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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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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 为什么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规定继承顺序对审判实践有什么意义?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次序,依次继承,这在法律上叫做继承顺  相似文献   

2.
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上,我们主张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窄,过宽会使遗产过于分散,还容易发生继承纠纷;过窄会影响良好的风俗习惯,影响家庭成员间的团结.新颁布的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相似文献   

3.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继承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以亲属关系作为法定继承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依配偶和二亲等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依不同的亲等将法  相似文献   

4.
法定继承制度的重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继承法在设计法定继承制度时,一方面受前苏联继承法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当时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财富较少等特殊国情的影响,于是便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不仅采纳了亲等继承制,而且又将养老育幼的理念增加进来。其结果在确立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方面除了继受传统继承法所持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外,又添了养老育幼准则,由此具有了与众不同的特点。然而,比较近世各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其他法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近几十年的司法实务和民事继承习惯,笔者认为,我国继承制度在重新起草时,应摒弃将养老育幼的理念作为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而当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基准为依据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与被继承人既无血缘关系又无姻亲关系的人,如邻居、朋友等在被继承人生前主动给予扶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他们对被继承人没有扶养义务,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另外,在我国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互相扶养的情况也不少。他们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又没有放弃或丧失继承权,他们就不能继承。对此,我国继承法在第15条中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在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一规定对于鼓励公民保持和发扬我国民族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提倡公民之间互相扶助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一、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继承法在法定继承一章中对此作了规定,只要他们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这一法律事实存在,他们就可以在继承人继承遗产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继承法》制定于刚刚改革开放的计划经济时代,目前已经出现诸多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内容,亟需修改。针对现行《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主体范围不合理、法定继承顺序过于僵化等问题,修改中应该适度扩大法定继承权的主体范围、不固定配偶的继承顺序、合理调整继承人的顺序。  相似文献   

7.
法定继承制度关系到无数的家庭,是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公民私有财产的日益增多,现行《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规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也日益突出。对这一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吸收学界理论的同时,考虑我国的继承传统和实际情况。本文从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等方面对比了中美两国的法定继承制度,以期从美国的法定继承立法中得以借鉴,从而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8.
鉴于配偶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我国关于配偶的继承地位的规定需要改进。现行《继承法》将继父母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并不科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为我国独创,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此外,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扶养纯属道德范畴,不应由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李雪 《法制与经济》2009,(8):105-106
鉴于配偶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我国关于配偶的继承地位的规定需要改进。现行《继承法》将继父母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并不科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为我国独创,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此外,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扶养纯属道德范畴,不应由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则为遗嘱继承。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为涉外遗嘱继承。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只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遗嘱继承。而继承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  相似文献   

11.
我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有些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理解为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共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共七条对法定继承进行规定,但现今社会体制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家庭结构的改变,使得继承也发生变化.现行《继承法》在法定继承方面应当进行发展和完善.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方面做出适当调整,以保持与我国社会共同发展,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它是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的继承制度和葡萄牙的继承制度一脉相承,由葡萄牙民法加以规定,故与中国大陆的继承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随着澳门回归,两地居民之间的往来将越来越频繁,两地间互涉的继承问题也会日益增多。本文拟对中国大陆与澳门继承制度中的法定继承作一比较,以期能为两地公民解决互涉继承!司题提供一些参考。一、法定继承入的范围比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基本相类似,中国大陆和澳门也不例外,主要根据继…  相似文献   

14.
程颖 《法学研究》1982,(4):54-56
我国继承制度包括两种继承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叫法定继承;依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的,叫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5.
李敏 《中国公证》2014,(5):27-29
一、日本有法定继承主义和遗嘱继承主义两个立场 日本现行继承法,对于权利义务的继承规定,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法定继承人,会事先对继承份额作出相应的规定,故遗嘱的自由被加以限制。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即即使有债务也不会清算,丽将其作为继承财产让继承人加以继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制度亟需完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应将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至四亲等以内的亲属;法定继承的顺序也不合理,应重构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制度应摒弃"代表权说",采"固有权说".  相似文献   

17.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玉敏 《法学》2012,(8):15-20
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目前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父母究竟应当与子女、配偶一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在子女之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配偶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作为特殊继承人?三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是否应当为继承人?四是是否应当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回答继承发生的根据问题,即立法究竟依据什么来规定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又依据什么来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分成了两个顺序.在这两个顺序中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人们不禁要问,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国遗产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他(她)们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是,又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顺序?  相似文献   

19.
1990年,我曾在本刊第2期上发表了《关于海峡两岸继承法的比较研究》一文,当时由于篇幅所限,只提出了八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即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人酌给遗产、遗产继承的效力与限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特留分等问题。为了便于两岸同胞对两岸继承法方面的异同有个比较全面的共识,现在再把对其他几个继承法方面问题的比较研究,发表于后,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正> 按照继承发生的根据,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继承划分三个顺序较为妥当,即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祖父母则为第三顺序。一、继承顺序的排列应把血缘关系的远近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经济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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