公安机关 ,虽然对犯罪分子袭警事件都极为重视 ,对犯罪分子给予了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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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忠实践行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一要对党忠诚:必须坚定信念、服从领导、无私奉献。二要服务人民:必须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三要秉公执法:必须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四要清正廉洁:必须克己奉公、防腐拒变、不沾不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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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参照传统的军人抚恤办法逐步沿袭下来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国家抚恤政策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  相似文献   

12.
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正常生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与手段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展现出了集团化、智能化、多元化等诸多特征,使得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过程中伤亡情况严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警务实战能力是减少警务伤亡的最有效途径。人民警察应提高执行公务中的安全系数,以确保人民警察进行有效自我保护,达到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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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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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战士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服务员",责任重大,工作繁重。然而与此同时,各类警察职业暴露造成的伤亡事件不断发生。职业暴露的对象已经从医疗工作者扩展到每天同各类人员打交道的人民警察身上。警察作为劳动者,拥有在工作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职业暴露问题,人民警察机关应引起重视,避免不当发生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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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公安工作对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警务保障即在维护治安、预防犯罪等警务活动中的人、财、物的投放,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其中“物”的保障问题,又可分为技术装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和基础设施保障。根据我国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须的通讯、训练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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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优待警消除后顾之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桦 《公安研究》2004,(1):48-51
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必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拓宽从优待警的内涵,建立单独的警 察职务序列,加大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因公伤亡民警的抚恤工 作,积极推进从优待警法律、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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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维稳视角下警察执法安全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春燕 《公安教育》2014,(12):32-36
<正>在和平时期,公安机关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人民警察是伤亡最大、奉献最多、付出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就是这一职业的真实写照。2014年5月,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反恐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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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体与警察形象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十公”提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双向信息传播,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最大限度获得公安事业成功的一种管理功能和工作艺术。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何谓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而警察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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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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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形象塑造之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不仅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要以执法理念的转变为先导,以内强素质为根本,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公关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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