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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16(1)
2005年3月15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Nick Gaskell教授作了“英国提单法的最新发展”的学术报告会。2005年3月21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世界海事大学P.K.Mukherjee教授作了“船舶优先权”的学术讲座。2005年3月22日和2005年8月4日协会分别召开九届一次和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对2005年协会的工作、第六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召开、协会主席变更的议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席单位加入协会事宜、《中国海商法年刊》改为季刊、协会网站的改版工作、加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以及修订协会章程等各项工作进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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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自成立起一直致力于统一各国海商法的工作。在简要介绍二者的组织结构和有关活动的基础上,对其相关领域的国际立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具有“私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委员会规则和具有“公法性”特征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海事立法的国际趋同化特征将会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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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国际海事委员会联合挪威海商法协会和斯堪地那维亚海商法协会在奥斯陆组织召开了一个探讨海上保险的研讨会。这是继1999年12月在安特卫普召开的会议之后举行的又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有260多名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并且成立了一个国际工作组来研究形成海上保险统一规则或条件的可行性。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已被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上。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长(attomey general)最近向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对澳大利亚海上保险法予以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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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各国对油污损害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研究,促进各国法律和作法的统一,制订统一的国际规范,国际海事委员会92年9月20日至25日在意大利举办了“国际污染损害责任研讨会”和“海洋环境损害法律评定标准讨论会”。23个国家的海商法协会派代表参加了这两个会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法律对外关系部部长,以及国际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会干事长、国际油轮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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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4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京召开第七次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联席会议,会议就是否成立咨询、货运代理等专门委员会和对修改协会章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1992年4月2日.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香港仲裁协会仲裁员波茨(chrisPotts)先生和王贵居先生在大连举办有关航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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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背景下,结合海商法规范的特殊性和关联性特征,在对海事司法管辖实行“三审合一”的历史与现实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制度的有利条件和障碍,提出以海法典模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展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的试点,成立高级海事法院,建立稳定的、专家型的海事审判队伍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制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公平处理海事纠纷,促进海商法与时俱进,进而引导国际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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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产生的背景及过程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应准备合并于海运单的统一规则并鼓励采用这一规则”。会议一结束,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工作小组,并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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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15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发来书面贺信。万鄂湘指出,中国航运业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海商法制度逐步完善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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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商法”历经多次修法,均未实质改变承运人责任机制.为应对国际海事公约就承运人立法之趋势,考量《鹿特丹规则》的创新制度,完善海事法律体系,更新海商法律制度,台湾“海商法”启动新一轮修正.台湾“海商法”的最新修法,将保持与民法体系的统一性和相关性,充分尊重海商法的特殊性,追求船货利益的重新衡平,以海上货物运送为中心,保障海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规范海商法律用语的内涵,使台湾“海商法”的内容具有合理性、明确性和先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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