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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实践中,常因分不清盗窃公文罪与相关的一些罪的界限而出现了错案。一、盗窃公文罪同间谍罪的界限。盔窃公文罪,是指利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的行为。间谍罪是指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以及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行为。从两个罪的概念可以看出,盗窃公文罪只同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相关。因此,这里只谈盗窃公文罪同以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的界限。这两个罪的区别是:盗窃公文罪的目的是将公文占有,不具有反革命目的,间谍罪具有反革命目的;盗窃公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下称"民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目前,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争议不大。争议比较多的是集中在民事法律上。本文为此探讨之。一、医疗事故适用的民事违法范围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以及身体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身体、健康是每一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个人自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进行一切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我国民法将生命健康权列于人格权之首,体现了法律对人的最基本最重要  相似文献   

4.
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明知所窃取的财物具有相当的价值为必要。计算盗窃数额,要注意分析所窃取的葡萄、豆角与科研目标的关系;只能计算所窃取的葡萄、豆角本身的数额,而不能包括投入科研的成本、科研的整体价值和可期待价值以及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盗窃行为转化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以行为人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故意且确实破坏了生产经营为条件。  相似文献   

5.
对于器官交易行为存在"单一罪名论"和"体系罪名论"之争。供、受体双方直接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犯罪化的必要,非法持有人体器官的行为和出租人体器官的行为只能停留在法律禁止的层面,尚无需刑法介入;居间买卖人体器官值得刑法介入,目前也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释方式解决,组织他人收购和倒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可以解释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中;为他人器官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和走私人体器官的行为,刑法应分别单独立罪。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经历了从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重大转变。主要理由在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社会管理秩序,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却具有非法牟利和人身伤害双重属性。由于涉及组织者、器官提供者和器官出卖者三方主体。该罪名的45-~J结构较为复杂,需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详加分析。但基于器官所有者自愿提供器官的“同意”。能否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阻却效力,需要区分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7.
利子平  樊宏涛 《河北法学》2005,23(11):38-40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的频频发生,医患纠纷日益突出,医疗事故犯罪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是明确医患双方当事人责任、妥善解决诉讼争议的关键环节.其结论决定着医疗事故的定性,也决定着是否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9.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日趋增多。因此,正确认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特征,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和预防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保障医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伤病员的人身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一、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医务部门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技术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了错误,造成伤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并引起功能障碍或增加严重痛苦等不良后果等,谓之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按医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虽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作为第234条之一,但该罪法益仍应理解为国家器官移植管理秩序和公共卫生之社会法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即组织自愿出卖者将活性人体器官作为商品出卖的行为。未征得同意摘取活体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第37条第二款伤害罪与第一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可在组织出卖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将第三款之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表述为本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可能更加周延;未征得同意或违反规定摘取尸体器官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注意规定;征得同意摘取、出卖尸体器官,宜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患者对器官的需求日益增加,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器官中介"这一新兴"行业",并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增加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但是,该罪仅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进行处罚。为遏  相似文献   

12.
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将被国家机关扣押的本人财物取回的行为,侵犯了盗窃罪的法益,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并使得国家机关遭受了财产损失,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当财物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时,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的原则,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当财物处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时,则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其他两罪。  相似文献   

13.
认真研究一下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防止错误地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过失地造成病人残废或死亡的行为。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发生病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条件。但这决不是说,凡是发生了病人重伤、死亡的,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病人的重伤、死亡,有许多是疾病本身的自然结果,而疾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影响是极为复杂的。受现代医学发展的局限,目前对有些疾病在临床医学上仍然是无能为力的,医务人员往往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相似文献   

14.
袁剑湘  廖梅 《河北法学》2011,29(11):82-88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上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定罪严、处罚轻的特点。对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和解过程所成就的教育感化和被害恢复,集中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法律价值,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却鲜见这方面的判例,而与医疗事故罪极具相似性的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判例却多如繁星。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对比交通肇事罪,探讨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就医疗事故罪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被害述说环节、和解处置措施等特殊问题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业务过失犯罪,1997年《刑法》增设医疗事故罪以期更好的规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本文检索该罪名设立以来至2013年9月30日,17年间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文书和媒体案例40例为样本,年均医疗事故罪判决2.5起,平均量刑为1.60年,缓刑率45%,无罪率为5%,造成患者死亡的占95%。样本范围内,公诉案件占97.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占77.5%,平均赔偿金额为101308.33元,呈现出判例数量极少且量刑异常轻微、主体多为基层医务人员、法官过度依赖鉴定意见、民事赔偿取代刑事责任等特点,以及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着诸多困境。本文以实证结果分析为依据,探索完善我国刑事医疗过失立法与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16.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 ,主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故意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和所有权 ;客观方面 ,盗掘行为原则上是单一的危害行为 ,行为人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 ,又把从中窃取的珍贵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牟利的 ,应实行数罪并罚。窃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埋藏的可移动文物 ,不应定盗窃罪而应以本罪论处。文物鉴定专家应来自中介机构或与文物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的教学科研机构 ,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医疗事故罪是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 ,原刑法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没有直接规定刑罚。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比照适用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处罚。虽然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 ,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 ,对《刑法》“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鉴定问题争议颇多 ,认识比较混乱。作者结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现就医疗事故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 ,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一、医…  相似文献   

18.
张羽 《法制与社会》2012,(8):251-252
目前,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尚不健全,医疗制度本身依然存在缺陷,医疗事故在今天仍然很难得到真正公平、公正、客观的解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没有真正的保护到位.为此,本文由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入手,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分析把握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罪处理的原则,做到刑、民、行三责相统一,明确涉案人员的责任限度,重视责任人的主观恶性,充分考虑自首情节,明确第三人有过错下医务人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高河 《天津检察》2008,(1):25-26
前不久,我院依法对辖区内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此案是1997年新《刑法》确定“医疗事故”罪名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首次认定的涉嫌医疗事故案。该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不仅使患者增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更关键的是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对规范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本市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该案谈一谈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相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杨越人 《证据科学》2003,10(2):92-94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原刑法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没有直接规定刑罚. 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比照适用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处罚.虽然新刑法增加了医疗事故罪, 但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对<刑法>"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鉴定问题争议颇多,认识比较混乱.作者结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现就医疗事故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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