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是在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交易市场的实际,力求从制度理论层面对保险合同的缔结进行重新定位与思考,主要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互博弈中,给予进一步的制度完善的理论分析。当然,合同法缔约信息义务本身也存在局限性。本文仅以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为视角,对于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对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的理论分析给予探讨。  相似文献   

2.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正是该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本文通过对一例保险合同纠纷的分析,阐释了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基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之特殊性,订立保险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如实告知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将关于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加以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有权不退还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的免责并不属于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某些免责范围内,而是投保人违反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被保险人可能会通过第三人代为投保,以避免原本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以及保险业的发展经营不利;如果要求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文将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5.
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起到了调整双方关系的作用。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负有向保险人告知(Disclose)的义务。所谓告知,也称披露,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以前,亦即保险人接受要保前,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保之重要事项或状况(materlJkctororcircumstance)告知保险人。我国《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一、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在理论上,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6.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拟从这项规定之中,选出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部分进行探讨。一、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一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因为他是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的相对人,所以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即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同样义务,该条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在适用上将发生问题,这个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形下固…  相似文献   

7.
王静 《法律适用》2014,(4):80-87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相对应,是立法分别赋予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主要义务,不仅是法律规制的重点,也是保险纠纷中诉讼当事人攻防的"主要武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将细化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适用标准作为其核心内容,但司法实践就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期限、告知范围、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及法定解除权与撤销权的竞合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以"司法解释二"之规范为核心,依据保险法学说、各国保险立法例及我国司法实务的裁判规则对前述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8.
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王利娟 《中国审判》2012,(12):96-97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初衷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是商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履行首先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因为规制事项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又具有诸多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殊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其中之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和理论基础,归纳起来有诚信说、危险测定说、射幸说、合意说、担保说、经济说等。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均有其合理成分,但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  相似文献   

11.
孟义 《山东审判》2005,21(3):99-101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如实告知制度。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价值基础(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射幸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于投保人而言,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利益,但也可能无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其所赔付的保险金可…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人说明义务又称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将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对其进行了规定。现结合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3.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范围应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即使为重要事项,投保人亦不负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根据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不同影响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罚规则”.本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 ,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 ,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 ,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 ;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 ,尚应包括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时、合同复效时 ,而对履行方式则无特殊要求 ;对告知范围的界定则应采书面询问主义模式 ;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加以限制 ,保险人解除权可与撤销权相竞合。  相似文献   

15.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依据本款,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实务中,有时由于投保人处于强势地位,保险人会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履行作出妥协。例如,实务中,有保险人与投保人以特约条款约定.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中的危险情况告知义务,又称据实说明义务,是投保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一项特有义务。国务院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共有四条:交付保险费、维护财产安全、危险增加通知和危险发生通知。我国高校民法试用教材在论述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当  相似文献   

17.
金琴云 《法制与社会》2011,(33):297-297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的始终,统领整个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等,告知义务便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实践运用,逐渐被具体化的法律规范。由于保险合同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的多重属性,加之,我国保险立法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频频遭遇瓶颈。为此本文以为,必须完善如实告知义务,从而来维护保险领域的根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8.
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所谓订约说明义务也称为“醒意义务”,即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之际,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涵义之义务。此项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订约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一切保险人均负此义务,且不允许保险人以合同条款等方式予以限制或免除。2先合同性。订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缔约说明义务,并明确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对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在团体保险的情形,仅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不能满足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当事人利益平衡、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等法律理念的要求,不能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还应对被保险人履行其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人说明义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没有引起学者和司法界的应有的重视。笔者曾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了初步探索,现发表拙见以抛砖引玉。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陈述清楚的责任。保险人说明义务具有下列法律特征:l、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义务,是与投保人告知义务相对应的一项保险人义务。2、说明义务是保险人所负的法定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不是当事人约定所产生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