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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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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财产制是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夫妻财产内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在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夫妻债务清偿、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共同财产规定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今后的婚姻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相关篇中应对上述缺陷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孙婷婷 《青年论坛》2006,(1):126-129
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标志着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完善。我国婚姻法对非常的夫妻财产制还未做规定,学界对此也未给予相应的重视。但随着经济发展对婚姻家庭的不断冲击,我国迫切需要完善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本文结合国内外关于此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力图构架我国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蓝图,期待能对现实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制是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夫妻财产内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在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夫妻债务清偿、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共同财产规定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今后的婚姻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相关篇中应对上述缺陷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制度保障。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关键之一。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必经之路。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仍然存在着很多社会性别盲点,必须认识这些盲点,完善现行立法,方能发挥夫妻财产制促进夫妻之间社会性别平等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5.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作为约定财产制的补充。但《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不明确的缺陷 ,建议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  相似文献   

6.
邢宝清 《人民论坛》2010,(6):116-117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近现代社会的产物。约定夫妻财产制与法定夫妻财产制有一定的区别,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可以附条件和期限,约定内容以及所附条件和期限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杨晋玲 《思想战线》2002,28(4):115-119
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是一个社会走向民主化、开放化后的表现 ,新修改的婚姻法顺应这一趋势 ,增设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满足了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个人财产权利的愿望。但还须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范围及夫妻对个人特有财产的权利等问题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的形式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国的夫妻财产形式、内容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双轨制,但在目前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不能实现婚内赔偿请求。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度在很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可以认为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构建法定分别财产制,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细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论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及其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滕丽娟  艾国春 《前沿》2005,(11):133-135
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在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完善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增设了个人特定财产制度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同时详细规定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是,在相关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了夫妻财产制度的进步意义、具体内容,同时提出了不足和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宋晓 《人民论坛》2010,(2):64-65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虽然立法已确定了其形式、成立和效力,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以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约定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可附期限、附条件,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如何约定等问题还须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关于婚姻制度的大讨论,尤其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中国是新兴领域,成为了民众争议的核心。本文以《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为基础,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告知程序、法律效力及其变更和终止等几个方面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以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婚姻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逻辑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能更加准确的理解、完善和应用。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新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度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立法表现形式、法定、约定、特有夫妻财产制等方面对两岸新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 ,研究其法律冲突 ,提出解决冲突的构想 ,分析解决冲突的方法 ,以期保护涉两岸婚姻家庭关系 ,促进两岸人民的正常交往  相似文献   

14.
非常夫妻财产制之缺位与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是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一种立法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婚姻关系中各种非常态情况存在的现实。因而有必要设立非常夫妻财产制以弥补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之不足,从而促进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公正价值的实现,并有效保护第三人经济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妇运》2000,(11):39-40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和分割是当前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突出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对公民个人所得、自有公司盈利等方面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难以掌握公民确切的财产使得个人隐匿、转移财产成为可能;二是妇女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会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适应现阶段公民收入方式的变化和复杂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关系宜采用法定和约定…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集合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两维价值,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房产赠与纠纷争议虽呈单纯协约纠纷表象,实则关涉身份关系,现有裁判规则未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夫妻房产赠与协议的性质和裁判规则一直存在争议,其属于婚姻家庭法规定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还是适用财产法的赠与行为规定,在司法判决中也存在大量同案异判现象。民法典时代,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生活纠纷的解决既需在微观上审视司法解释的逻辑,又要在宏观上把握《民法典》各编的价值维度。《民法典》编纂中"民本"思想贯彻七编,确定了人身权利保护优于财产权利保护的基调。与单纯财产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婚姻家庭编强调夫妻间的忠诚、尊重、关爱及家庭成员间的"敬老爱幼"和"互相帮助"。解决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财产纠纷时,应优先考量当事人之间独特的身份因素和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将夫妻房产赠与行为与单纯赠与合同行为区分开,纳入夫妻财产约定范畴。  相似文献   

17.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或者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约束夫妻双方,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够为司法系统提供便捷有效的证据,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普遍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对夫妻双方利益的保护力度有限,不能完全实现对公平的有效保障,容易出现以合法的财产公证形式规避对外债务的问题,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可能使婚姻双方的信任感下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对男女两性的财产权利给予平等保护,反映了我国的国情实际。但用社会性别视角去分析,其仍然存在某些制度性的缺失、内容的失之过简,有些规定未能与时俱进,甚至难于操作。立法仍然有很大的修改和完善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分析这些立法缺失与不足的原因。借鉴已有的立法例,从男女两性实质平等出发,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和保护、妻之婚前财产以及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的保护、非常态下夫妻财产制等进行分析和立法设计,从而打造一个缜密的、达致夫妻之间利益衡平的完备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日东 《前沿》2006,(2):119-123
作为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偏到全、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新《婚姻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步走上了体系化的道路,必将在维护家庭、社会的和睦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正>人们常说,离婚是一场痛苦的斗争。对夫妻双方而言,除了感情上的纠葛外,剪不断理还乱的当属财产分割纠纷了——案例案例一:山东省昌乐县某事业单位的一对夫妻2011年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女方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男方则另有其他说法。诉至法院后,根据小两口双方的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所有。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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