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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超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85-88
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表面上它产生与正当防卫相似的防卫效果,但实质上它是一种不能完全排除其犯罪性质的行为。基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不同,偶然防卫可分为故意偶然防卫和过失偶然防卫。对偶然防卫行为的处罚,应在考虑行为本身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基础上,根据偶然防卫行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2.
黄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3.
徐璐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91-95
刑事违法性理论关乎刑法诸多重要问题的解答,正当防卫问题是其中之一。关于违法性的概念,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分别从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为社会秩序规范所容忍两个角度揭示。笔者认为两者必须同时重视才能揭示违法性的内涵。但当今学界两大阵营的学者多数并没有看到两者的重要性,因而具有偏颇性。关于偶然防卫,由于其不具有结果无价值因而不具有违法性;而防卫过当的情形则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该看到防卫人在当时情况之下行为是否适当。可见行为无价值的判断因素可以保障个案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4.
王鹏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10-12
对于违法性的实质,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存在尖锐的对立。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文章从客观主义的视角上比较和分析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进而为偶然防卫的定性提供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5.
卞增智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1):97-100
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紧密相关。对于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争议较大。分析、考察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通说理论和否认偶然防卫具有可罚性的新说,可以得出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结论,因此,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6.
刘士心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3):58-64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7.
邓勇胜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偶然防卫的可罚性是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其实质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两种理论的选择和博弈。防卫意识是偶然防卫的可罚性讨论的一个焦点,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片面地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或防卫意识不要说都是不妥的,而修正为防卫认识必要说更具有合理性。偶然防卫只有在不具备防卫认识的情形下,才具有可罚性。但考虑到偶然防卫保护另一法益的客观实效性,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8.
张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95-103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陷入价值不彰、功能不显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结构缺乏充分认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乃是一种权利行使制度这一认识,正当防卫应当构建“防卫前提→防卫行为”的宏观双层构造和防卫行为中“行为→结果”的微观双层构造,并在这种复双层结构中实行“防卫前提优先于防卫行为”“行为优先于结果”的顺次判断检验机制,如此方能充分释放认定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的路径指引功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徐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刑法理论中 ,在犯罪与正当防卫之间存在一种中间行为形态 ,称为瑕疵防卫。瑕疵防卫是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基本要件的防卫行为。具有防卫因素 ,但又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 ;兼有犯罪因素 ,但又不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这是瑕疵防卫的基本特征 ,也是“瑕疵”的内涵所在。在刑事立法中 ,瑕疵防卫可称为排除犯罪性的非正当防卫 ,瑕疵防卫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这是一种应受适当惩罚但又不能处以刑罚的行为 ,对其可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0.
周光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78-92,174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4.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董纯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4):29-34
我国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其中关于"离婚条件"的内容曾在全国引起争议.本文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及其立法思想提出质疑.从理论、历史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对婚姻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王鸿穆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1):68-72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7.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8.
杜冰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52-55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一种类型化的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启洲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6-22,29
类型化是介于抽象概念与具体规范之间的一种中间的思考形式,其作用在于揭示某一法律制度之内在的意义关联,这对正确理解、适用及发现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民法相邻关系具有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更新较快等特点,以往"零售式"的研究方法无法发现作为一个整体的相邻关系制度之内在的意义脉络,为此,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思考.民法相邻关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体现出一个不同的主导原则,其法律制度构成亦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刑罚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的核心,对刑罚目的的选择直接影响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目的所体现的法的价值理念应与国家所追求的法的价值理念相适应。预防论的刑罚目的理论因其固有缺陷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而报应论的刑罚目的理论体现了对正义、公平、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的追求,符合我国的法的价值追求,适合我国国情,应当作为我国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