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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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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代位权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作简要的探讨 ,在指出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的同时 ,提出了一些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的范围、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及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规定过于严格 ,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可以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3.
有息债权的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连续成立的同类债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是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主要着眼于债权及其效力的静态特征,对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债权则难以划定权利代位的界限和代位的效力界限,使有息债权人在起诉以后发生的利息请求权无法从第三人处得到清偿,起诉之后债务人对第三人继续成立的同类债权无法被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在一次诉讼中得到足额清偿。按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原则,审判人员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活动,将债权人起诉以后形成的利息请求权纳入代位权的诉求范围,将债务人对第三人后续成立的同类债权纳入债权人代位行使范围,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一般担保方式之一。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 ,突破了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入库规则” ,对保障交易安全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有重要意义。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进行。代位权的客体应是合法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5.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作为《合同法》中一项合同保全制度 ,是对债权人债权救济手段扩张的制度设计。在我国的合同立法中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本文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促使其债权不受损害 ,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代位权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效力 ,是研究债权人代位权问题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10.
在《民法典》实施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的历史背景下,债权执行应与债权人代位权形成有效衔接融合。债权执行并非债权人代位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而有其独立的制度定位。我国债权执行应具有“一车两轮、一鸟两翼”的制度结构。除法院依申请发出债权扣押(冻结)裁定、履行通知外,以第三人在异议期间内的行为为根据,衍生出两种程序:其一是第三人未提出合法的异议,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以“履行通知 + 执行裁定”作为执行名义,对第三人径为强制执行;其二是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异议不成立,提起债权收取之诉。这一制度结构已被《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确认。但是,对第三人径为执行受到了诸多质疑,需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而债权收取之诉与我国可实现直接清偿的代位权诉讼颇为相似,需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陷入“诉讼法学者不理解及漠视实体法”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1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对“怠于行使”不应过分强调主观方面,对合同法第73 第第一款、第二款的债权人、债权所指,均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是为保全债权人之债权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创设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为债权的效力得及于第三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据.它的适用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促进民事流转、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就代位权适用的理论基础、适用规则及因其自身的弱质性引发的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对债权人的积极保护,弥补了债法固有救济方式的不足。但代位权制度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而绝非否定,这就涉及到突破的限度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从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出发,在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与代位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保全债权、弥补原有法律手段不足等功能。但同时 ,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也有诸如立法体例不适当、代位权客体过窄、程序上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对此 ,从对该制度价值的利弊进行分析 ,以期该制度在理论上更加完善 ,在优化交易环境、解决三角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 ,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的成文立法 ,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 ?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 ?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文立法,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理论及实务问题,如代位权和债权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地位等均作了有益探讨,并对完善此一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这对债权不能获得清偿起到了预防和补救作用,对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其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管理权的性质,它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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