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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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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20-25
1.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相似文献   

2.
《司法业务文选》2012,(27):25-36
1.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2.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相似文献   

3.
《司法业务文选》2012,(34):37-39
1.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  相似文献   

5.
《科技与法律》2005,(2):i027-i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部长:王旭东2005年2月8日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15-19
1.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  相似文献   

7.
(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一)公…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15.
(2005年6月2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供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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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2.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检验机  相似文献   

17.
(200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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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 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2 0 0 3年9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 8号公布自2 0 0 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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