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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乱象丛生,在于财产契约属性的民商事规则取代共同生活的婚姻纠纷考量规则的价值取向偏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而过度保护债权,亟待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中西法传统比较为镜鉴,正本溯源。夫妻共同债务中所借债务为了婚姻关系符合伦理和法理正当目的的属性不同,由此形成特色迥异的认定原则。我国同居共财的吸收原则,迥异于罗马法基于意识自治的分离原则,相互交汇于共同生活的统摄原则。吸收原则很难内生性进化发展,但有利于婚姻关系共同体的稳定,而分离原则易于矫枉过正,治理成本极大,却尊重个人独立。故惟有以致中和的夫妻债务认定理念来构建防范债权风险的制度,并落实在救济弱者的司法裁量中,方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2.
家族法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个独特现象,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我国古代家族法与国家法并存,形成一种二元结构。古代中国家族法作为国家法的补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天看来,仍然有一定可取之处。但是,它毕竟是古代奴隶制、封建制的产物,也有其内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当今社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而同居财产纠纷也时有所见。针对同居财产纠纷,我国相关立法缺乏具有针对性与体系化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对同居财产的归属认定与具体分割结果也各不相同。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也无所适从,强化立法规制已刻不容缓。当务之急是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单行《同居伴侣法》或者《同居伴侣条例》,明确同居财产归属认定与分割的指导原则以及具体内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与解决同居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4.
"同居相为隐"是古代刑法原则,有其自身的历史沿革过程与传统文化基础.其中,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宗法制度是相共生的.因此,"同居相为隐"这一古代刑法原则的形成与确立有其历史必然性.通过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法的根本精神的比照可以明了"同居相为隐"原则的内涵.对该原则的历史责难介入了"伦理与法律的冲突"这样一个传统的命题,最终的意旨在于通过考察传统亲伦精神,能够对我们现代的立法精神、价值趋向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5.
增强尊法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增强尊法意识会助推法治社会的形成;缺乏尊法意识将会阻碍和延缓法治社会的进程;长期的封建专制政体、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司法独立的难度、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没有得到普遍的服从、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人情社会等因素成为尊法意识形成的障碍;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尊法意识氛围;要加快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尊法意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6.
反思民间法研究中的社会实证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民间法研究渐成热潮,其中,关于民间法基本范式的反思性研究也隐有成风之势。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根据学问的一般规律,所谓反思研究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方法的反思和根据方法的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的反思研究又似乎存在一个明显的疏忽:即没有对作为民间法研究的基本方法予以反思。这其中,尤其缺乏对社会实证方法(最重要的民间法研究方法)的反思:它是否有其限度?如果有,其具体表现是什么?可以说,这是所有法社会学(当然包括民间法)研究者都必须关注的问题——没有对它们的清晰认识、回应,相关研究结论就只能是某种程度的"色厉内荏"。  相似文献   

7.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在以电子手段进行交易即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电子商务法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平等主体在广义电子商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权义关系: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则调整平等主体在狭义的电子商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义关系;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平等主体在中义的电子商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义关系。  相似文献   

8.
当代社会婚姻的主流主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不是唯一主体。婚姻当事人是生活伴侣,必然同居,这是婚姻内在的本质要求。异性婚姻仍然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身份形态,值得倍加遵从与推崇。生活伴侣是一种有别于婚姻及单纯意义上的同居,而为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同居也是其内在的本质要求。为法律认可的生活伴侣或同性婚姻,我们只能以待异性婚姻一样的视角“平等”待之。与受法律认可的婚姻或生活伴侣无关的同居:一是违法同居,不予以法律保护;二是理论上认可的合法同居,依据契约身份关系及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是一个涵盖众多法律规范的有机体系。只有充分认识建立这一体系的重要性,按照一定的原则,才能建成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基于中国特殊的宪政体制,军事法体系是以军事权为逻辑起点,以军事利益形成的军事社会关系为逻辑主线,在恰切区分军事与国防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套特殊的法规范体系。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既不能划到宪法相关法,也不能分割到行政法,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的组成部分。这种定位决定了军事法体系必须恰切厘定外部边界,同时构筑起逻辑自洽的内部结构。  相似文献   

11.
与几乎所有文明古国中都存在过的血统等级架构不同,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血亲等级架构。儒家血亲等级观念是中国血亲等级架构的哲理结晶,它一方面将君臣之间的尊卑上下差序嵌入到父子兄弟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把父子兄弟之间的血缘亲情比附到本无血亲关联的君臣关系之中。它凭借血亲情感的强大亲和力和凝聚力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从而形成一种远比血统等级更稳定、更难以打破的深度等级架构。  相似文献   

12.
以不法手段行使所有权该如何定性,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颇有争议。如果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夺取型财产罪的法益采取修正的所有权说,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则案例进行实质分析,可以得出合理结论:即行为人如果只是单纯地取回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不构成财产犯罪,侵犯其他法益的按其他罪名处理;如果行为人在取回财产后又进行索赔,应按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与其考察继受法益知识本身是否真实可靠,不如细致研究法益知识本身的本体功能,从而探索出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本体知识。法益定义应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做出:前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所应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后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自由主义的实现依赖法益论的坚持与完善。法益的状态说与利益说之争蕴含着前实证法意义上的法益上升为刑法法益的正当性难题,应坚持人本主义法益论去逐步解决。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并非不合理,不合理的仅仅是以刑法保护所有的抽象化、精神化法益。唯有在完善法益论自身的基础上,妥当依赖刑法理论等论说的不断合理化,形成内外互动机制,才能使得法益论自身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4.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应该是住宅的平稳或者安宁。共居者的权利是平等的,除非存在上、下位关系,只有得到全体共居者的承诺,才阻却违法性。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在家的情况下允许与其通奸者进入的,不构成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与盗窃、抢劫等形成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处理。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的要素.西方法哲学界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是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第二种是哈特的“法律规则说”,认为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三种是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认为法的要素不仅包括规则,还包括原则和政策;第四种是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认为法律是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的“律令成分”又是由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组成的复杂体系。不同的学说理论代表了不同的学术立场。并具有不同的学术价值,其中蕴涵了许多值得我们重视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制度性法文化和观念性法文化存在"二元冲突"的状况,这种冲突本质上是传统法文化观念对现代法治观念的排拒.主要表现为"礼治"等级特殊性原则与法律普遍平等性原则的冲突;权力至上传统与法律至上原则的冲突;程序正义观念与程序虚无观念的冲突;工具意识的法律取向与保障权利的法治原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以是否符合法治国的价值为标准,民间法可以分为积极民间法、中性民间法和消极民间法。尽管民间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确有冲突,但在有利于被告人的向度上,民间法反而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且在罪刑法定原则之外,民间法还具有解释刑法的机能,并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克服成文法缺陷、协调刑法机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内,民间法伴随刑法教义学的实质化改造,早已融入到刑法体系之内,并在规范违反说和社会相当性理论中,具有更直接的体现。就当前我国而言,民间法可以通过对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的规范解释,或者依托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和酌定量刑情节,融入现行刑法具体适用之中。  相似文献   

18.
社会救助的制度供给是针对“强”竞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基于平等原则的要求,给予弱势群体的合理性差别对待。而平等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国家所标榜的社会规则,究其原因在于平等原则所具有的社会正义性特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正义性矫正,从禁止不合理分类到合理差别待遇的正义性追求,平等原则透视出制度正义的原理并为当前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正当性的说理。  相似文献   

19.
恶法亦法理论萌芽于苏格拉底,形成于奥斯丁。如果说良法理论催生了实质法治,那么,恶法亦法理论则催生了近代形式法治。恶法亦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价值表现为:它有助于中国在法治初级阶段强化规则意识;有助于解决当代中国法律难于实施的问题。归根结底,最根本的还是寄望以此解决中国法治的生根问题。有鉴于此,法学理论应从浪漫主义转为坚持法律保守主义。  相似文献   

20.
平等作为法的价值之一,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在历史上都是呈多元演变的。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文艺复兴,西方的平等思想源于并始终体现了人们对人生意义、价值的认知和关怀。中国的平等思想虽也有深厚传统,但大都以平均主义为出发点并以经世致用为基本取向,其内涵与西方的平等观相去甚远。通过比较中西平等思想发展的历史,有助于厘清当代中国需要何种平等,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的和谐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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