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5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发布明确统一的司法解释。随着审执分离的推行,各地方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定位并不统一,有的加入到审执分离之列,有的则是以审执分离为原则,审执合一为例外,有的是在审执分离后又重新实行审执合一。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开展,也使当事人无所事从。笔者认为,人民法庭两便原则的最终落脚点是更好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为此应对人  相似文献   

2.
搞好民事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凭藉国家的强制力量,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规定,说服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通过强制处分财产,迫使当事人履行应尽的民事义务,以维护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 (一)关于民事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分离的问题“审执分离”还是“审执合一”,在司法实践中是经过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9,(2):98-108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发展过程,但在现有"审执分离"模式下,我国执行权配置模式正面临公正和效率双重困境的考验。目前我国存在的基于法院内部机构的横向探索模式和基于上下级法院的纵向探索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审执分离"模式下的执行问题,且其本身也面临制度逻辑矛盾与违背法律规定等问题。"立审执"一体化的制度探索是在不突破现有"审执分离"的现状下,将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两者进行制度功能的衔接和整合,将可能涉及的执行"因子"渗透进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恰接,从而达到对"执行难"问题的破解。江阴法院的"立审执"一体化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4.
在审执关系的改革过程中,应充分认识我国司法权的本质,加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度创新.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关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在立法上对执行权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审执兼顾,深化审执分立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出发,分析我国审执分立的现象,进而探讨审判权与执行权关系构建的方法,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毛煜焕  罗小平 《法治研究》2014,(12):100-107
在最高法院统一的审执分立改革理念下。人民法庭的执行权大多被上收到基层法院的执行机构,人民法庭日益成为基层法院机关外的又一个审判庭。忽视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其所面向的广大农村社区仍然处于乡土熟人社会的现实,与人民法庭制度设计的初衷和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也与社会及法律活动的分工和专门化发生冲突。从审判与执行的差异性原理中,虽然可以导出执行程序的独立性和专业化要求,但在人民法庭“弱司法化”的特定语境中,可以有程度不同的多种落实样式。人民法庭呼唤一种外部审执合一、内部审执分立的协调模式,以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相互监督、制约和相互支持、配合,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同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化。  相似文献   

6.
近日,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原镇长陆景龙、颍东区杨楼乡原乡长李洪春受贿案,经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7.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成为司法实务界热议的话题。纵观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审判执行工作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变革,现今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必是解决执行工作中"执行难""执行乱"困境的福音。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有利于实现从"重审轻执"到"审执并重"的意识转变。目前在我国的司  相似文献   

8.
王正茂 《江淮法治》2013,(22):35-35
为迎接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首届文明城区评选工作。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加强责任意识,进行专门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该院除积极印发文明宣传材料,大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之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线窗口服务。整顿考勤和工作纪律,对照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开展检查整改,规范立案、审执人员着装和文明用语,保持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努力提升法院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率。  相似文献   

9.
“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法院文化的软实力,进而促进以审执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高。”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广东省各级人民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目前,已设立执行庭(组)128个,配备执行干部408人。未设立执行庭的16个法院大部分也设立了专职执行员,并在执行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 一、加强审执配合,互相促进:1.在审判中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政策和判决、裁定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正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任务日益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大局出水平、审执质效上台阶、队伍建设展新貌、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奋斗目标,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基层人民法院院长需要从全局工作着手,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重  相似文献   

12.
执行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实行审执分立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执行任务的范围集中于民事案件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实践证明,在这一部分案件中实行审执分立。可以使审判人员和执行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利于保证生效法律文书付诸于实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13.
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审执分立制度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认真执行,抓得很紧,建立执行组织的工作进展较快。目前,在  相似文献   

14.
眼看天气转凉,在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正源蔬菜合作社,几位社员开始商量着给蔬菜大棚换上棉被的事儿.“现在给大棚更新保温棉被的钱主要是由国家补贴,减轻了农民不少负担!”正午镇程圩村党总支书记任玉堂说,“近两年,合作社通过国家拨下的200多万扶贫资金改善了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扩大了种植规模,还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而这都得感谢吕代表的积极争取,使得颍东区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让我们能获得到这么多的扶贫资金!”  相似文献   

15.
朱敏  栗宏豪 《人民司法》2021,(2):108-111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16.
监狱领域既要以罪犯为本,又要以监狱警察为本,还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这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监狱工作的价值取向上,三者所处的层次之间是一种递进深入的关系。以人民群众为本,即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确立这一理念旨在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以民警为本,即以民警为监狱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确立这一理念旨在解决“靠谁执法”的问题;以罪犯为本,即以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为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确立这一理念旨在解决“怎样执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执行”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究竟应当如何认识我国执行程序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执行程序中,应当贯彻什么样的原则?是坚持“审执合一”,还是“审执分立”的方针?  相似文献   

18.
日前召开的阜阳市颍东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人大代表们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后及时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然后再对报告进行审议,使审议质量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为标志,各级法院都积极进行立案改革,总的趋势是实行立审分离,推行大立案运作机制。立案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勿庸讳言,在法院内部对立案改革的方向及体系的完善等一直存有争议,导致立案改革深化的进程受阻,且有回退到立审执不分、各审判业务庭自立自审自执的老路上  相似文献   

20.
进一步深化民事审执关系改革,应充分认识执行权的司法权本质,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其行政性特点。因此,二者在职能配合与职责分立上,必须在立法上为执行权正名;充分认识审执兼顾,避免机械办案恶果;深化执裁分立。从执行权自身特点出发,应注重纵向上管理方式的改革,横向上构建执行官的单独序列以及推行执行警务化的试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