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未成年犯罪人 ,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对于未成年犯罪人 ,我国刑法典规定应从宽处罚 ,体现在第17条第3款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及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 ,在司法实践当中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 ,论罪当处死刑的未成年犯罪人便不能处以死刑(包括死缓) ,于是便以无期徒刑代替之。但笔者认为 ,通…  相似文献   

2.
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4.
当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据调查材料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竟占全部犯罪案件的百分之七、八十。对犯罪青少年如何处置和对待,是值得认真研究解决的大问题。党和政府对犯罪青少年的方针政策历来是明确的,那就是,除了对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必须判处死刑并即予执行的以外,对  相似文献   

5.
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的独创,在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改造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该条规  相似文献   

6.
<正> 罪行是社会上的一大祸害,而未成年人犯罪则是更严重的祸害。大量的特别危险的累犯者的初次犯罪都发生在十八岁以前。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是预防全部犯罪现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不满十八岁是指犯罪时的年龄还是审判时的年龄。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适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是有限制的,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刑  相似文献   

10.
经本庭对二被告人张士根、王培生违法事实的调查和审理,本审判长宣判如下: 被告人张士根的违法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行贿罪。被告人王培生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 被告人张士根,以前曾任乡公安派出所所长,他深知其子张平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将被判处死刑,其妻闻知日夜啼哭,被告人为了救儿子一命挖空心思,最后,他决计在其子年龄上做文章,钻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判处死刑者缓期二年执行”的空子,想方设法证明其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想起多年前为让儿子早上学,曾托人将儿子岁数改大了一岁多,而且,为让其子早日工作也虚报了年龄。于是,被告人张士根利用儿子户口本、身  相似文献   

11.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应对走私、运输、制造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对贩卖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应适用无期徒刑;所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都不应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制度 ,尤其是具体刑罚的裁量适用原则 ,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① 在我国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运作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都有一定涉及。对此加以深入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比较研究 ,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未成年人犯罪处遇制度内容的深刻认知 ,并相应地提出完善的建议。一、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死刑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自贝卡里亚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在我国 ,1979年刑法第 14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是已满 16岁不满 18岁的 ,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可以判…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4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4.
陈宏钧 《人民检察》2012,(13):74-75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刑法修正案(八)》除了对死缓罪犯的减刑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之外,对死刑的判决条件并未作出变更。对此,笔者认为,审判机关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判决,根本没有选择权,即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外,审判机关别无其他刑罚可以选择。主要理由如下:一、对死缓适用实质条件的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只对若干犯罪负刑事责任;三是不满十四岁的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间,是以行为的开始还是以行为的终了时来计算,认识分歧。有的认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时间很短,不涉及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但有的行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有一段时间和过程,其行为又是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涉及到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如行为开始时,行为人不满十四岁或十六岁,而行为终了时则已满十四岁或十六岁,或犯罪行为开始时不满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前半段关于死刑适用的总体条件之规定,已由原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何理解和把握修订后刑法的这一规定精神,直接影响到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正确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是什么?学者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修订后的刑法使用“罪行极其严重”一词,克服了原刑法使用“罪大恶极”一词含义不明、用语不够严谨的弊病。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犯罪是青年人犯罪和少年人犯罪的统称,与之相对的还应有老年人犯罪和中年人犯罪,但法律上从来不作这样划分。法律按刑事责任年龄,只划分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满十八岁的人犯罪是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8.
废除死刑和限制减少死刑,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的立法趋势。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实践中不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对于犯罪的妇女,特别是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的问题,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作了比较宽容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对妇女犯罪不得适用死刑。如危地马拉宪法规定,死刑不适于;妇女,已满70岁的老人,政治犯罪或者与之有关的普通犯罪的罪犯;蒙古刑法也将妇女,不满18岁和年满60岁的男子一起列为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2二对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或不判处死刑。如坦桑尼亚、安哥拉、博…  相似文献   

19.
于松 《政府法制》2011,(19):45-4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介绍,去年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31%。  相似文献   

20.
刑事法官只有掌握并且运用规范论的立场来适用死刑,才能消弭我国目前在死刑适用上遇到的困境和产生的乱象。"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上都极其严重,要根据刑法分则中配置死刑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参照刑法分则中把死刑作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来配置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综合判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要从《刑法》第50条第1款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执行死刑的规定中推导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条件,即,如果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确实不存在再次实施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危险,对他就"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犯下某一应当判处死刑的极其严重的罪行之后,又犯下另一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对他就"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