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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2.
黄尔 《法制与社会》2013,(19):75+79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律的一大进步,然而在强化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也弱化了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然而据笔者接触的涉及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案件的卷宗显示出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鉴定结论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疑会造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不能全面了解鉴定结论,如常见的法医活体伤情鉴定结论,如不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能了解法…  相似文献   

4.
正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6.
张序 《天津检察》2009,(4):27-27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项内容,不能忽略。然而,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司法实践却不尽人意,甚至有的承办人不进行这项程序就提起公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办案人员的观念问题以及缺乏相应的问责制度。在传统观念上,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是必不可少的,而与被害人会见则不是必须的。观念上的成因,必然有其根源。办案人之所以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执行到位,是因为害怕办错案、办假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够复核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7.
《司法业务文选》2012,(37):17-27
1.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  相似文献   

8.
陈妮 《法律适用》2013,(1):82-83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在增加的"特别程序"中,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可见,审查起诉阶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的翻供现象,笔者将分析其原因以及检察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2.
柯葛壮 《法学》2013,(1):132-13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权,意味着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该条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异议"的不同内容,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为保障"异议"权的落实,有必要在实务运作中建立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的这一禁止性规定同刑事诉讼法及其自身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该条规定导致凡符合该禁止性规定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不适用取保候审,而且无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对其的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对其的量刑幅度可能怎样。这一切都源于在该禁止性规定中,用“社会危险性”的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两高三部一委”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条又进一步做了明确。由此看出,正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有何种精神病关乎着定罪、量刑,又鉴于精神病鉴定的复杂性、长期性,为确保这类案件的正确慎重处理,故而立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两高文件选编中刊登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不一,以哪个为准?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被告人任××故意伤害一案,任用匕首刺伤被害人宋××左胸部,经医院诊断为:“左胸锐器伤,血气胸,并发生轻度呼吸困难,左侧胸膜粘连,活动受限。”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选编》1990年第8期刊登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时难”的规定,结合被害人的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的事实;……”,根据这一规定,在共同犯罪部分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其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  相似文献   

1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第4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照常进行.  相似文献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笫13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笔录。本文仅就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的制作谈几点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20.
杨欣 《天津检察》2010,(1):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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