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存在运行效率不高、信息共享和流转渠道不畅、检察监察监督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问题,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个别单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仍然存在,有必要从完善立法、共享信息、考评监督、提高素质等方面予以系统考量,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2.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存在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牵头责任主体、专业知识垄断等困境。为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应从立法层面、工作机制和技术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通过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沿革进行回顾,通过对检察院职能的梳理提出回到“两法”衔接本身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检察院职能问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进行反思—重构理论基础,采取有限的刑事优先原则、加强程序设计、优化证据转化、完善立法及其他程序,最后对各领域出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议联席制度和数据平台建设、典型案例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先行介入问题提出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诸多原因,实践中存在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各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检察监督乏力等问题,未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应畅通信息,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多部门执法平台;协调好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法规两大体系,通过“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对衔接机制中重要的实体性问题进行明确,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考评及问责制度;同时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其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文章对制约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瓶颈问题与对策建议展开分析。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随后从案件移送机制、证据转换机制、检察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四方面解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运行机制以及现存问题;最后从调适案件移接标准、健全证据转换规则、强化检察监督效果、推进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具体路径,为后续研究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内在的要求,对防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近年来在"两法衔接"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规制与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察职能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合力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诸多问题,行政法与刑事法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的差异,以及现有"移送"制度的不足,是导致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报案"环节和"配合调查"等规定,突出"时间同步"和"有效协作",可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侦查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正处于起步、探索、完善阶段,从这一机制的运行效果看,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充分证明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在关注良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经济案件移送的监督缺位等。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必须从多角度来探讨,即经济犯罪侦查中执法衔接的前提、关键及核心。  相似文献   

9.
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规制内幕交易犯罪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入罪标准过低,入罪情节的认定存在模糊性与随意性;刑罚力度较轻,法定刑种和刑度不协调、不完善,有效性不足;程序法与实体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对内幕交易犯罪打击不力。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法》规制,即法定入罪标准与实践追诉标准的协调、统一;严密刑事法网,缝补法律漏洞,夯实司法实践的规范依据;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引入资格刑,增强惩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立体、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经济犯罪侦查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正处于起步、探索、完善阶段,从这一机制的运行效果看,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充分证明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在关注良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对经济案件移送的监督缺位等.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必须从多角度来探讨,即经济犯罪侦查中执法衔接的前提、关键及核心.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立法上、制度建设上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刑衔接"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和相关的制度平台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举措。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惩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主导机关错位、监督范围不清、信息共享平台虚置、案件移送机制不畅、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不一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提出完善对策,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执法主体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行为正处在人民检察院一般监督范围内,构建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监督机制刻不容缓,其中,完善相关立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调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矛盾是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本文简称"两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频繁出台,然而并没有改变现实中"两法"衔接难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关于"两法"如何衔接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在目前实际的运行机制中,刑事优先原则是首要原则。在分析该原则依存的社会基础、规范依据、行政犯刑事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的同时,比较实践中刑事和行政的不同处罚力度,探讨了案件移送制度的本质作用,发现衔接机制中的刑事优先原则存在问题,从而提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运行应逐步适用同步协调原则。  相似文献   

15.
调查显示,目前河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不仅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环境违法信息抄报制度等相应的衔接制度,而且已从案件办理、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两法衔接"的具体工作。但河南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工作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借鉴国内其他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两法衔接"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采取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食药犯罪具有行政犯的鲜明特征,因此,对食药犯罪的司法惩治不能仅立足于刑事司法的范畴,而应当兼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条主线,这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基于此,在治理食药犯罪问题上,食药犯罪刑事政策应当摆脱传统刑事政策只关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窠臼,将两法衔接机制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决定了食药犯罪的刑事政策必须体现从严惩治、以严济宽的基本要求,在提高打击力度的同时做到严密法网,确保涉嫌食药犯罪案件能够及时从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为此,我们需要根据该刑事政策的要求,从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7.
目前,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十分有必要依法、妥善、高效处理好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化、涉案物品检验鉴定、涉物品处置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定等重要节点问题,以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对海洋油污污染规制主要是采取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尽管《刑法》有设置环境污染犯罪,但其主要是以规制陆源污染为立法宗旨的,再加上现有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两个体系之间应该如何衔接,导致海洋油污污染的行为很难直接纳入海洋油污污染犯罪。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整合现有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由海警局统一行使刑事管辖权;授予海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直接受理海洋油污污染的案件;完善现有的污染环境罪。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及刑事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表现为:侵蚀市场机制,破坏竞争秩序;腐蚀人权意识,导向社会异化;污染政治生活,滋生政治腐败。中国应当针对目前盛行的商业贿赂采取以下两条基本刑事对策:建立以检察院为中心的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从世界经济一体化高度进一步完善反商业贿赂刑事立法与司法。  相似文献   

20.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现行刑法根据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 ,增加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犯罪的新罪名 ,客观上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存在交叉现象 ,应当既承担行政法责任又承担刑法责任。然而我国 ,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 ,为使行政违法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必须建立健全起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文章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际要求 ,重点对建立健全相衔接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在渐进分析过程中 ,认为当前缺乏具有司法属性的操作依据 ,是阻碍建立这种机制的重要因素 ,并针对性地提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纳入司法轨道的设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