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车辆税费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交通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财建[2011]3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交通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开征车辆购置税之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同时停止征收,除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另有规定外,过去有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二、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欠缴、漏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悦征收机构继续做好清缴工作,清缴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三、为确保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车主负担,促进汽车工业发展,自开征车辆购置税  相似文献   

6.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规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  相似文献   

7.
各市州财政局、信息化(产业)办,省直相关部门:现将《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8.
财建[2012]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局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各航空运输保障企业: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云府登357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于2007年6月25日经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八月二日各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一并贯彻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68号)同时废止。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国家税…  相似文献   

10.
财建[201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相似文献   

12.
云政办发〔2006〕20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为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  相似文献   

14.
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5.
财建[201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鲁财税[2014]39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加强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制定了《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云政办发〔2007〕15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四日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强和规范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相似文献   

19.
财教[201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4)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