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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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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是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规定。该条第3款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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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款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胆识。但是,由于这一规定形式上“冲击”到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要件地位,实质上涉及到对刑法价值、功能的理解,因此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成为争论的焦点。事实上,在现行刑法修改过程中,这一款就遭到部分学者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在强化正当防卫权的同时,弱化了对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悖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也容易破坏法治。但最…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笔者理解如下:一、所谓“正在进行行凶”的理解1-不法侵害的目的明确,暴力实施已经着手。就罪犯行为来说侵犯的目的明确,已经开始着手对侵犯对象实行侵害。2-不法侵害与受害者形成强弱对峙。暴力罪犯处于有利和受害人的反抗明显处于微弱被动条件下,短暂的对峙瞬间,受害人即将承受灭顶之灾或承受不可挽回的损失。3-不法侵害,已经逼近受害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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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上创立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并无过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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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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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权的本意是为了鼓励、支持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中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普遍偏严的现象;①此外,无限防卫权立法化还基于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的现状。客观地说,立法者的初衷是无可非议的,但其合理性却值得商榷。本文试对此提出质疑,以求教于刑法学界。一、质疑之一:无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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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力犯罪中“行凶”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赋予了公民对法条所列各种暴力犯罪实施防卫的特殊权利。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无限防卫”原则的法律确认。有的学者认为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实施防卫也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实施防卫的前提必须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犯罪。毫无疑义,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实践中比较容易确认,而对正在进行“行凶”的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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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分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务彰显立法者无限防卫主义的立法理念。笔者认为,无限防卫权在法律上的确立,不仅无助于刑法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乃至削弱了人权保障的根基——公正和人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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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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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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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即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 其一是三条件说。一种观点认为,特殊防卫权的成立要有三个条件。(1)防卫范围,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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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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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称之为特殊的正当防卫。这样既表明其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违法,也表明其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该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非适用于所有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在防卫效果上,该防卫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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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三章除规定制裁犯罪的刑罚方法外,还规定了几种非刑罚方法,即《刑法》第31条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和第32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刑法》规定这几种非刑罚方法,旨在对某些不适用刑罚的犯罪分子给予必要的其他处罚,以达到刑法全方位的功能作用效果。但从刑法颁布十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各种立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合理性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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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能够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站在成文刑法的特点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上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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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3款中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这一规定在我国当代刑事立法史上被称为重大“突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正当防卫立法的传统格局,对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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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学界关于特殊防卫权中"行凶"一词的不同解释和争论,通过多方位的比较和分析,提出"行凶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上位概念"、是"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仅限于生命、健康权利)的暴力侵害行为"的观点,并结合实际案例对该概念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进一步提出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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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 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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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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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该条款中作规定的"行凶"并不限于使用凶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既可以指具体的罪名,也可以指以这四种形式的犯罪手段来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兜底规定,但是要成立特殊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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