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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贸实务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海鹰 《中国律师》2003,(12):42-4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把商业信用转变成银行信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具有的独立抽象原则,也使得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大行欺诈之能,造成外贸企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也层出不穷。本文将从经贸实务角度分析外贸企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以期警示企业经贸人员加强信用证风险的防范,确保交易安全。一、“软条款”的风险及防范1.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如FOB术语下,不规定卖方的派船时间,或在CFR或CIF术语下,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期、目的港须…  相似文献   

2.
景欣 《法制与社会》2011,(5):106-107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默示条款的存在影响着案件的处理。本文从一起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出发,分析了默示条款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论述该类条款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并详细地探讨了默示条款对国际货物买卖的效力、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最为通行的结算方式,也为我国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所普遍采用。在信用证制度中,货物买卖合同、买方提交给开证银行的开证申请书、开证银行开立给卖方的信用证成为三个彼此独立的合同,尽管这三个合同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每个合同都只在其各自的双方当事人间有效。这就使信用证在法律上成为完全自足的文件,而不受买卖合同或开证申请书的影响。信用证在法律上的这种独立性使它在一定  相似文献   

4.
钱冰  王娅 《特区法坛》2006,(4):16-17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据统计,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 90%以上,我国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80%以上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近几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结算方式疯狂骗取银行资金已成为各国银行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有关国际贸易专家认为,信用证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下,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信用证参与各方的期望利益和实际利益相违背,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信用证结算风险可以分为信用证结算国家性风险、信用证结算经济性风险、信用证结算技术性风险、信用证结算欺诈性风险。而信…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使其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信用证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因其自身独立抽象的属性而产生了软条款问题。软条款信用证极大地影响到了信用证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从软条款信用证的概念入手,分析探讨了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和法律性质,以期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蔡春生 《中外法学》1991,(3):8-13,27
<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通常要提出索赔.怎样确定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鉴于各国法律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有一些分歧,如果依据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法律选择条款来确定准据法,那么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会因准据法不同而相应有所不同.自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了,至少在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我国是缔约国之一,本文拟就公约的规定为主线论述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4月,香港A公司作为买方与江苏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在B公司发货后60天内用电汇方式付款,但该项支付必须由A公司用备用信用证担保。合同未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但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启动条件为:受益人在60天已经到期,但又未从A公司的下属工厂收到支付款项时,将通知A公司提供有关供支付用的文件,A公司在收到此项通知后,将有14天时间强迫工厂支付款项给受益人。在14天过去后,受益人将递交一份请求书,要求A公司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予以支付。  相似文献   

9.
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与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软条款一般指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规定的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其将导致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商(或信用证受益人)不能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收到货款而遭受损失。目前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信用证欺诈之司法救济方面,更多探讨的是进口商(或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在受欺诈的情况下如何采取司法救济的问题,似乎很少将注意点放在出口商受欺诈应如何获得救济上。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欺诈的不仅是进口商,特别是我国作为出口大国,出口商因受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本文主要通过审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誉基础上的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它为贸易的双方都提供了一定的融资便利和信誉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绝对安全。由于信用证所固有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使得近年来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导致的信用证案件和纠纷日益增多。本文针对信用证的软条款的定义、表现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相关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1.
论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对基础合同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的合同性质是一个在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已经得到广泛认同的问题。信用证的条款在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合同卖方)之间设定了若干的权利义务,对这一权利义务关系的保护,法官已经习惯于在合同法的范畴之内寻找依据。然而,这一合同关系仅存在于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吗?信用证是否在开证申请人(合同买方)和受益人间设定了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呢?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对信用证所依附的货物买卖合同(基础合同)有无影响?如果有,影响是什么?  请看实例:  内地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18886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担保责任,从卖方担保责任的性质看,分为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从合同是否有卖方担保责任条款看,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从成交万式看,分为凭样品担保、凭说明书担保和凭规格担保等。减轻或免除卖方担保责任的方式如下: 1.在合同中减轻或免除卖方的担保责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在合同中采取以下措施减轻或免除卖方的担保责任:(1)把卖方的担保责任限定在说明书范围,由说明书限定货物用途,明确规定使用货物的方法;(2)规定买方的验货义务和索赔期;(3)卖方可以调换货物;(4)免除卖方对因货物间接造成的损失和其后果带来的损失的担保贵任;(5)免除卖方对侵害工  相似文献   

13.
对于首次打交道的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当双方就协议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就有效成立,剩下的工作就是认真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是买方依合同的约定付款。由于是首次打交道,且又分处不同国家,双方当事人对对方能否履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对方的商业信用是否可靠仍是未知数,如果有第三人以更可靠的信用介入买卖合同,使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都得到可靠保护,则买卖双方都皆大欢喜。信用证就具有这种特点。信用证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都乐于采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它以银…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调整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1993年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受益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传统的结算方式,虽然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诸多因素的限制,该结算方式的使用有下降趋势。但随着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各方对信用证的关注又开始重新热烈起来。跟UCP500相比, UCP600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法及其重要行为等进行了定义。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是最常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银行应其客户(买方)的请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按此书面承诺,当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将承担向卖方支付现定款项的业务。信用证也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机制。在这种付款机制中,银行对卖方支付款项的业务,仅以卖方提供严格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为条件。关于信用证公证信用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金融机构、信用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涉及信用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双方既受信用证的支配,又受买卖合同的支配,所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完全取决于信用证。当存在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时,如果履行信用证的义务不会与履行主合同义务相冲突,那么卖方应该既履行主合同义务,还要履行信用证之规定;如果相冲突,可以认为信用证对卖方之义务是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提出的一种新要约,卖方按照信用证行事属于一种对新要约的承诺。  相似文献   

18.
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及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理论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软条款”信用证就是其中的一种。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得受益人根本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付单据.或者银行有权单方解除其第一位的付款责任。可以说,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大大地破坏了信用证的“信用付款”作用.影响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本文拟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分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界定其在法律上的性质.探讨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 信用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单据买…  相似文献   

19.
作为买卖合同的两种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存在着许多共识。但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鲜明的涉外性,导致了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显著不同。本文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CISG)与我国《合同法》为出发点,通过制度的比较,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并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买方对卖方通过开证银行所提交的单据的审查原则,以及开证银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分析了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单义务的履行方式等形式层面上,买卖合同下货物交易的本质不因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引入而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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