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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刑诉法的修正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证明的乱象要求完善我国的自由证明规则.自由证明的核心内涵是不受证据方法和调查程序的严格制约,其价值在于缓和严格证明的僵硬性及平衡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以及量刑事实,自由证明也广泛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决定程序中.在证据方法的限制方面,自由证明的证据关联性可以较为灵活,不要求最佳证据,容许传闻证据,执行较为宽松的证据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程序可以不奉行直接原则和当事人公开原则,但也要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证明的内涵具有发展性,应当注重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自由证明作为与严格证明相对立的一种证明模式,体现了根据不同待证事实的特性采用不同证明方式的诉讼分流理念及价值,并已在较多国家得到广泛确立和适用。而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证明制度中尚未确立这一证明模式,理论界更是未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制度中合理构建自由证明制度,使其在证明待证事实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优势,逐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从而为法院合理有效地认定待证事实提供一个更为高效、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证明评价模式和证明评价实践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首先,证明评价模式对证明评价实践有着制约作用。例如在不同的证明评价模式下,法官的主观因素对证明评价实践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又例如神示的和法定的证明评价模式,其本身具有排除事实真伪不明的功能。而自由的证明评价模式本身却无法排除事实真伪不明的可能,从而催生了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反过来,法官的证明评价实践也对证明评价模式产生着影响。这体现在法官证明评价活动中的主观因素对于证明评价模式中具体规则的形成发挥着塑造的作用,并且法官证明评价的实践推动着证明评价模式的变迁。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与证明标准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证明标准理念是关于证明标准的法律观念,证明标准则是证明标准理念的具体体现。证明标准理念分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与事实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的探讨,不仅有助于丰富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而且有利于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6.
冤案纠正中的"无辜"需要以一定方式进行证明,做到真正的不枉不纵。根据冤案发现类型的不同,证明的内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确切度最高的真凶落网型冤案证明要求相对低。而可能另有真凶型、事实疑问型冤案则需要对无辜者的"无辜"进行标准更高的证明。从未来发展看,应当建立冤案纠正听证程序,并划分不同的冤案纠正启动机制以配置冤案纠正中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消极事实的证明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都是客观事实。积极事实是一个包含事实构成要素的集合,在四维时空坐标中对应的是一个确切的点;而消极事实是一个不包含任何元素的空集,是任何一个积极事实的补集。每一积极事实都对应着无数消极事实。消极事实不能直接证明,而只能通过一个积极事实得到间接地证明。消极事实的证明是诉讼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含义的复杂性使得“证明责任转换”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无数误解。提供证据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证明责任的分割、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及证明妨碍等都与“证明责任转换”相关,其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又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对“证明责任转换”的描述。  相似文献   

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证明活动中的首要的是解决有关证明责任问题,它是对诉讼证明本体结构进行分析的突破口.不同的责任就意味活动主体的不同角色,参与诉讼证明活动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主动主体和被动主体,实际上这依然是责任问题的延展;任何参与到诉讼证明活动中来的主体都是在围绕“事实主张”进行活动,这就更加突出主动主体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的“主动”地位...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素来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一种主观性标准,在我国应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完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应当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指导下,以被害人应对的需要为客观基础,充分考虑被害人对程序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要求,从而使被害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保护被害人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诱惑侦查手段普遍适用于毒品等隐蔽性犯罪,已为我国法律所肯定.但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我国学说上普遍主张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被引诱者在实体法上作无罪处理,似有不妥.程序法上,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证据的排除,根据我国法律只限于某些场合.从国内外实务来看,对被诱惑者“定罪但从宽处罚”的做法得到广泛认可,我国应当进一步将这一做法具体化.由于对被引诱者减、免刑事处罚的规定已逾越司法解释的权限,应由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15.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刑事庭审中对被告人的讯问程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庭审中讯问被告人程序的规定虽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改进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改进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对有前科者就业的限制是指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包括实体规定和实现限制的程序规定。实体规定应以工作的性质与有前科者被执行刑罚的性质为标准。程序规定则以颁发行为证明书或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做法较为可取。我国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难以体现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并不能实现对有前科者就业的有效限制。对有前科者就业的保护需以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为前提,并辅之以具体的规定与政策。  相似文献   

18.
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影响检察官法律定位的一项重要因素。这一原则的贯彻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程序正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治发达国家都在立法中对这一原则诸项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一些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但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将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因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背离这一原则的现象非常普遍。要确立这一原则,有必要对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立法和执法应当注意处理好八组关系: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律与行使裁量权的关系;执行刑事政策与执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不应再作其他处理,不起诉后不应作更严厉的处分,修改法律应扩大不起诉和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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