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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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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万一  乔枫 《法学家》2006,8(2):86-92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3.
陆琳 《法制与社会》2013,(11):65+68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人团体,他们广泛参与着社会经济活动。如何看待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是法学理论的长期争论点。本文通过对各国非法人团体法律地位上的比较,从而探讨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5.
王磊 《法制与经济》2008,(17):69-69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6.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7.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7,29(5):143-152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王洪平 《法学杂志》2016,(12):23-34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相似文献   

9.
非法人团体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可支配性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参与民事活动,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组成的有机体。非法人团体承担无限责任是出于交易安全和国家监管的双重需要而由法律再次拟制的结果。我国相关法律中提到的“其他组织”与非法人团体有着实质联系,但二者的范围并不一致。当前从立法的价值目标和法律技术上看,都有必要将非法人团体列为独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0.
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1.
某些非法人团体组织的诉讼主体问题初探张忻如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究“其他组织”一词,显见是个“模糊语定义”,其包容对象有哪些非法人团体、组织、集合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公民和法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单独构成民事主体并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附属于公民和法人两大类主体,如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其所负民事责任,非法人  相似文献   

13.
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在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了新的组织形式——非法人团体。所谓非法人团体,是指依法成立而不具备法人条件,设有负责人或管理人的社会组织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和民事活动的实践,这类非法人团体有三种形式:(1)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至第35条的规定,由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形成的个人台伙组织。(2)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的规定,法人之间依  相似文献   

16.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17.
贾少玮 《法制与社会》2011,(11):247-248
由"松花江污染案"引出对于动物民事主体地位的讨论。"非法人组织"虽然不能完全的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但其被确认为民事主体已经被学界和实务界所认同。使我们合理界定民事主体,确立动物的民事主体地位有先例可循。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判例,将动物视为一种"客体"是普遍做法但作为民事主体也并不少见。确立动物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合理性的。赋予动物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等于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赋予动物民事主体地位的是社会向前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必须,也是对民法学说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理论关于民事主体存在二元论和三元论之争,二元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三元论认为尚应当包括非法人组织。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传统二元论立法和理论显然与社会生活脱节。我国承认"其他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做法是在继受德国民法理论过程中的一次有益革新,其中的实用主义精神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非法人团体"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存在要素频繁地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对其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当前法学界存在着多种意见。本文尝试着透过现有的主体资格理论,思考界定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确立条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阐明民法典将增设第三类民事主体这一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自开始筹备设立至成立之前的存在状态。理论界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不同认识。许多学者认为其为合伙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有些学者认为它为非法人团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也有学者认为因其具有一定的财产,拥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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