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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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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信会 《政法论丛》2009,(3):101-105
2007年新《民事诉讼法》和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高法的司法《解释》和新《民事诉讼法》在规范执行异议之诉,建构其具体程序的同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原执行异议之中的若干缺陷仍被保留下来。为此,将要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改,应全面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2.
赵秀举 《中外法学》2012,(4):835-853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民事执行救济的内容无疑依然会是一个难点。民事执行救济虽然为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制度,但就其内容而言则所涉内容甚为广泛:它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救济,却与实体法密切相关;其目标是阻止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行为,但程序中的两造当事人却始终局限在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范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有关执行救济的内容,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已经构建了执行救济制度。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从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来认识和界定执行救济。此外,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和既判力制度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执行救济制度构建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法律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洪浩 《法学》2005,(9):78-83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4.
刘学在  朱建敏 《法学评论》2008,26(6):133-140
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执行名义的强制执行力,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二者在性质上均已构成了独立的诉,必须由专门的程序加以规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修正,但将该制度作为前置程序予以保留,并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另行起诉的程序相掺杂、将对案外人救济的程序与对当事人救济的程序相混合,并试图以一个简单的条款涵盖执行异议之诉的诸多程序问题,这必将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完善实体上执行救济制度的根本之道,乃在于废弃案外人异议制度,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确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民事执行救济的内容无疑依然会是一个难点。民事执行救济虽然为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制度,但就其内容而言则所涉内容甚为广泛:它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救济,却与实体法密切相关;其目标是阻止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行为,但程序中的两造当事人却始终局限在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范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有关执行救济的内容,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已经构建了执行救济制度。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从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来认识和界定执行救济。此外,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和既判力制度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执行救济制度构建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6.
李卫国 《河北法学》2012,30(9):56-61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实践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须全面充分地发挥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作用,并且要明确规定这两种救济的承办机构与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7.
杨柳 《法制与社会》2012,(12):27-28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当人类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的权利时,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手段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犹如花朵戴在发端是虚饰.”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完善我国执行异议后救济制度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在理论界颇有争议,对其正确定位关系到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构建,进而关系到整个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要探讨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首先要从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属性入手,其次要厘清执行异议之诉不同类型的细微差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期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9.
案外人异议之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虽然设置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规定过于简单,在该诉的构造和适用要件方面尚有诸多内容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加以充实和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目的在于阻止或撤销执行机构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命令诉讼。案外人异议之诉适用于所有的对财产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0.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执行实体性救济途径。第二百零四条以与原裁判、裁定“无关”为划分依据确定两种程序的适用领域。但“无关”所指模糊不清,语义开放不定,如何适用不应简单化地统一适用,而应区分具体的执行根据加以判别、确定。  相似文献   

11.
王娣 《政法论坛》2012,(1):184-191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债务人和案外第三人均有可能与执行债权人发生实体争议,为此,分别设置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是各国通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已对第三人异议之诉作了初步规定,但对债务人异议之诉仍付之厥如。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设立异议之诉的审判程序的方案应充分体现其与民事执行程序密切关联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罗发兴 《法治研究》2010,48(12):93-99
《民事诉讼法》引入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是过于简单的规定导致实践中遇到与案外人异议之诉有关问题时.找不到可适用的条文。在前置审查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之间既判力的相互影响.是异议之诉实践操作中的难点.本文根据执行措施与确权之诉的先后之别逐一加以厘清。此外,本文对案外人异议之诉要件中的起诉时间、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及审查顺序等进行论述.为实践操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执行救济长期以来是我国执行立法的一块“短板”。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而新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则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课题组对该制度在全省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力图对其运行现状作系统的了解,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建议。以期为推动执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张帆  张明 《中国审判》2020,(6):84-8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共同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救济的完整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串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社会公众也越来越熟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许佩华 《人民司法》2012,(21):102-105
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以救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美中不足的是仅有第二百零四条1个条文,难免不敷使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了10个条文进行细化和补充;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案由问题作出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法制裁规  相似文献   

16.
朱新林 《法治研究》2015,(1):99-106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是民事执行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但从司法适用到立法完善上都有待进一步凝聚共识。执行救济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执行工作的根本任务决定了执行救济制度的价值定位为“保障公正、注重效率”;“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应界定为:执行机关实施的、旨在实现债权人债权,且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执行行为,不包括执行预备行为、辅助行为;执行异议原则上由负责执行审查的法官根据案情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审查方式,不必限定次数;“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之判定标准在于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物上的实体权利性质、效力与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方法是否冲突;建议取消案外人异议前置程序,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17.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先伟 《政法论丛》2011,(1):118-124
以程序性争议与实体性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法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实系分别以强制执行法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础。因此,制度的法理基础完全冲突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无法在强制执行法中并存,二者必废其一。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本无优劣之分,但需要结合一国的国情予以选择。从当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应当废除案外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应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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