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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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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法官的培养,关系到一国法制建设的根本,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所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本文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现状作了简要分析。本文初步提出,我国的法官培养应采用以应用为主导的大学法学基础教育和大学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2.
法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法官的培养,关系到一国法制建设的根本,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所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本文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现状作了简要分析。本文初步提出,我国的法官培养应采用以应用为主导的大学法学基础教育和大学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3.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2009年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也是浙江省第一个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  相似文献   

4.
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上不很明晰,实际上一直就是一种专科的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并没有凸显其"职业"特色.法律职业的内在技术性、技巧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法律专业毕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当面向社区法律人才的培养,由单纯的培养国家权力执行者,转向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应当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5.
法制建设依赖于法律人才。对历史悠久的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对会有助于重构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国法学教育定位为二元结构模式更符合中国实际,在坚持固有的素质教育、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改变目前法学教育制度的结构,建立对应的评价机制,以实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部分到整体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6.
"一院两校"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是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政法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三方协同进行的汉藏双语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创新模式。此种培养模式基于甘肃省民族地区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启动,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国家依法治藏战略和甘肃省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本文首先从"一院两校"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渊源、现实需求两个层面论证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继而从"一院两校"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协同培养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成就阐述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可行性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一院两校"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的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在法律发展过程中通过解释、区别、推翻和创造等方式发挥着造法的功能,通过分析司法造法的过程,也可为我国创新法律发展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为创新产业服务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发展迅速,但存在较为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在人才培养知识结构上也存在着较大欠缺。产业环境在不断地对人才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构建一个以就业为导向,以综合能力为主线,满足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用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价值理论模式决定了法律的价值取向,区分了良法与恶法,厘清法律价值理论模式的基本概念.分析中西方法传统法学大家提出的法律价值理论模式,对比中西方传统法价值理论模式的不同:现阶段我国法律价值理论模式的调和和选...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次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法律服务人才的适应性问题,现行的法律人才结构远不能满足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缺陷源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缺陷。为此,应该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培养适应性的、实战型人才。  相似文献   

11.
2009年。我校的教学科研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具体如下:一、课题立项52项,其中省部级12项,厅级1项;结题课题17项,其中省部级12项,厅级1项。1.我校有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省教育厅评为江西省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分别为程小白教授负责的《“通专结合,柔性专业方向”两段制人才培养模式》和邓国良教授负责的《警学结合.公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2.
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特别是Van Gend en Loos案和Costa案的判决,建立了欧盟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宪法原则:直接效力原则和至高效力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法律上直接造就了欧盟法在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并将其从传统国家法模式中撕裂开来。因此,欧盟法既非国内法也并非以超国家法形式存在的国际法,而是一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兼具特殊性的创造。  相似文献   

13.
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究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属性,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4.
亚欧大陆桥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内法、区域法与国际法三个层面,其建立在国内涉外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又与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发展密切相联。而与亚欧陆桥国际法律问题有关的环境,是指该地区发展法律关系的社会基础与主客观条件。其应当包括国际环境、周边环境与国内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硬环境与软环境等诸多要素。从宏观看,这些要素决定着围绕陆桥开通引起的相关国际法律问题的特征、内容、体系、模式与走向。就微观言,分析考察环境要素有利于我国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发展与亚欧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关系、技术合作法律…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律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对法律高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理性分析 ,认为法律高职人才必须具备与其人才规格相适应的知识点、职业技能、辅助能力。而为了实现上述人才培养目标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积极探索法律高职人才的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6.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尤其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侧重民事法 律和以法典化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德国的法学教育也称得上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模式 的典型代表。高起点的法学教育,以通才为基本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高等法学教育与法 律职业相统一的教育体制,都对我国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江国青 《外交评论》2010,27(1):135-142
本文阐述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和现实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外交学院法学专业的实际,探讨了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和培养模式,并分析了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案例教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在于突出了学生的主导地位,通过师生互动,把对学生的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不顾我国法律是制定法而照搬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或把案例教学仅仅理解为案例分析,皆是对案例教学模式的误识。中国法学教育借鉴案例教学模式,应当考虑大陆法与普通法的不同的法律基础,把握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模式的区别和互补关系,解决教学激励机制、学生素质、师生比例等有关问题,不断创造可行的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19.
在法治建设中,法律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法律结构的界定不同决定了我们法治建设的发展模式的不同。从法律结构角度进行考查,我国的历史上形成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国家法与民间法并存的法律二元结构,我们应该在法律二元结构模式下进行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规则论者把法律仅视为裁判规则,并把国家法作为法律的垄断者,坚持国家法中心主义。埃利希则以作为科学的理论法律社会学为武器,对法律规则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埃利希指出,规则并非法律的本质,法律实质上是一种秩序。法律诞生自社会共同体的内在秩序。这些生成和维持团体内在秩序的习惯和惯例就构成了所谓的“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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