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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 毫秒
1.
我国古代关于盗窃罪的立法有着"计赃论罪"的传统,而这一立法传统在近代经过短暂的断裂后,又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中得以体现。新中国刑法中的"计赃论罪"在内涵上与古代刑法中的"计赃论罪"并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从定性分析模式到定性+定量分析模式的演变。这种演变,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变化、我国传统文化心理以及现实刑事政策密不可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纯粹的"计赃论罪"立法模式都已丧失了生存的空间,我国盗窃罪应当确立"双轨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为大学生思想疏导教育提供了实名和匿名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当下在政府引导和商业机构趋利需求的双重规制之下,大学生支持匿名制主导意愿正转向实名制主导。无论是主张"匿名制"还是"实名制"大学生,总体上都不排斥甚至还渴求一些正面的引导,这为我们实施网络环境大学生思想疏导教育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从大学生思想疏导教育网络环境的宏观视角考量,实名还是匿名都有存在的理由而没有优劣之别,其成效与大学生"实名"还是"匿名"的心理预期相关;而具体到校园网师生交流/心理咨询空间的构建,老师实名、学生匿名是最有效的模式,而要求学生实名是最糟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自古以来统治者视"刑德"为治国之"二柄",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繁荣,为此统治者们都会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这样,中国古代市场管理立法便随之而生,并且随着生产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国历史上,市场管理立法更能反映出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政治乃至文化的发展状况。古代市场管理立法也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封建时期商品经济的市场化的管理,它极力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封建统治的中央集权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中华法系特有的礼法原理使我国古代立法集中于刑律和官规,古代建筑责任的立法亦然。这种立法模式使我国古代建筑责任的立法偏重于治官的设计,官员监管责任和经济责任成为官法规制的重心。即使是零星规定的侵权违制责任,也体现出强烈的官家色彩。因此,有关建筑者的责任反而成为官法中容易疏忽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女性在封建社会只是男权政治的辅助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完全失去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家长权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父权色彩、血缘伦理人情破坏了父权制、"夫荣妻贵"传统也提高了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中国古代对女性特殊保护分别体现在刑事审讯、囚禁制度、行刑制度和株连制度中.古代立法对女性给予特殊保护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示了立法者总体上对女性认识的片面和歧视.  相似文献   

6.
推进黄河保护立法,构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意义。黄河保护立法要吸收古代治河的历史经验,并借鉴《长江保护法》和域外流域立法成果,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安排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黄河保护立法中,要明确法律适用的"流域"范围,完善黄河治理体制,健全流域规划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从整体上构建黄河流域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从立法者角度可以管窥到古代正义创制和近代正义创制的两幅不同图景:古代正义创制是哲学家出于神圣的责任为城邦立法;近代正义创制则是人人为了卑微的权利而为自己立法。  相似文献   

8.
"同居相为隐"是古代刑法原则,有其自身的历史沿革过程与传统文化基础.其中,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宗法制度是相共生的.因此,"同居相为隐"这一古代刑法原则的形成与确立有其历史必然性.通过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法的根本精神的比照可以明了"同居相为隐"原则的内涵.对该原则的历史责难介入了"伦理与法律的冲突"这样一个传统的命题,最终的意旨在于通过考察传统亲伦精神,能够对我们现代的立法精神、价值趋向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9.
儒家以孔子为创始人,以他和孟轲、荀况为主要代表,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学派,也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学派.儒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支配了中国古代法律几千年.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的"礼治"思想,代表了儒家的"礼治"思想.孔子的"礼治"思想,影响、渗透于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立法、司法活动,内化在人们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中,积淀成中国人特有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这必然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0.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则不兴。一个国家官德的好坏,事关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甚至于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命运。中国古代吏治理论推崇"为政以德",而西方国家文官制度更重视道德立法。借鉴古今中外关于官德考核与建设的历史经验,结合当前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德的考核的做法和实践,增强干部"德"的考核的历史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基本上是以西方理念为理论基础,受源自于古代罗马法理性精神的启发,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的规律,效仿了西方私法的"民商合一"体例。同时,民国民法典编纂非常重视民间习惯这一实践资源,在编纂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充分利用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本土法制资源。可以说,"中西合璧"成了民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基调,古罗马观念影响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风格,清末变法开启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时代,孙中山思想奠定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基础。中国当下的民法典编纂,既要借鉴和吸纳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制度及理念,也应传承和弘扬中国各地优秀的风俗习惯及传统。  相似文献   

12.
我国历史上的不同朝代,都有对邪教和邪教性质组织的立法。而现代,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邪教立法也显得尤为紧迫。通过对古代邪教立法的研究,与现代邪教进行对比,可以使人们认清邪教本质,进而倡导科学,抵御邪教,以促进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邪教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3.
公共文化服务之立法体例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体例",一般是指立法者根据某部立法文件的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之特点,依照某种理论逻辑而形成的立法文本之结构,它属于"立法形式"之范畴。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主要有"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两种体例。其他省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可以充分参考这两种立法体例,凸显"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保障措施"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两大内容。  相似文献   

14.
拷讯制度作为一种残酷的诉讼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存续了几千年,其残余在今天的刑事诉讼实践中仍然存在,它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因而有必要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历史入手,阐释我国古代拷讯制度合法化的内涵,分析我国古代拷讯制度合法化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民主意识、社会控制意识理论及其刑事诉讼理论,解读现代社会中"刑讯逼供"存在的历史文化原因.  相似文献   

15.
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 ,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 ,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关规定 ,但最主要的是制定专门性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立法放水"既非实定法的用语,也非明确的法律概念,理论界与实务界亦有较大争论,应进行规范层面分析以回应实践需要。界定为"立法放水"应同时满足主体为立法审议机关、违背立法政策、违背上位法、主观故意、造成严重后果五个要素,避免宽泛界定贬抑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可通过在立法起草阶段落实人大提前参与制度、立法审议阶段探索立法辩论制度、立法批准阶段省级人大常委会尽职行使好"批准权"、备案审查阶段激活"撤销权"的纠错方式,规避"立法放水"现象。同时,在"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语境下,立法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难以界分,"立法放水"的责任承担仍应以政治责任为主。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北京市的地方立法还具有引领国内地方立法的作用。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指导原则包括国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立法原则和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指导原则。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地方性指导原则包括"首都特色原则"、"三个北京原则"、"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原则"和"北京精神原则"。北京市地方立法应该正确处理"一般立法原则"与"地方性指导原则"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由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惟利是图、见危不救的有违中国传统道德的现象 ,以至出现为见义勇为者立法的强烈呼吁。通过分析中国古代普遍为见义勇为立法的深层根源 ,指出现代中国社会为见义勇为立法的根源之缺乏。  相似文献   

19.
"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长久不衰的法律原则是多种法律措施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现代经济社会诚信需求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以及现代社会调控策略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当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仍需要它的滋养。科技发展可以为"亲亲相隐"原则的吸纳提供保障;域外立法例可以为成功吸纳"亲亲相隐"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20.
唐律在“窃盗”条的疏文中规定“其有于一家频盗及一时而盗数家者,并累而倍论”,古代自此始有“于一家频盗”和“一时而盗数家”这种犯罪形态和计赃规则的专门立法,元律和明清律对此予以变更,并在计赃上“以一主为重”。相比之下,唐律“累而倍论”的计赃规则公平合理。这种形态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古代窃盗立法的“于一家频盗”和“一时而盗数家”形态的提出以及立法处置,对我们研究现代相关犯罪同样情形的形态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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