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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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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减灾》2012,(3):59-59
近日,福建、江苏、山东三省先后制定并印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近日,安徽省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4,(22):2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市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区县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减灾》2012,(1):58-58
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相似文献   

5.
《中国减灾》2012,(3):58-58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I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6.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点,采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户。救灾补贴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四项:一是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三是旱灾临时生活困  相似文献   

7.
《中国减灾》2012,(1):59-59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救助资金分担比例: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未遭受特大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上进行了两项扩展:一是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居民;二是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相似文献   

9.
财社〔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0.
肖帅 《中国减灾》2012,(8):47-48
福建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以洪涝、台风等灾害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给全省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省情,福建省不断探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的创新,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湖南省保靖县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拓展医疗救助形式。对城市低保户,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二是调整救助范围和标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额度,合理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及时调整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救助标准,做到量人为出,确保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   

12.
张益萍 《中国减灾》2013,(10):50-51
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2012年,湖南省民政厅首次试点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将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纳入社会化发放试点范围,经过一年的试点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将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中国减灾》2013,(9):58-58
8月16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和陕西、甘肃6省安排5.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近期遭受旱灾影响的江西、湖北、湖南、贵州4省解决受灾群众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以及前期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的陕西、甘肃2省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平远县通过开展试点,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平远县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将当年5-11月洪涝、台风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全倒户恢复重建资金,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的账户中。  相似文献   

15.
浙江省淳安县“三坚持、三公开”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机制,着力提高生活救助资金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6.
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17.
2012年,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一、切实做好备灾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抓好《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区县出台本级贯彻文件,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党和政府拨给灾区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对于受灾群众来说是"救急钱、救命钱"。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机制,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维护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9.
<正>津财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梁茜 《中国减灾》2014,(10):32-32
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贴近基层实际。广东省民政厅专门到自然灾害多发的粤东、粤西地区组织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民政救灾干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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