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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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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54-55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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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119-124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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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宁政规字[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6月4日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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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1999年召开第六次全省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地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正义凛然,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帮助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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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
<正>京民勇发[2015]85号各区县民政局:随着我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优待政策的不断完善,日前,多次接到有关人员的来电来访,反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情况,并请求接收其见义勇为人员关系,纳入日常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这些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未纳入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管理范围。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经中华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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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的《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有十三条32款,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原则,根据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需要,完善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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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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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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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5)
<正>鲁政发[2012]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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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4)
据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全国569位见义勇为英雄生活状况的调查,因伤亡导致生活困难的约占1/3左右。有的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医疗费用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见义勇为者还受到了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该会常务副会长蒋先进说,对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抚恤金等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因此或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或财政无法列支,报销无门。尤其是对农民、临时工、待业人员和在私营企业、小单位、效益不好的单位工作或贫困地区的见义勇为者,这种情况更是突出。另一问题是对见义勇为行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和界定。中国人民大学的邢捷认为,目前对见义勇为的褒扬没有国家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