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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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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1991年4月12日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代表大会上,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海商法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会员协会。大会还审查了土耳其海商法协会的入会申请,并授权执委会一俟该协会正式成立即接纳其为会员。  相似文献   

2.
2005年3月15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Nick Gaskell教授作了“英国提单法的最新发展”的学术报告会。2005年3月21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世界海事大学P.K.Mukherjee教授作了“船舶优先权”的学术讲座。2005年3月22日和2005年8月4日协会分别召开九届一次和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对2005年协会的工作、第六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召开、协会主席变更的议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席单位加入协会事宜、《中国海商法年刊》改为季刊、协会网站的改版工作、加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以及修订协会章程等各项工作进行了…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4):118-118
2010年10月9—10日,中国律师2010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承办,共吸引了158位来自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的海事律师、法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参加。此次研讨会共收集32篇论文,  相似文献   

4.
第34届大会情况国际海事委员第34届大会于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法国巴黎召开,来自41个国家的海商法协会的负责人、律师、仲裁员、法官、教授、学者等500余人参加了本届大会,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贸发会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及国际海事法律学会、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公会等国际组织派人列席了大会。作为国际海事委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统一各国海商法的工作。在简要介绍二者的组织结构和有关活动的基础上,对其相关领域的国际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具有“私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委员会规则和具有“公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海事立法的国际趋同化特征将会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6.
1998年6月,国际海事委员会联合挪威海商法协会和斯堪地那维亚海商法协会在奥斯陆组织召开了一个探讨海上保险的研讨会。这是继1999年12月在安特卫普召开的会议之后举行的又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有260多名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并且成立了一个国际工作组来研究形成海上保险统一规则或条件的可行性。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已被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上。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长(attomey general)最近向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对澳大利亚海上保险法予以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广东法学》2005,(5):54-54
7月,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联合在广州举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创新”理论研讨会。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以及省内外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共4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收到论文49篇。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各国对油污损害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研究,促进各国法律和作法的统一,制订统一的国际规范,国际海事委员会92年9月20日至25日在意大利举办了“国际污染损害责任研讨会”和“海洋环境损害法律评定标准讨论会”。23个国家的海商法协会派代表参加了这两个会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法律对外关系部部长,以及国际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会干事长、国际油轮所有  相似文献   

9.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1):462-467
1997年2月16日国际海事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召开专题讨论会,会上朱曾杰主任介绍了《1996年扣船公约》的主要内容和通过情况,任为民同志介绍了IMO的会议近况。1997年3月25目协会召开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听取贸促会关于承办’98第三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筹备工作的汇报,并同意由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1):490-491
2006年2月13日~15日中国海商法协会组团参加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2006年学术讨论会。中国海商法协会参会代表团成员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交通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和中国太平洋保险总公司等单位。会议就海上突发事件中海员的公平待遇、海船的避难地、船舶残骸清除公约、海上保险若干问题、责任限制公约的程序规则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草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1.
1992年1月24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京召开第七次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联席会议,会议就是否成立咨询、货运代理等专门委员会和对修改协会章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1992年4月2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香港仲裁协会仲裁员波茨(chrisPotts)先生和王贵居先生在大连举办有关航运  相似文献   

12.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470-470
在协会的直接关怀下,由广州海事法院牵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广州海运局、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单位于199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筹备会议,就成立委员会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之后,筹备组向广州、深圳、珠海、香港等地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筹备成立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的通知”,得到了省港两地海商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22(4):109-110
1.2011年3月17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海南博鳌召开第十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协会主席、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魏家福,协会副主席、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于健龙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会常务理事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由协会承办的第四十届国际海事委员会大会的筹备、协会网站升级、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确定了协会中长期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4.
在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背景下,结合海商法规范的特殊性和关联性特征,在对海事司法管辖实行“三审合一”的历史与现实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制度的有利条件和障碍,提出以海法典模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展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的试点,成立高级海事法院,建立稳定的、专家型的海事审判队伍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制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公平处理海事纠纷,促进海商法与时俱进,进而引导国际新规则.  相似文献   

15.
一、《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产生的背景及过程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应准备合并于海运单的统一规则并鼓励采用这一规则”。会议一结束,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工作小组,并于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四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于2000年10月24日至26日在深圳举行。这次研讨会是由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承办,北京昌明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通律师事务所、上海海翔律师事务所、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上海华利律师事务所、大连恒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第一业务部及国际业务部、广东中诚律师事务所、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等十家律师事务所给予赞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参加了会议。这届研讨会的重点议题是:各国海商法的新发展、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船舶扣押、船舶融资…  相似文献   

17.
张新宝 《中国审判》2009,(12):88-88
11月13日-15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发来书面贺信。万鄂湘指出,中国航运业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海商法制度逐步完善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8.
台湾“海商法”历经多次修法,均未实质改变承运人责任机制.为应对国际海事公约就承运人立法之趋势,考量《鹿特丹规则》的创新制度,完善海事法律体系,更新海商法律制度,台湾“海商法”启动新一轮修正.台湾“海商法”的最新修法,将保持与民法体系的统一性和相关性,充分尊重海商法的特殊性,追求船货利益的重新衡平,以海上货物运送为中心,保障海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规范海商法律用语的内涵,使台湾“海商法”的内容具有合理性、明确性和先进性.  相似文献   

19.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67-470
1999年 11月 12日至 13日 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在广州举办了《1999年学术研讨会》,金正佳、陈斌、翁子明分别主讲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起草进程及其主要内容”、“统一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海商法的影响”和“新扣船公约与我国现行扣船制度的若干差异及其评价”。2 0 0 0年 1  相似文献   

20.
一、评选宗旨   为进一步宣传和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高我国海商法理论水平,活跃学术研究气氛,以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海运事业、海事审判与仲裁工作水平的提高,并为我国海商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出谋划策,中国海商法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论文并举办“ 2001年度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外贸、航运、保险、法院、仲裁机构、海事律师、高等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对海商法有兴趣、有研究的社会人士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对论文的要求   1论文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或探讨、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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