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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它和租赁经营一样,已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予以肯定。实践表明,这种体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有效方式对增强企业活力,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承包经营的性质企业承包经营属于什么法律性质,这是考察承包经营责任制法律问题的前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通常所说的企业承包经营是指在国家宏观经济的指导下,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承包  相似文献   

2.
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两权分离的实现途径之一,已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立法所肯定。就目前来看,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作为承包经营合同重要内容的承包基数,尽管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却较难解决。这一问题解决与否,解决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国家与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笔者试图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目前承包方法的弊端。对于承包基数,目前的方法一般都是以企业承包前该企业在某一年限内所上交的利润作为承包的基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下称《承包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资金分帐制度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之一,本文就这个问题试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正> 当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对于促进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挖掘企业潜力,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已经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一些企业承包经营的实践中,违背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存在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阻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因此,把握企  相似文献   

5.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简称《承包条例》或“条例”)是目前调整企业承包关系的主要行政法规,是规范、完善、发展承包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实行承包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承包条例》毕竟是承包制推行之初的产物,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承包实践的不断深入,《承包条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承包条例》规定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前后互相抵触.《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此可见,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6.
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例》(简称条例)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实践中已陆续出现众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急切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涌现出少量企业法人或集团承包企业的现实,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的是企业集团分别承包了不同属性的多  相似文献   

7.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当前要把引入竞争机制作为推行企业承包的一个重点,抓紧落实。”(见《人民日报》1988年3月21日第2版)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最主要的内容是推行招标选择经营者的方式。这样做,不仅植根于商品经济的基础,而且体现了国家推行承包制政策的内在要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称《承包条例》)第26条规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的推行,企业原有的经营方式愈显弊端,绝大多数企业普遍施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包括企业整体承包和企业内部的车间、班组、门店或项目承包。经营方式的改变,将责权利与经营者直接挂钩,刺激了经营者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使其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多变地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寻求发展,给不少企业带来了转机和活力,其功不可没。但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企业承包中出现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企业及其主管机关、法律部门以至全社会的关注,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企业…  相似文献   

9.
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经济法律关系,即资产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开拓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强化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使权、责、利真正落到了企业经营者身上。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形成,标志着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法律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是  相似文献   

10.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承包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可以投标去经营其他企业,但无论在现行法律中还是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从这条规定看,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很清楚,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当中标者是个人时,承包方是明确的,但中标者是企业法人时,对承包方的含义就会产生歧义.有人认为,这里的“实行承包经营的企  相似文献   

12.
一、法人财产权理论和法人财产制度 (一)"两权分离"理论是法人财产权产生的必要条件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改革开放,但是长期受国家所有权观念的影响和束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敢对国家所有权产生任何怀疑和动摇.因此,国有企业始终在承认国家对企业享有绝对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企业大力推行的是承包经营责任制.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的逐步深化,在我国城乡全民和集体企业中,实行了多种承包、租赁经营形式。198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承包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们在执行一起购销合同贷款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提出:“我们是搞承包的,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前企业的留守处承担。”经  相似文献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法经字(1991)第2号《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之后,即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18,(5):5-15
"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政策制度创新。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当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联动进行,积极回应"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并不要求创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土地所有权,应当继续坚持《物权法》的立法设计,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行使主体。"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同质关系,应当增加规定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宣示性规范,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以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义务,并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应为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用益物权类型,应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7.
<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为此,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但是,  相似文献   

18.
作者通过调查分析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有关承包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承包中不仅要强调企业上缴财政,而且要重视增强企业活力;改变企业承包“死基数”的作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改变国家直接选定经营者的作法,确定企业法人承包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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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权分离是否必然要产生企业所有权问题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这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精辟论述。我们必须坚决实行两权分离,大力推行、改进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把经营权切实交给企业,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践已经并将进一步证明,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最适当的经营模式,是繁荣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推动力。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出现了以单位作为承包方承包经营另一单位的企业承包合同。它既不同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旨在确立国家与企业责、权、利关系的企业承包合同,更有别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在主体上也区别于一般的企业承包合同。目前,法律对此类合同尚缺乏直接规定,因而,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尚有很大困难。本文试图参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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