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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罪犯是宪法第28条规定的国家职能之一。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曾经取得过显著的成绩。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进的过程中,加强罪犯改造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罪犯改造法制建设上应建立完备的罪犯改造法律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制度;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将罪犯改造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回应二十一世纪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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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罪犯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结构的变迁,罪犯构成的变化,以及传统监管改造工作的缺陷。使新时期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成为历史的必然。罪犯监管改造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在权利和秩序两方面追求其价值实现,其具体构建主要包括:罪犯监管改造主体制度的改进、手段体系的完善和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的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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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分类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分类制度的科学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国监狱的罪犯分类制度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罪犯分类制度的不足日益显现,应当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标准、分类模式,辅之以分级处遇及其他配套措施,以实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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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我国行刑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罪犯权利保护有着积极作用。假释作为一种对法院裁判确定行刑期限的改变方式,是罪犯享有的权利而非对其奖励。该权利介入了对罪犯主观改造评判的因素,因而其完善对于罪犯改造及其重新回归社会保障措施之建构有重大意义。但是,现存假释制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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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改造罪犯的全新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造罪犯人性化的实践,迫切需要理论给予必要和确实的回应。其实,人性化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维度。监狱改造罪犯正是对罪犯人格的确认、对罪犯合理需要的满足、对罪犯权利的尊重。监狱改造罪犯的模式是:源于报应,表于惩罚,载于改造,止于自由。人性化,是改造罪犯的全新维度,监狱要重写人性化。与之相适应,应大力推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监狱制度法治化、监狱警察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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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效保护在押罪犯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监狱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效保护罪犯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而且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刑罚制度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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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实行分类,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模式,是适应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首要标准”对提高监狱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加强对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罪犯分类中存在分类过于简单、粗泛、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未与处遇管理相衔接、分类存在明显的阻碍、干扰因素等问题要从完善罪犯分类法规制度、确定罪犯分类标准和分类过程、建立完整的罪犯分类体系、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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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而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罪犯生产现场的活动。要加强对罪犯生产现场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把生产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制度,从而达到生产和改造高效率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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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在我国监狱行刑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在我国监狱行刑中适用率较高,可以说是监狱行刑中的一项最具实用性的激励性制度。近年来,犯罪形势和罪犯改造发生显著变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监狱减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权利保障和激励约束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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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是获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渠道,同时是罪犯积极改造自我的关键动力。假释制度不但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更是罪犯本应具有的个人权利。假释制度亦是解决我国监禁资源消耗过量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十分低下,为了有效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文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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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短刑期罪犯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基层管教一线普遍反映的“难管地带”。笔者从改造实践出发对短刑犯概念的外延进行重新审视,提出以“罪犯身心特点标准”界定短刑犯;总结短刑期罪犯改造的一般阶段性特征;强调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对各种管教措施的整合与完善,构建以“级差处遇”为核心的罪犯分级累进处遇体系,同时并行性的辅之以其他有效的监管改造措施,从而有效地监管改造短刑期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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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2007,(18)
减刑、假释作为整个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稳定改造秩序,促进监所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于减刑、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特别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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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长接待日制度以其特有的地位和优势,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制度拓宽了领导直接联系罪犯的渠道,符合我国现阶段罪犯的思想观念和改造生活实际,可以强化基层领导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是监狱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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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罪犯高尚的道德人格不仅是监狱文化的价值追求,也是监狱文化真正成为改造罪犯内在动力的保证。培育和塑造服刑罪犯的道德人格,既要努为构建先进的监狱文化,增强罪犯的道德情感,强化罪犯的道德责任;又要通过制度创新,维护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罪犯的创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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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变通执行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文明和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但是,保外就医的适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刑罚的正确实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致使罪犯逃避了应有惩罚。因此,我们要完善立法,完善执行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和完善法律监督,确保正确施行保外就医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罪犯的教育、挽救和改造,促使罪犯重做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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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实行“人本”管理,应该成为21世纪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主题。实行人本管理,需要辩证处理好人本管理与制度管理、人情管理以及个别管理.的关系,同时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改变改造模式,真正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