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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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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发展已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重大课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党规国法协调发展的法治文化建设,运用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去指导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实践。党规国法协调发展的法治文化,包括遵守规则的法治意识、程序公正的法治思维、捍卫民主的价值理念、控制权力的法治要义、保护权利的文化取向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加强党规国法协调发展的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使党规国法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大制度支柱。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是新时代优化国家治理结构的一次重大宪制变迁,必然会涉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了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导。"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形塑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党的领导"领域的交叉关系,即国家法律抽象确认与党内法规具体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的创设催生了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的新机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规体现出党规国法的"一体关系","留置"取代"双规"等法治先行先试路径彰显出党规国法的转化关系。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党规国法的衔接与否事关法治体系建设与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以话语体系作为研究视角可以发现,党规国法存在外部表达不协调、内在思想不融贯、主要目标不一致三大障碍。这些障碍造成党规国法话语层面的隔阂,阻碍了两种规范的深化衔接。为消除话语隔阂,深化党规国法衔接以助力法治目标实现,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依托,构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将党规国法的话语体系纳入法治话语体系的范畴中,通过法治话语体系一致的外部表达风格、突出的内部思想指引以及明确的主要目标方向,统筹协调并消弭党规国法话语体系的差异性要素,使两种规范在话语层面上达致高度协调,进而促进党规国法的整体衔接,推动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正"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  相似文献   

5.
新加坡的地理位置、国家历史背景、所处的国际经济地位以及在人民行动党长期厉行法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政治魄力,共同造就了一种以低腐败率为突出特点的新加坡政党法治治理范式。人民行动党遵循的是将党的宗旨与具体规程融入宪法法律,以不断加强执政党主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与国家法律呈现高度统一、以政党自律保障规法衔接的模式,其闪光点在于:党在内部规程与国家法律之间设有明显的界限,采取党纪国法各自分工配合却又相互辅助的衔接机制,党的自律对于党规国法衔接也起到保障作用。当然,人民行动党党内规程与国家法律也会出现龃龉,但不变的是国家厉行法治的根本原则。党规与国法衔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基于人民行动党模式的利弊分析,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以党领导立法实现党的精神与国家法律相契合;加强国家监察规范依据的体系化建设;以法律作为国家规范体系的重心;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执政党在立法立规之初对于二者协调性的严格审查。  相似文献   

6.
协调与衔接分指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协调是基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要求党内法规具有"合法性";衔接是基于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强调党规与国法动态调整过程的系统性、连贯性。"单向协调"与"双向衔接"是处理党规国法关系的基本遵循,前者指党规在内容上不与国法相抵触,后者指党规在制度上同国法相互承接。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应根据功能适当原则,在合理划定立法与立规界限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前置审核与备案审查机制实现二者在内容上相互协调,通过立法与立规统筹规划以及意见征询机制实现二者在制度上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7.
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8.
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9.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法学逻辑可以从概念理论、经验法则以及理论和实践结合三个维度进行解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需要确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政治契合理念,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的内部融通机制,通过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以建立两者协调发展的外部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0.
国外政党治理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三重治理关系:一是政党内部治理层面,治理主体是政党,治理方式用制度(党规党纪),治理内容涉及党员管理、党纪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等"制度治党"问题。二是政党外部治理层面,包括政党与国家、政党与社会两重治理关系。政党与国家的治理关系,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方式用法治,治理内容涉及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的"依法治党"问题;政党与社会的治理关系,治理主体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治理方式用舆论监督,治理内容涉及公众和媒体舆论对政党治理的"法外监督"问题。国外政党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对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一定的启示和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12.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这一论断进一步澄清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多""高""深""先"等层面来认识和把握。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表明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将是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党纪国法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硬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性条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塑造党内制度文化。  相似文献   

13.
中国的法治问题实际上是法理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际上是法理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遵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理思维是良法善治思维,从法理视角审视、研究党内法规,有助于形塑党内法规的制度理性,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法治道路建设的宏伟目标。党内法规的发展实现了从功能主义向规范主导主义、从形式法治向法理型法治的转变,但法理思维在党内法规中体现仍不充分、不全面。需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体系,规范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载体。新时代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理念和实践在政治、法治与文化三个维度上的现代性进步。政治维度上,廓清了以制度治党通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机理;法治维度上,昭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要义;文化维度上,蕴含了"民本""德治""礼序"等传统思想融入现代"党规之治"的文化历史逻辑。三个维度间平衡、协调与统一的"三位一体"关系,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努力的目标方向,也是在此过程中处理党内法规体系解决诸多现实问题的价值尺度。  相似文献   

15.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实质是“党纪”严于国法,即“纪严于法”。党纪的严格性应有一定边界。其本质上是党员特殊身份与公民普遍身份何者为先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念与执政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如何协调的问题,是党内法规“姓党”与“属法”如何同时体现的问题。依此,党纪之严,涉及党员基本权利时应与宪法法律相协调,对党员设置更高标准时应根据不同主体分别设计,约束党员内心活动时应配套执纪细则。同时,党纪应限缩绝对服从事项,保障党员权利,并根据党纪的不同类别具体决定党纪“行为模式”的抽象程度,确保其一定程度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依据是国家宪法和党章,其基本原则是借鉴内生型法治和外生型法治的优点,实现自然演化与理性建构相结合;其具体途径是培养有利于实现国家法治文明与政党法治文明的法律文化、确立党员的法权人格、实现政党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实现政党民主的法治化、加强法治文化资源的整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引起了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等多学科研究者的兴趣与关注。基于CNKI数据库的知识图谱分析,发现党内法规研究多集中于党史党建、法学、马列、科社等领域。研究论题主要包括"党内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法"概念合理性的争论,党内法规的法律性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研究,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构建与执行等方面。党内法规研究存在理论视角局限、研究方法单一、研究内容不深等问题。因此,需要丰富理论视角,运用跨学科研究,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及拓展深化研究内容来提升党内法规研究品质。  相似文献   

18.
党内法规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这意涵着党内法规不仅对政党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效能。通过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力,实现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良性互动,是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基本逻辑。在深入分析党内法规执行逻辑和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等路径,进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9.
徐艳 《学理论》2010,(11):29-30
政党执政是指政党通过一定方式进入国家体系并通过国家体系实现政党意志的政治行为,所反映的是政党外部的政治关系及其运作;在法治条件下,执政党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权力来源于社会,是社会权力的一种实践形式;政党是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与政党执政权力的实现有密切关系。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发展给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来的新变化,向政党执政权力的职能定位和实现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20.
党内政治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体系中一个特色概念;是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的核心内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引领作用。党内政治文化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来承载、呈现,同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党内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灵魂,直接影响着党内制度规范、组织原则以及党员行为模式,塑造着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样态,进而带动和引领整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乃至全部政治生活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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