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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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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期待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 ,其行使须依法定程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保护须考虑公司资本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衡平以及如何防止股权转让自由的滥用。  相似文献   

2.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发生的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法律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立法依据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和人合的性质,有利于维持公司股东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可以针对全部转让之股份进行,又可针对其中部分股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否直接关系到股权能否顺利对外转让,对于转让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新增资本问题,公司法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学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多有研究,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新增资本问题研究较少,本文从实践中案例引出问题,通过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入手,提出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正当行使及其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4.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效力以及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的争议均集中于股东购买权性质,然而,目前法院对股权性质的认识仍停留于对权利行使方式的考察,而未有对权利背后具体基础关系的探究,因此形成了理解上的本末倒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是公司组织合同关系,因此,将其定性为请求权比较妥当。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其效力"射程"极为有限。如果根据"请求权说"适当扩展其"射程",将从根本上解决对规避行为进行司法制裁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吴卿 《法制与社会》2011,(24):8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历经1999年、2004年的修正以及2005年的修订,被认为是“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该法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均无明确的规定,也未进行明确的解释。这不仅使学界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如何在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持有颇多不同的观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此,通过本文谈谈实践中的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看法。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在一般情形,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模式进行行使,因其具有请求股权出让方缔结协议的效力;而在事实侵权的诸种情形,优先权人基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区别于强制缔约的“事实上的约束力”,可以否定出让方与第三人之间股权协议的效力,并直接取代原受让方的地位。换言之,权利人向出让方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之时起,即在当事人间形成法律之拘束,出让方与第三人之协议内容在不违背公平原则之场合,自动适用于出让方与权利人,而无须重订契约。我们不必一厢情愿的将股东优先购买权纳入现有的权利体系,而只需认识其‘权利束”的特性,正确认知其一般效力坐标,并且在效力坐标出现偏移时,进行学理和法制程序上之补正。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效力、行使条件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上规定得不够详尽,其他类型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未作任何规定,这根本不能满足复杂的社会实践需求,立法上的不足终将导致法律对社会法律关系调整的缺失和司法运用实践的困难.因此,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就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将其他股东不喜欢的人排除在公司之外,《公司法》第72条、第73条赋予其他股东在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时主张优先购买的权利。然而,对于股东的此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这一问题,故而有加以探讨的必要。笔者对优  相似文献   

9.
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股东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将"人合"的形式与范围予以相应扩大,此时穿透于法定优先购买权而适用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变动的优先购买权就成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由此成就了股东与股东之间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穿透效力。此种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权利的穿透乃为"私法自治"与"意思表示"的反映,是公司设立之初或设立过程中各方对自身利益的计算已经达成的妥协,从而获得了利益的平衡。因此,当股东之间存在这种对于股权优先购买权穿透适用的明确安排时,不能断然否定当事人之间规则的效力。同理,当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初始并未通过契约或公司章程对法定优先购买权以外的优先购买权进行特别约定或者限定时,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应简单地援引股东可享有的法定优先购买权,以"合法形式规避非法目的"的理由轻易否定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交易结构的安排与设计。  相似文献   

10.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多,但一直规范有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过,多数规定只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确认,该权利的行使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却很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规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如何赔偿没有加以明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具有债权性的形成权,形成权具有可被侵害性,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末通知承租人导致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过程中受到不合理阻碍、优先购买权行使后导致该权利目的落空的,都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胡国杰 《中国律师》2013,(11):63-6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项规定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意旨就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老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原《公司法》第35条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补充修订,但由于该规定仍不尽全面,且《公司法》颁行后,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亦基本未涉及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致使实践中对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所涉诸多问题难以把握,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2.
高星阁 《当代法学》2023,(2):111-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实现之权利基础,并通过其与司法拍卖程序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其正当性。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重设规范化的优先购买权执行通知程序作为前置;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询价法”为以价格为核心的“同等条件”形成机制作为备位;最后构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辅助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权利主体规定不明确、画蛇添足地要求同等条件以及未规定权利行使期间等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将异议股东强制购买义务与其杂糅进同一法条,而该义务的设计则是为保障股东有转让股权并退出公司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  相似文献   

14.
由于立法角度、保护对象的不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东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法律冲突.应当增加国有股权进场交易的询价环节,完善国有股权竞买程序,进一步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及法律救济问题,并应根据<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相应调整,特别要明确何时行权,怎样行权.  相似文献   

15.
李晓英  王宏 《行政与法》2006,(8):108-111
本文对优先购买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首先区分了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常态和异态,以此对优先购买权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其次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进而指出经过公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排斥后来的与该项权利内容相同的权利变动的效力;最后对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评判。  相似文献   

16.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房屋买卖中承租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在同等条件下维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学界,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一直争议不断。而在实务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第三人的利益也往往会造成侵害。  相似文献   

17.
魏玮 《法律适用》2012,(4):55-60
股东优先购买权,系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的权利。〔1〕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以进行转让。同  相似文献   

18.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法定权利。该权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产生,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得行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有限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效力上主要是对第三人效力问题,在解决中应区分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9.
权利优先行使辨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权利优先行使的规定。如担保物权中的优先受偿权,租赁和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各种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以何种权利更为优先,笔者就此略作阐释,以供参考。 一、关于共有和租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出让的份额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时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在同一时间发生时,何者更为优先?例如某一房屋由甲、乙两人按份共有,其中甲将自己享  相似文献   

20.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一种限制手段,是对其人合性特征的有力保障。本文主要阐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主体和具体条件,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缺陷和不足,提出了一些弥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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