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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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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法》重在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尤其体现在对保险合同制度有关内容的修订,包括对保险合同缔约制度的完善,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及格式条款,强化保险合同履行中保险人的义务,完善保险合同的转让、变更和终止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赵岩 《中国法律》2010,(4):41-43,99-101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正式实施。本文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入手,对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限制以及完善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3.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是在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交易市场的实际,力求从制度理论层面对保险合同的缔结进行重新定位与思考,主要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互博弈中,给予进一步的制度完善的理论分析。当然,合同法缔约信息义务本身也存在局限性。本文仅以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为视角,对于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对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的理论分析给予探讨。  相似文献   

4.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5.
论新《保险法》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生效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焦点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者们的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不再将"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此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进行了完善,而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仍未明确,以此来看,并不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试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分析,结合实践,提出了在保险公司营运中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36-39
1.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2.2013年5月31日公布3.法释〔2013〕14号4.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7.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理论上是一个重要的制度,2009年的《保险法》也对该问题进行了修订,但由于修订偏于原则性,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关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判断不明这一难点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以理性被保险人标准作为对“显著增加”判断的基本标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通知的事项、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免予通知事项的规定,并将这三种方式相结合之,从而作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综合判断标准,力求帮助司法实践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8.
周玉华 《法学评论》2021,39(6):63-77
《保险法》修改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与《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民法典》的要求,但是《保险法》有其特殊规则,有些地方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特别是合同法部分)之间的差异并掌握法律适用尺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迫.本文试图按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和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的章节顺序,从合同订立、合同解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顺序逐一对比分析《民法典》合同规则与保险合同法适用差异的主要方面,并试图确立《民法典》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的有条件适用关系,并运用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争议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对违背《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规则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引起业界讨论和共鸣.  相似文献   

9.
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开创性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保险合同性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得以存在。保障投保人的知悉权,使其在充分、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务款的内容的前提下,签订保险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映射到《保险法》上就是第十七条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和第十八条的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本文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履行方式、履行标准以及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四个方面对保险人说明义务做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祝倩懿 《中国律师》2005,(10):74-7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工作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修订内容之一。由于现行《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不甚明确,造成实务中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产生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启始时间。该问题在人寿险中尤显突出。《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按照人寿险行业惯例,投保人是预交保费,即投保人向…  相似文献   

11.
论保险人调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险法中缺少保险人调查义务的规定,增定保险人的调查义务具有立法层面的合理性和司法实践的必要性,对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减少合同纠纷、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保险法律中对调查义务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弥补我国保险法规范的空缺,促进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孟义 《山东审判》2005,21(3):99-101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如实告知制度。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价值基础(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射幸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于投保人而言,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利益,但也可能无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其所赔付的保险金可…  相似文献   

13.
保险人说明义务又称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将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对其进行了规定。现结合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新《保险法》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势必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差异。而这些也为后者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  相似文献   

15.
孙畅阳 《法制与社会》2011,(26):260-261
提要我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对被保险人合作义务做了一些修改,但是并未形成统一的责任规定。从美国的司法经验来看,总体上对被保险人的合作义务在司法审查上趋于宽松。被保险人的合作义务在实质上属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个平衡阀,综合考虑合作义务条款的目的与宗旨,我国在司法上宜设置善意原则和重大情节标准,切实保护好保险消  相似文献   

16.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保险法》修订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重塑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改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认为该不可抗辩条款置于一般保险合同部分,且没有规定适用例外情形,可能会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并引发一些保险赔案纠纷,文章最后提出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17.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第267条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学界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解读,对此,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出发,考虑保险合同纠纷的特别之处,从司法实践、立法目的及理论研究层面分析论证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性质。经过研究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出拒赔意思表示前,被保险人受损害的只是被保险标的物的“物权”,而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求偿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请求时效,不应理解为“诉讼时效”,并据此提出海上保险案件诉讼时效问题的具体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8.
金琴云 《法制与社会》2011,(33):297-297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的始终,统领整个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等,告知义务便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实践运用,逐渐被具体化的法律规范。由于保险合同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的多重属性,加之,我国保险立法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频频遭遇瓶颈。为此本文以为,必须完善如实告知义务,从而来维护保险领域的根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被保险人可能会通过第三人代为投保,以避免原本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以及保险业的发展经营不利;如果要求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文将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20.
刘久 《法制与社会》2013,(4):90-91,94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又称为"最高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产生于英国,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从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到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出台,最大诚信原则都被毫不质疑的认为与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告知义务等同,而MIA1906的第十七条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最大诚信义务与被作为前合同义务的告知义务的关系,因而产生对此问题的争议,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个案子才给了这个问题较明确初步答案。本文从英国判例入手,探究最大诚信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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