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理性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对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齐玉苓案批复引出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齐玉苓案批复),该批复经媒体大力宣传后,被夸大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有部分学者对此持相同态度,认为齐玉苓案批复是我国人民法院适用宪法解决案件的开端。  相似文献   

2.
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悄无声息地公布了一批废止的或不再适用的司法解释目录。这件看上去稀松平常的法院日常活动在明眼人眼里却另有一番滋味。原因在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俗称齐玉苓案批复)也在弃用之列。  相似文献   

3.
中国宪政发展的新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泰峰 《中国律师》2001,(12):31-31
据报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1年6月28日通过、7月2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公告还宣布,该批复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上述批复和案件引起了有关各方极大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预示着我国的宪政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宪法司法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的迫切需要 应该指出,只有良宪而且被司法化,这才符合宪政及其发展规律的要求,才符合我国民主、法治以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相似文献   

4.
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者认为我国法院虽然没有宪法解释权 ,但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而且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内 ,法院适用宪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在法律文书中拒绝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法院不援引宪法的观念和做法已经深入人心,我国司法实践形成的不援引宪法判决案件成了我国宪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对此本文对我国法院不援引宪法判案的宪法惯例作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了《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废止理由是已停止适用。笔者认为,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在此次废止的27件批复中,除齐玉苓  相似文献   

8.
朱应平 《律师世界》2001,(11):38-39
一、律师在诉讼案件中重视宪法的作用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新的司法解释为教育权利的宪法司法救济打开了一个缺口。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7月24日发布的法释〔2001〕25号公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已于2001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批复内容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  相似文献   

9.
建立我国宪法司法制度的可能性和现实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起受教育权遭侵害的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在中国法律界及公众中产生巨大反响,由此所引出的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我们期望宪法司法化在中国成为现实的同时,我们应当正视宪法司法化在中国存在现实的障碍。认识并理解在我国宪法司法化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障碍,研究克服困难,清除障碍的方法,对推动我国宪法司法化进程无疑是有益的。 目前对宪法司法化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近一段时间,媒体发表了许多关…  相似文献   

10.
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个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实例,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援引《宪法》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宪法》,虽然不是适用宪法解决案件,但援引《宪法》条文仍然对法律适用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援引《宪法》条文,表明公民的某种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或者表明人民法院选择法律适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孙婷婷 《中国律师》2001,(12):29-30
在齐玉苓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直接援引宪法中关于“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规定作出了判决,这是新中国成立52年来,宪法首次被用于司法实践。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激烈争论。那么,到底怎样看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呢? 这个《批复》是针对公民在宪法上的受教育权作出的,那么我们自然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这个《批复》的内容是否属于宪法解释的对象。目前,法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理论和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整体宪法说。…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03,(6):43-47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父亲的共谋下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于是齐以陈某、陈某父亲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公告》,公告了一个以下引述文为实质内容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规定所事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3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教育部,理由为国家教育部侵犯了3名考生接受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即相同高校面向全国各地省市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此案被一些法学专家学者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长期以来没几个人重视,近几年如约而至,突  相似文献   

14.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宪法适用是必要的,我国宪法适用的途径也是多样的,但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第126条的规定,已经明确地排除了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而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仅仅界定在法律的层面。让人民法院适用宪法处理案件,没有制度的空间。认真总结我国宪法适用的特点和规律,以务实方法推进我国宪法适用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多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5.
以《宪法》第126条为基础寻求宪法适用的共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齐玉苓案的批复出台后,曾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鸣。学者们围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受教育权与人格权、宪法司法适用的性质与方法、宪法功能与违宪主体、宪法解释权与法院审判权界限以及人权的第三者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学术探讨。笔者还记得,在2001年召开的宪法学年会上学者们曾围绕批复对我国宪法适用的利弊进行过严肃的学术讨论。虽然学术观点不同,但无论是肯定者还是批评者,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尽管批复存在一些瑕疵,但作为个案给宪法学研究与教学带来了值得探讨的新课题,特别是对推动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探讨宪法与审判权的关系以及扩大宪法的社会影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08年  相似文献   

16.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一类新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2日作出(2001)民三他字第4号《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明确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该批复“可以说在我国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7.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建平 《河北法学》2002,20(4):120-122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作为"权利的宣言书",宪法最明快地保护人权,理当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即使在宪法审查制度发达的国家,法院在引用宪法上也恪守消极主义立场,尽量回避宪法性判断,在法律层面上处理案件,充分尊重普通法律的稳定和立法权的独立.然而法律的制定常受现实的影响,从而忽略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盲目坚持回避宪法判断的原则,就会姑息纵容损害基本权的立法行为.所以当基本权受到明显的、持续的、严重的侵犯时,各国法院仍会积极适用宪法判断.这一点也值得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适当借鉴,以应付以宪法为诉讼依据的案件和事件.  相似文献   

19.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20.
宪法是审判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保证宪法的实施。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法院 ,法院最主要的活动是审判活动。据此 ,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和根本的法律依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是可以适用宪法原则 ,引用宪法条文规定的 ,但限于普通法律并无具体规定 ,而宪法又有原则规定时 ,方可引用。建议对宪法诉讼程序作特别规定 ,即应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